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最终的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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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纲论题:限过度娱乐的可操作性恐成一纸老虎引论:早就被业内人士和观众议论纷纷的广电总局“限娱令”于 10 月 27 日正式下达。根据该“令”之要求,婚恋等 7 类节目被限制,各卫视晚间黄金时间每周娱乐节目不能超过两档,全国选秀节目每年不超过 10 档。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多年来,荧屏乱象纷呈的确早该治理,限娱令的出台,特别是对低俗节目的限制对荧屏的净化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 “限娱令”却以笼统的方式企图治理娱乐节目过多这一单方面的问题,既缺乏条分缕析的可操作性,又难以涵盖荧屏复杂病症,难免会让人为限娱令在限制过度娱乐的可操作性上变成纸老虎而担心。论点:意见的颁发,能如意见所愿,达到限制过度娱

2、乐的目标吗?论证:A,意见中规定,加强新闻报道 力度,这会不会造成一些卫视为赢得经济效益而滥报道或过多的报道负面的消极的新闻事件?会不会造成一些卫视报道过多的同质类新闻?假如是这样,这将对社会整体的积极的正面的价值观的形成和引导受众的行为是极其不利的,也是对卫视资源的极大浪费的表现。这种不利和浪费与过度娱乐在流露出的一些错误的价值观有什么区别?B,意见中的规定,由专人负责查低俗问题,那么试问,什么是低俗问题?评判低俗的标准是什么?专人在查低俗的问题的同时,能否给我们广大受众一个统一的标准,而这一统一的标准是否能得到广大受众的认可?根据网络调查显示的结果, 老公看你的这一节目在意见.的背景下而停

3、播,停播的原因与该节目制作的成本等本身的原因外,与意见中的规定产生冲突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但综合受众对该节目的认识,一部分人认为它还没有达到过度娱乐的程度,一部分人认为它不低俗,但结果是它还是停播了。如果过度娱乐,低俗等是老公看你的停播的重要原因,那么,在全国上星卫视停播的类似于该节目的停播是否真能如意见所期待的目标一样限制过度娱乐?别忘了,传播媒介不只是电视频道,还有网络,杂志等。但意见只是对上星卫视起作用,对网络,杂志等媒介似乎不具备那种很强的约束力。随着电视频道娱乐节目数量的减少,我们能保证网络上,杂志上等传播媒介所传播的内容不会过度娱乐吗?因此,限制过度娱乐,不只要从电视频道入手,还要从

4、包括电视的各种传播媒介入手,从受众入手,才能平衡受众的需求,更好的减少过度娱乐和雷同娱乐节目泛滥的现象。C, 意见中,限的主要是过于泛滥的低俗的一些娱乐节目,然而,一些节目集低俗,娱乐,社会服务等特征于一身,这种既不是纯粹的低俗娱乐,又不是纯粹的社会服务类的节目该不该限?似乎, 意见对诸如此类的节目显得苍白无力,因为像受到很多受众批判的非诚勿扰的节目仍在继续,因此一些低俗的娱乐节目在意见的苍白之下顺理成章的打了擦边球。D,十档选秀节目名额如何分配?能保证这十档选秀节目包含的的娱乐成分不会过度吗?如果不会,那这种计算娱乐是否过度的方式又是什么?似乎把意见从头看到尾,从尾看到头都未找到这种计量娱乐

5、多少的公式方式,反而倒让人觉得意见的草率和模糊,同时这些疑虑也为我们对意见所预期的目标能否达到捏着一把汗。E,广电总局对十档选秀节目要求不能重复,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这十档选秀节目能否彻底的避免同质化?如果不能避免同质化,等于我们受众被同质的节目娱乐了的同时又要接受同样的娱乐,这样,受众反反复复的接受同样的娱乐,不说这种反复的娱乐对受众的精神接受能力的挑战,单从一种娱乐的量上讲是不是已经过度了?F, 意见中规定限制过度娱乐,那么这种过度娱乐是以上星电视娱乐节目的形式数量还是内容质量为评判标准?根据意见颁发后各大上星卫视所采取的措施和意见的内容,显然限制过度娱乐是以当前雷同的娱乐节目过多泛滥的

6、数量为评判标准为主的,而并非是以 其内容质量为主,按照这样推算,在意见的约束下,上星卫视的娱乐节目在数量明显的减少了,可是在内容质量上似乎没有多大改变,既然上星卫视娱乐节目数量减少了,内容质量基本上没有多大变化,也就是说,以前人们所关注的已停播的节目现在仍然可以在不同于以前的播放那个节目的频道找到相同的或者低俗的价值观和娱乐方式。那么,这种只限数量不限质量的限制与不限有什么区别? 论证过程要结合所给的材料和各卫视应对限娱令的措施,主要是从意见本身出发,找出意见本身所存在的问题,找出意见中的规定的自相矛盾。换句话说,我们赞成意见 的出台,但是我们怀疑这一措施是否正能达到意见中所预期的目的。结尾:

7、意见缺乏可操作性,体现了“令”的随意性,历史剧太多了限历史,谍战剧太多又限谍战,结果往往按下葫芦浮起瓢,充分暴露了广电总局之“令”缺乏系统的规约。何况,就如很多网友所说,本来咱老百姓就活得够郁闷了,还不让电视节目来娱咱一乐!你这限娱究竟意欲何为?而对电视台而言, “令” 之随意也仿佛利剑悬于头顶,免不了胆战心惊。往往“令”下来的时候,该“ 令”所禁止的内容早已泛滥。在缺乏行业明晰规约的情况,今朝“ 限谍”明朝“限娱”的做法最终也会抑制电视行业的整体发展。意见的目的之一是要限制当前上星卫视的过度娱乐现象,净化我们受众的视野,但意见中的界定模糊性及既能符合意见要求又能说服广大受众让广大受众普遍能接

8、受的统一标准的缺陷性甚至缺乏性让意见和受众对一些确实存在过度娱乐低俗的节目继续出现在受众的视野和根本不存在过度娱乐低俗的节目在受众眼球的消失无可奈何。因此,对一些卫视的改版,不只是在条文的规定上,更重要的是在清晰明朗彻底的条文规定和彻底的实施上以及对各种传播媒介周全的考虑上,并采取有效的应对因一政策的下台可能产生负面影响措施,将负面效果降到最小值。这样,对于这种过度娱乐低俗等的节目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过度娱乐,指关于四川省乐 山 市 纪委、监察局下发通知,严禁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过度消遣娱 乐 ”。这一被称之为“十条禁令”的通知一发布,立即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 “过度娱乐”也被大家所熟悉 1。 或者说是娱乐节目泛滥,为了哗众取宠而罔顾道德伦理,以丑为美,以色情充斥娱乐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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