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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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 深圳市盐田区国税局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人): 深圳市盐田区国税局 乙方(承包人): 深圳市华加日铝业有限公司 1甲方(发包人): 深圳市盐田区国税局 法定代表人: 刘军 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路 6 号 乙方(承包人): 深圳市华加日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耀明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艺园路 88 号 工程设计师: 郭燕青 施工负责人: 冯新辉 合同签订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路深圳市盐田区国税局 4 楼会议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 110 号令)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

2、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施工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路深圳市盐田区国税局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2300 。1.3 结构类型: 框架 。1.4 施工内容及做法(见附件 1:深圳市盐田区国税局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项目确认表 、附件 2:深圳市盐田区国税局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及附件 3:深圳市盐田区国税局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 ) 。1.5 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 1 种方式:(1)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 4:深圳市盐田区国税局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 ) ;(2)乙

3、方(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 4 及附件 5:深圳市盐田区国税局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2明细表 ) ;(3)乙方(承包人)包工、甲方(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 5) 。1.6 工程期限:开工日期 2001 年 04 月 12 日;竣工日期 2001 年 10 月 22 日。1.7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9865947.50 元,金额大写: 玖佰捌拾陆万伍仟玖佰肆拾柒元伍角 (见附件 6: 深圳市盐田区国税局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报价单 ) 。若变更施工内容或材料等,变更部份对应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第二条 工程质量标准2.1

4、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 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2.2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 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2.3 其它约定标准(在“是”或“否”对应的“”中打“”或填写其它标准):(1) GB 503252001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 否 执行; (2) _。第三条 工程验收标准3.1 本工程验收执行国家标准 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 GB5022295 建筑装修内部防火规范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5、3.2 其它约定标准(在“是”或“否”对应的“”中打“”或填写其它标准):(1) GB 503252001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 否 执行; (2) _。第四条 甲方责任4.1 开工日 2001 年 04 月 12 日前的 10 天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确认后的全套施工图纸和效果图。协调当地政府部门及施工场地内物业部门和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并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困难,以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时间顺利施工。若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材料,则乙方购买材料对应的款项属本工程款的一部分。若变更施工,增加工程对应的材料和施工等费用款项应一同另计入竣工结算。34.2 开工前 10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

6、条件,并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用保护措施。4.3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水电费用由 乙 方承担。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及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4.4 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4.5 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5

7、)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4.6 凡涉及 4.5 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4.7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4.8 指派甲方驻工地代表(如有需要),负责合同履行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甲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第五条 乙方责任5.1 根据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5.2 指派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8、,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5.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和环境保护规定。5.4 积极配合甲方委托人开展正常工作。配合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开展工作,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阶段性工程验收。配合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5.5 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理设施。(2)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的施工

9、时间,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4(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5)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6)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及时清运到物业指定位置,并支付物业管理所收的相关费用。5.6 自备施工工具,并充分利用辅材和主材,减少材料浪费。一般材料的损耗率应不高于 5 %,特殊材料损耗率的约定: 。乙方施工所造成的材料损耗超出以上约定的部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5.7 向甲方提供项目完善、清楚规范的报价文本,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专业的报价师或报价系统提供标准报价。甲乙双方

10、达成一致后,在施工项目不变更的情况下,工程的结算价格与预算价格误差不超过 5 ,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5.8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第六条 工程变更6.1 合同签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还需增加工程项目,在增加制作之前,乙方作预算造价;如需变更,甲乙两方须协商一致,参照同类工程价格调整相应费用,并告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计入竣工结算。6.2 合同签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需减少工程项目,三方协商一致后,调整相应费用,并约定:甲方单方面要求减少施工项目所对应的费用(以工程预算为基础),应划拨 50 %给乙方作为补偿;乙方提议或要求减少施工项目,经

11、甲方同意后,其对应的费用按原预算的 100%在工程完工后返还给甲方。第七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甲乙两方须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书面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单是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7.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7.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甲方承担。7.3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7.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该责任。第八条 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约定8.1 在施工过

12、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1)材料验收;5(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水、电等隐蔽工程的验收);(3)竣工验收(包括室内环境质量验收);(4)其他约定的项目验收。8.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起 15 日内组织工程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看管等费用另行约定)。当甲方就工程接受工程监理及环境检测单位验收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相关工程监理及环境检测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并协助验收;因工程监理及环境检测单位原因造成验收延迟时,由工程监理及环

13、境检测单位担负延迟责任。甲方提前入住,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自行承担工程有关的质量问题,但乙方仍应承担合同的保修责任(详见附件 8:深圳市盐田区国税局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质量验收单)。8.3 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代表与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如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影响工期,责任由甲方承担;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以顺延。8.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其返工费用及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8.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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