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检查涉及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企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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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CQCCD01-021工厂检查涉及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企业须知尊敬的客户:随着 3C 认证有效性的不断提升,工厂检查中不通过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保证认证企业的权益,避免出现由于对认证流程不清楚而导致的证书撤销等问题发生,对于工厂检查不通过、监督抽样不合格后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流程特作以下介绍:一 工厂检查不通过的条件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1)指定试验项目不合格(原则上) ;2)关键资源缺少,如缺少必备的生产、检验设备或生产和检验设备的性能、精度、运行状态等有明显缺陷,难以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3)产品一致性存在问题较为严重,如结

2、构明显变更,关键件和材料变更不符合要求;4)产品变更程序制定后未有效实施的,造成此方面管理体系失控的;5)整改措施上报通过后应实施而未实施且为系统、严重问题或弄虚作假的;6)滥用认证标志和证书;7)存在其他严重不符合项等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初始工厂检查不通过,则认证中止,工厂需重新提出认证申请;监督检查不通过,则暂停相关证书。二 证书的恢复流程工厂检查不通过后工厂的认证证书将被暂停,工厂会收到 CQC 总部寄出的证书暂停通知书 ,工厂证书暂停后相关产品将不能出厂销售,不能使用认证标志。证书暂停后,工厂应在暂停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向分中心提出恢复申请,逾期未提出恢复申请分中心将上报总部撤销

3、相关证书。提出恢复申请的工厂应确保在暂停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将证书状态变为有效(证书状态变为有效包括以下流程:申请恢复工厂检查(部分产品包含监督抽样检验)不符合项整改资料提交缴费报告评价、监督抽样检验等环节) ,未在 6 个月内将证书状态变为有效的分中心将上报总部撤销相关证书。工厂提出恢复申请时,需提交认证证书恢复申请表 ,并在表格的“整改情况简述”栏目中详细描述针对不符合情况采取的纠正措施,分中心认证工程师在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初步确认后方可安排恢复工厂检查。检查组在接到恢复检查任务会尽快与工厂联系,商定恢复工厂检查时间,若恢复工厂检查结论为通过,分中心将上报恢复工厂相关证书。若恢复工厂

4、检查不通过则按以下情况处理:1. 若恢复工厂检查在暂停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进行,检查结论为不通过,则企业有权再次提出恢复检查的申请(注意:申请日期需在暂停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 ,分中心将再次安排恢复检查,若恢复工厂检查结论为通过,分中心将上报恢复证书。2. 若恢复工厂检查在暂停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后进行,检查结论为不通过,分中心将上报总部撤销工厂相关证书。2010-CQCCD01-0223.特别提醒欲恢复证书的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提出恢复申请,通过工厂检查。 三、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情况的处理1.监督检查需抽样进行检验的产品若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将暂停同一类别

5、产品的证书。2. 工厂提出恢复申请时,需提交认证证书恢复申请表 ,并在表格的“整改情况简述”栏目中详细描述针对不符合情况采取的纠正措施,分中心认证工程师在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初步确认后方安排恢复抽样任务。抽样人员在接到恢复抽样任务后将尽快安排恢复抽样时间,若抽样检验结论为合格,分中心将上报恢复工厂相关证书,若恢复抽样检验仍不合格,将撤销相关证书。四 联 系分中心证书管理流程工程师联系方式:认证一部电话:028-85291965 传真:028-85291703 认证工程师:周瀚斌(证书范围:电线电缆,家电,汽车及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音视频设备等)认证二部电话:028-85291972 传真:028-85291705 认证工程师:陈洁(证书范围:低压电器,低压成套,照明电器,装饰装修材料等)恢复申请书邮寄至成都分中心曾静,电话:028-85291975 传真:028-85291705分中心联系地址:成都市望江路 1 号中海广场 28 楼 邮编: 610041投 诉 电 话:028-85291990(分中心主任助理)CQC 成都分中心二一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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