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电大合同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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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 单 项 选 择 题A按 我 国 合 同 法 第 33条 规 定 , 当 事 人 采 用 信 件 、 数 据 电 文 等 形式 订 立 合 同 的 , 若 合 同 要 成 立 , 对 确 认 书 的 要 求 是 ( C可 在 合 同 成立 之 前 要 求 签 订 确 认 书 , 签 订 确 认 书 时 合 同 成 立按 照 合 同 或 者 其 他 合 法 方 式 取 得 财 产 的 , 财 产 所 有 权 从 ( A 财产 交 付 时 起 转 移 B保 管 合 同 的 保 管 人 拍 卖 、 变 卖 其 留 置 的 保 管 物 所 得 价 款 ( C .扣 除保 管 费 用 和 其 他

2、费 用 后 将 剩 余 部 分 返 还 寄 存 人保 管 合 同 自 ( B 保 管 物 交 付 )时 成 立 , 但 当 事 人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C采 取 格 式 条 款 订 立 合 同 的 , 若 格 式 条 款 和 非 格 式 条 款 不 一 致 的 , 应 当 采 用 (C非 格 式 条 款 采 取 格 式 条 款 订 立 合 同 的 , 若 格 式 条 款 和 非 格 式 条 款 不 一 致 的 ,应 当 采 用 (D 非 格 式 条 款采 取 数 据 电 文 形 式 订 立 合 同 的 , 合 同 的 成 立 地 为 ( C合 同 当 事 人主 营 业 地何 系 统

3、的 (A 首 次 )时 间 , 即 视 为 到 达 的 时 间 。承 揽 人 擅 自 将 承 揽 的 主 要 工 作 任 务 交 由 第 三 人 完 成 , 定 作 人 的权 利 有 ( A可 以 解 除 合 同承 揽 合 同 成 立 后 , 定 作 人 的 义 务 有 ( D 定 作 人 可 以 要 求 解 除 合 同的 , 但 要 赔 偿 承 揽 人 的 损 失撤 销 权 行 使 的 除 斥 期 间 情 况 之 一 , 是 在 债 权 人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道 撤 销 事 由 时 , 撤 销 权 的 行 使 期 间 为 ( B 一 年从 提 存 之 日 起 超 过 (D 2O年 )

4、无 人 受 领 的 物 视 为 无 主 物D当 事 人 没 有 约 定 交 付 地 点 或 者 约 定 不 明 确 , 且 依 照 合 同 法 第61 条 的 规 定 仍 不 能 确 定 的 , 若 买 卖 合 同 标 的 物 不 需 要 运 输 的 , 出卖 人 和 买 受 人 订 立 合 同 时 不 知 道 标 的 物 在 某 -地 点 的 , 交 付 标 的 物的 地 点 应 当 为 (D 出 卖 人 订 立 合 同 时 的 营 业 地当 借 款 合 同 双 方 当 事 人 不 能 确 定 支 付 利 息 期 限 时 , 借 款 期 间 不 满( C 12个 月 )的 , 应 当 在 退

5、 还 借 款 时 一 并 支 付 。代 位 权 行 使 的 费 用 由 ( A 债 务 人 承 担F分 期 付 款 的 买 受 人 未 支 付 到 期 价 款 的 金 额 达 到 全 部 价 款 的 ( D 五分 之 一 ), 出 卖 人 可 要 求 买 受 人 支 付 全 部 价 款 或 者 解 除 合 同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的 承 租 人 累 计 ( C 6个 月 )不 交 租 金 的 , 出 租 人 有 权终 止 租 赁 关 系 。法 律 规 定 应 当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的 合 同 , 当 事 人 未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 但已 履 行 主 要 义 务 的 , 该

6、合 同 ( A 有 效 成 立G根 据 合 同 法 第 58条 规 定 , 合 同 无 效 或 者 被 撤 销 后 , 对 因 该 合同 取 得 的 财 产 的 处 理 方 法 是 ( C.应 当 予 以 返 还 ;不 能 返 还 或 者 没 有必 要 返 还 的 , 应 当 折 价 补 偿公 民 甲 、 乙 、 丙 三 人 共 同 出 资 经 营 一 个 小 饭 馆 , 他 们 之 间 的 关 系属 于 ( C 合 伙 合 同 关 系公 序 良 俗 原 则 中 的 公 序 是 指 社 会 的 ( B 公 共 秩 序共 同 承 揽 人 对 定 作 人 ( B 承 担 连 带 责 任共 同 承

7、揽 人 对 定 作 人 ( A承 担 连 带 责 任H合 同 的 变 更 ,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都 是 指 ( A依 法 成 立 的 合 同 于 其 尚未 履 行 或 者 尚 未 完 全 履 行 完 毕 之 前 ), 由 当 事 人 达 成 协 议 而 对 其 内容 进 行 修 改 和 补 充 。合 同 的 转 让 就 是 合 同 的 ( A. 主 体 的 变 更合 同 无 效 后 , 合 同 中 解 决 争 议 的 条 款 ( A 有 效 )。合 同 无 效 后 , 合 同 中 解 决 争 议 的 条 款 ( C 有 效合 同 无 效 后 , 合 同 中 解 决 争 议 的 条 款 (

8、 B 继 续 有 效合 同 是 平 等 主 体 的 自 然 人 、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之 间 设 立 、 变 更 、终 止 ( D民 事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的 协 议 。合 同 法 调 整 的 是 ( B 动 态 的 财 产 流 转合 同 法 律 效 力 的 主 要 、 内 容 和 整 个 合 同 法 的 核 心 ( C 合 同 的 履 行合 同 履 行 费 用 的 负 担 不 明 确 的 , 由 (A履 行 义 务 的 一 方 )负 担货 运 合 同 的 货 物 ( B在 运 输 过 程 中 因 自 然 属 性 或 者 合 理 的 损 耗 减少 的 , 承 运 人 不 负

9、责 赔 偿行 纪 人 依 行 纪 合 同 从 事 行 纪 业 务 时 可 能 与 第 三 人 订 立 买 卖 合 同 ,在 该 买 卖 合 同 关 系 中 , 行 纪 人 属 于 ( C 当 事 人J具 有 撤 销 权 的 当 事 人 自 知 道 或 应 当 知 道 撤 销 事 由 之 日 1年 内 行 使 撤销 权 , 1年 的 性 质 为 (B 除 斥 期 间 建 筑 工 程 合 同 的 形 式 ( B必 须 是 书 面 的借 款 合 同 中 对 货 币 种 类 的 要 求 是 ( C 必 须 写 明 货 币 种 类甲 乙 两 公 司 依 法 签 订 一 份 药 材 买 卖 合 同 , 合

10、 同 约 定 甲 公 司 向 乙公 司 提 供 药 材 党 参 2吨 , 依 规 定 执 行 国 家 定 价 。 甲 公 司 因 主 观 原 因迟 延 20日 交 货 , 在 此 之 前 正 好 赶 上 党 参 提 高 收 购价 , 按 照 合 同 法 第 63条 规 定 , 此 合 同 价 款 执 行 标 准 是( B 遇 到 价 格 上 涨 时 , 按 原 价 格 执 行甲 乙 两 公 司 签 订 一 份 买 卖 合 同 , 约 定 某 年 8月 31日 由 甲 公 司 向 乙公 司 供 货 。 同 年 6月 初 , 甲 公 司 所 在 地 发 生 洪 水 灾 害 , 甲 公 司 未 及时

11、 通 知 乙 公 司 , 至 8月 31日 乙 公 司 催 促 交 货 , 甲公 司 未 交 。 同 年 9月 31日 , 甲 公 司 发 货 并 函 告 遭 灾 一 事 。 乙 公 司 因货 物 迟 到 被 发 包 方 扣 发 工 程 款 1万 元 。 有 关 该 案 的 正 确 表 述 是 ( D 由 于 甲 公 司 未 能 及 时 通 知 乙 公 司 不 能 按 时 交 货 , 故 应 向 乙 公 司 承 担1万 元 损 失 的 赔 偿 责 任技 术 开 发 合 同 ( A 应 当 采 用 书 面 形 式K可 以 任 意 撤 销 的 赠 与 合 同 (B. 仅 限 于 一 般 的 赠 与

12、 合 同L刘 林 于 2000年 4月 4日 向 沈 清 发 出 要 约 , 要 约 中 规 定 本 要 约 于 200。年 4月 15日 之 前 有 效 , 要 约 于 4月 6日 中 午 12:00到 达 沈 清 , 那 么 ( C刘 林 可 以 在 4月 6日 中 午 12: 00之 前 撤 回 要 约M某 人 因 资 金 严 重 短 缺 或 经 营 上 的 迫 切 需 要 , 向 他 人 借 高 利 贷 , 此种 借 贷 合 同 大 多 属 于 ( B显 失 公 平 )的 合 同 。买 卖 合 同 的 标 的 物 在 交 付 前 意 外 灭 失 的 风 险 应 该 由 ( B卖 方 )

13、承 担 。买 卖 合 同 标 的 物 的 毁 损 、 灭 失 的 风 险 在 标 的 物 交 付 之 前 由 ( B 出 卖 人 承 担买 卖 合 同 标 的 物 不 需 要 运 输 的 , 出 卖 人 和 买 受 人 订 立 合 同 时 不知 道 标 的 物 在 某 一 地 点 的 , 交 付 标 的 物 的 地 点 应 当 (D出 卖 人 订 立 合同 时 的 营 业 地Q情 势 变 更 原 则 的 效 力 体 现 在 ( A 合 同 的 变 更 和 解 除R融 资 租 赁 合 同 出 租 人 对 租 赁 标 的 物 (B不 承 担 瑕 疵 担 保 责 任融 资 租 赁 合 同 的 租 赁

14、 标 的 物 瑕 疵 担 保 责 任 ( C 出 租 人 不 承 担 瑕 疵担 保 责 任融 资 租 赁 合 同 出 租 人 对 租 赁 标 的 物 ( A 承 担 瑕 疵 担 保 责 任T同 时 履 行 抗 辩 权 的 法 律 基 础 是 ( B 双 务 合 同 的 牵 连 性W我 国 合 同 法 规 定 属 于 实 践 合 同 的 有 (C 保 管 合 同 我 国 合 同 法 规 定 租 赁 合 同 租 赁 期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D 20年我 国 合 同 法 调 整 的 关 系 有 ( D 财 产 关 系. 我 国 合 同 法 调 整 的 是 ( D财 产 性 质 )的 合 同 。我

15、 国 合 同 法 规 定 :合 同 成 立 地 点 是 ( B 合 同 承 诺 生 效 地我 国 合 同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承 诺 开 始 生 效 的 时 间 采 取 的 是 ( A 到 达 主 义我 国 对 合 同 权 利 转 让 采 取 的 标 准 是 ( C 通 知 主 义违 约 行 为 是 当 事 人 (B.违 反 合 同 约 定 的 行 为违 约 责 任 的 一 般 归 责 原 则 是 (A 严 格 责 任 原 则违 约 责 任 的 确 定 是 指 当 事 人 ( B 表 示 要 承 担 由 于 违 约 给 对 方 造成 的 损 失 , 并 且 采 取 积 极 措 施 补

16、救 合 同 损 失 和 应 对 方 的 要 求 继续 履 行 合 同无 处 分 权 的 人 处 分 他 人 财 产 的 合 同 属 ( B 为 效 力 未 定 合 同委 托 开 发 完 成 的 发 明 创 造 , 除 当 事 人 另 有 约 定 的 以 外 , 申 请 专利 的 权 利 属 于 ( A 研 究 开 发 人 所 有X下 列 属 于 单 务 合 同 的 有 ( D 赠 与 合 同下 列 既 属 于 违 约 责 任 又 属 于 侵 权 责 任 的 责 任 形 式 是 ( B赔 偿 损 失 )下 列 合 同 中 , 属 于 单 务 合 同 的 是 ( C 赠 与 合 同下 列 合 同 中 , 属 于 要 物 合 同 的 是 ( D 借 用 合 同下 列 合 同 中 , 应 当 采 取 书 面 形 式 的 是 ( A技 术 转 让 合 同下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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