劳动合同法进步与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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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劳动合同法的进步与不足学生:程娜指导老师:欧阳庆芳三峡大学政法学院一、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1.1 课题来源本论文来源于本人申请的三峡大学政法学院 2004 级法学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2007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劳动法是劳动者的权利保障书,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反响,各种舆论层出不穷,引起社会各

2、界的广泛关注。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 2008 年 1 月 1 日施行,各界十分关注,议论纷起。至于存在多少错误的解读,我没有多做考证,但首先第一个被大大误读的,就是“新劳动合同法”这个称谓。从大量的网络、报刊中,我们看到的都是“新劳动合同法”,甚至一些主流媒体的社论也这样称呼。我很纳闷:难道在此法颁布之前,中国有过“旧劳动合同法”吗?显然,这是一个错误的提法。大家把劳动合同法视为劳动法的“新版”,相对于它来定义劳动合同法。我国从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劳动法于 1995 年 1 月 1 日施行,此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随着社会

3、的发展和客观主体的变化,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部分明显与新的形势不相适应,因此,催生了这部劳动合同法,此法很大程度上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于 07 年 6 月 29 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因此,我们应该这样叫:劳动合同法是继劳动法之后,我国又一部新的劳动保障法规,而不是“新劳动合同法”。研究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目的在于通过与劳动法的对比,充分认识劳动合同法的进步与不足以及该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利与弊,为立法者制定更完善的劳动保障法规提供参考意见。意义在于健全我国的社会劳动保障制度,使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充分有效

4、的保护,以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2.1 国内研究现状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权利方面,主要还是规范用工制度,通过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解决了一段时期的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以及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些行为。这样使用人单位不至于对劳动者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再有,对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劳动权益都做了规定。 劳动合同法是我们国家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对劳动关系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做出准确判断基础上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是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因此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行,对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

5、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劳动合同法在兼顾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点就是要保护普通劳动者的权益。具体内容非常丰富,不仅在保护劳动者就业稳定性方面,而且在保护劳动者就业实体权益方面都制定了许多新的制度规范。比如,为了解决当前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短期化,增强劳动者就业稳定性,在订立劳动合同的环节,除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还规定了三种情形下,只要劳动者同意或者提出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履行劳动合同的环节,规定了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以

6、及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都要继续履行。再比如,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就业权益,提高就业质量,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是 1994 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 劳动合同法是今年6 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 劳动法第三章对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用了 20 个条款作出了规定,现在劳动合同法从完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角度出发,对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做出了更加具体、详细的规定,从原来劳动法20 个条款增加到 98 个条款,更具有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针对在实施劳动法过程中

7、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做出了补充完善性的法律规定,同时,充分考虑了两部法律的衔接和它们的一致性。劳动合同法比较注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统一,在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同时,对用人单位的一些重要权益也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劳动合同法的一大漏洞 ( 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 李迎春律师)劳动合同法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手段来规制目前大量存在的短期劳动合同现象,以法律的手段引导用人单位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疑,这是很值得称道的。劳动合同法第 12 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经过研究劳动合同法条文,我注意到劳动合同法好像冷落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个合同形式,劳动合同法中仅有三条涉及到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第 12 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三个分类,第 15 条,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定义,第 19 条第 3 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 14 条规定了三种情况下劳动者提

9、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该条没有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作出任何规定,由此可得出结论,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需担心劳动者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 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10、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第(五)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仅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排除了以完成一定工

11、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历经二年修改,先后三四次审议,最终出台,两个最值得骄傲的亮点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合同期满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但是,这两个亮点都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适用排除在外,用人单位如果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仅仅合同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更不用担心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估计大量的用人单位因此会投机取巧,招聘新员工时采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时候劳动合同法的光辉将无法普照,这不能不说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漏洞。2.2 国外研究现状在外国劳动法和劳动法学中,德国的学者和专家认为劳动法

12、是与劳动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劳动的概念不是物理意义的,而是经济意义上的,包括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如计算机程序员摄影模特的劳动和医院看门人的劳动都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日本劳动法是调整雇佣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雇佣关系在日本经济学中被称为劳资关系,是指劳动者受雇主雇用,并在其指挥下从事劳动的被动性劳动关系。韩国劳动法是以劳动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存为目的的法律。所谓劳动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市场经济秩序下以劳动者与使用者之间的雇佣状态为前提,在劳动者与使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契约关系。新加坡劳动法调整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适用于在劳动合同下

13、为其雇主工作的雇员,但不包括任何受雇于经理、执行人员、担任机密职务的人员、海员、家庭佣人及受雇于法定机构或政府的人员。瑞典劳动法适用于所有雇佣工作雇工和雇主。俄罗斯劳动法调整全体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企业、机关和团体之间关于劳动者必须按照专业、技能和职务完成其工作并遵守内部劳动规则;企业、机关和团体必须为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保障劳动法、集体合同和双方协议规定劳动条件的协议。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教授莱斯利在其所著劳动法中,实际论述的是调整劳资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瓦格纳法颁布前对工会活动的司法管制,如判决工人或工会要求提高工资水平和改善工作条件的活动触犯了刑法;在集体谈判中如何选择

14、谈判代表;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的权限和程序;雇主和雇员间发生争议时和平纠察行为的合法性;雇员以互助和互保为目的而采取联合行动时,雇主采用经济手段直接抵制和采用间接抵制、额外雇工作为对策的合法性;集体谈判的方法和程序及集体合同的履行等。这些内容与传统意义的劳动法比较显然另具特色。这些解释虽然各自的着眼点不同,但其共性还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就“事”而论,或者以法学术语讲是就“行为”而论,劳动法是有关“劳动”的法律;其次,就“人”而言,或者说是就“行为人 ”而言,劳动法是关系 “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 (或者说“雇工与雇主” )的法律;最后,就“法律关系 ”而言,劳动法是调整 “劳动关系”的法律。三

15、、研究内容第一章 对劳动合同法的解读1.1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1.2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特点1.3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2.1 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争论及其质疑2.2 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之我见2.3 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争论的深层思考第三章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体例3.1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3.2 劳动合同的新形式3.3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3.4 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3.5 劳动合同的效力3.6 劳动合同的解除3.7 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第四章 劳动法 与劳动合同法 的区别解读第五章 劳动合同法的十大亮点第六章劳动合同法的十大缺憾结论-如何正确看待 劳动合同法四、本文研究

16、方法、技术路线4.1 研究方法1. 本课题较多地采用理论性的逻辑推理论证方法,并结合国内外现状及学术动态来实现较为有力的论证和表述。2. 归纳分析与演绎分析相结合。3. 典型分析与比较分析相结合。4.2 技术路线1.如何准确把握的立法宗旨.2.如何在对比的基础上分析的进步与不足.五、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一)进度安排(1) 07 年 12 月 15 日07 年 12 月 25 日外文翻译定稿、打印、装订(2) 08 年 1 月 1 日08 年 1 月 20 日开题报告定稿、打印、装订(3) 08 年 1 月 21 日08 年 3 月 20 日论文第一稿或提纲,并交指导老师批阅(4) 08 年 03 月 21 日08 年 05 月 14 日论文第二稿、定稿、打印、装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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