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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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编号:某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甲方:某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乙方:某建筑基础工程公司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乙方承担某桩基础施工,为明确各方权力义务,双方签定本合同。第一条 一般规定1 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1 合同:是指甲方就桩基础的承包与乙方签署的协议,在合同中应列明各方的权利和责任。1.2 甲方:某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1.3 乙方:某建筑基础工程公司1.4 工期: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之间的日历天数1.5 天:指日历天1.6 图纸:按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1.7 甲方代表:甲方委派的项目经理1.8 乙方代表: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2 合同文件及解释2.1 下列

2、组成本合同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正文(2)图纸2(3)报价书(4)施工方案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由甲方乙方在不影响合同工程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按第 32 条关于争议的规定处理。3 通讯联络3.1 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等)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3.2 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甲方乙方约定以各方项目部及甲方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和乙方

3、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为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约定发送通讯。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讯,另一方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第二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4 工程概况4.1 工程名称:桩基础工程4.2 工程地点:某地4.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 工程承包范围5.1 某桩基础主要包括深层搅拌桩、长螺旋灌注桩以及施工所须的道路修筑、地下障碍物换填等。5.2 主要工程项目及工程量如下:600 深层搅拌桩约 3000m、600 长螺旋灌注桩约 4000m。5.3 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量以某设计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提供的图纸(出图日期 2006年 9

4、月)为准。第三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6 合同总价3合同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的方式,其中500 深层搅拌桩综合单价为 63.6 元/米、800 长螺旋灌注桩综合单价为 210 元/米,施工所须的道路修筑、地下障碍物换填等所有措施项目费按元/项的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总价为暂定总价人民币伍佰贰拾叁万捌仟元整(小写:¥元) 。合同价为按施工图完成各项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至到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合同文件涵盖的范围、责任及风险,但不包括桩身质量和承载力检测的费用。6.1 合同价格的调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价格可进行调整:(1)工程变更(

5、2)符合合同原则的签证因在施工期内法规、物价的变化因素,合同价不予调整。7 合同价款的支付7.1 本工程不设工程预付款。7.2 甲方按工程进度每半个月向乙方支付一次工程进度款,即:乙方在每月 15 号向甲方上报当月上半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且在每月 30 号向甲方上报当月下半个月的工程进度款,甲方在收到乙方请款报告后在 7 天内按实际工程造价的 85%支付进度款。7.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 7 天内向乙方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的 90。8 竣工结算8.1 工程交接证书签发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目录清单共三套。8.2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包括目录清

6、单共 3 套后 1 个月内,进行审查、核实,经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8.3 在按照 8.2 款约定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并确认完毕后,甲方在 30 天内向乙方支付至本工程结算价款的 95。剩余款项 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支付自工程竣工验收起计最长时限为二年。第四条 合同主体9 甲方9.1 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式肆份图纸。49.2 甲方须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现场交验。9.3 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现有水电量,桩基础施工所产生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9.4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甲方现有的能被乙方利用的资料,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5 甲

7、方委派代表负责协调、处理现场有关进度、质量、检查、验收土方和审核工程款支付以及洽商签证等事宜;9.6 甲方在下达开工令后给予乙方进入和使用现场的权利,若场地不足,由乙方自行解决用地问题。甲方保留其工作人员和相关执法人员进入和使用现场的权利。9.7 甲方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10 乙方10.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先到工地踏勘充分了解现场标高、道路情况、存储空间、装卸限制、水电接口位置、水压电压、水电收费标准及其它影响合同价格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0.2乙方编制深层搅拌桩和长螺旋灌注桩专项施工方案。10.3乙方自行安排施工人员食宿场地以及交通工具,甲方不再另行提供。1

8、0.4乙方委派代表负责协调、处理现场有关进度、质量、造价、安全等事宜;10.5乙方在整个施工的过程中应遵守广州市有关交通、环保、卫生、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10.6乙方有义务按甲方的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做出必要的修正,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合同工程,并接受甲方代表和甲方监督和检查。10.7乙方须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保护工作。10.8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化石或其它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 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甲方代表。甲方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10.9乙方对所有

9、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并按照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如乙方对施工组织设计做出修改,须事先取得甲方代表的书面同意。10.10 乙方代表须按照甲方代表要求按时参加工程例会。510.11 乙方须对甲方代表、甲方、第三方监测单位或相关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的工作提供配合和协助。第五条 工期11 开工11.1开工日期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及业主方、甲方下达的开工令到达时间为准。11.2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乙方代表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并说明理由。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书面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11.3因甲方原因不能在第 11

10、.1 款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开工令的,甲方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开工日期相应顺延。12 暂停施工和复工12.1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向乙方发出暂停施工令,并在 48 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的处理意见后,可向甲方提交复工报审表要求复工;甲方应当在收到复工报审表后的 48 小时内予以答复。如果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未予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甲方应予认可。13 工期和工期延误13.1 本合同工程的长螺旋灌注桩和深层搅拌桩的暂定工期为 25 天。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完工。13.2 合同履行期间,因下列原因造

11、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有权要求工期相应顺延;(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2) 工程变更;(3)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4) 不可抗力;(5)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顺延的天数,由乙方提出,经甲方核实后与乙方协商确认。613.3当第 13.2 款所述情况首次发生后,乙方代表应在 7 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要求延期的通知。乙方应在发出通知后的 7 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情况。13.4如果延期的事件持续发生时,乙方应按第 13.3 款规定的 7 天之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然后每隔 7 天向甲方提交事件发生的详细资料,并在该事件终结后的 1

12、4 天内提交最终详细资料。13.5如果乙方未能在第 13.3 款和第 13.4 款(发生时)规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提交(最终)详细资料,则视为该事件不影响施工进度或乙方放弃索赔工期的权利,甲方代表可拒绝做出任何延期的决定。13.6甲方代表应在收到乙方代表按第 13.3 款和第 13.4 款(发生时)规定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提交(最终)详细资料后的 7 天内,要求乙方代表进一步补充顺延工期的理由或与乙方代表协商确定顺延工期的天数;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甲方暂定,通知乙方并抄报甲方。如果甲方代表在 7 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甲方已认可乙方提出的顺延工期天数。14 工程进度奖乙方总工期为 2

13、5 天,如果乙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不设工程进度奖。第六条 质量与安全15 质量目标乙方在材料、施工、质量标准必须达到设计和现行规范的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达不到要求的,乙方按现行法令、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金。16 工程的照管16.1从开工之日起,乙方应全面负责照管合同工程及运至现场将用于和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签发交接证书。此后,工程的照管即转由甲方负责。16.2乙方在负责工程照管期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设备或临时工程的损坏,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应费用,如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害,按照不可抗力相关条款处理。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

14、方负责。17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717.1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自觉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乙方应做好下列工作:(1)在施工场地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孔洞口、基坑边沿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保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及排水设施畅通;(3)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4)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

15、走;(5)某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规定;(6)乙方对合同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并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工期不予顺延。17.2甲方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甲方发现乙方未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或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甲方。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 48 小时内仍未整改的,甲方可指派其他人采取措施。该款项由甲方从应付或将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17.3乙方应保证施工场

16、地的清洁达到环境卫生部门的管理要求,为现场人员提供并维护有效的和清洁的生活设施,具备移交部分或全部工作面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7天内清理该工作面现场,运走全部或部分施工机械、剩余材料和垃圾,保持施工场地和合同工程的清洁整齐。否则,甲方可自行或指派其它人出售或处理留下的物品,所得金额在扣除因而发生的各种支出之后,余额退还给乙方。18 放线18.1甲方应在发出开工令 3 天内,向乙方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并对乙方的施工定线放样进行检查验收。18.2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确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对合同工程进行准确放线,并对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的准确性负责。818.3甲方对工程位置、标高、尺寸、定线的检查,不能免除乙方对工作准确性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乙方应有效地保护一切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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