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法官助理制度必要性的探析

上传人:油条 文档编号:33867643 上传时间:2018-02-1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7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资料]法官助理制度必要性的探析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法律资料]法官助理制度必要性的探析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法律资料]法官助理制度必要性的探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资料]法官助理制度必要性的探析(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关于实现法官助理制度必要性的探析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工作的终端机构和最后一道防火墙,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尽快落实并建立法官助理制度对于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尤为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提出设立法官助理,是希望通过合理划分审判工作职责,保证法官专司案件的审理工作,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在大多数的人民法院中,法官们实际上承担了阅卷、庭前准备、调解、撰写法律文书甚至送达、装订卷宗等一系列繁杂事务,而在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庭中,法官的工作更为琐碎,除上述事务全部承担外,还要负责立案、收取诉讼费等工作。法官大量的时间耗费在这上面,能够专心致力于审判的工作时间少之又少

2、。这一切都导致大量案件制作粗糙,而且审理时间过长等现象的出现,而且法官的工作压力过大对法官的身心健康都造成相当大的影响。法官助理的设立,对于人民法院非常重要。将使法官从琐碎的杂务性事务中解脱出来,一心一意裁判案件,从而使法官的案件审理真正走向了专业化。法官助理与助理审判员不同,不具有案件裁判权,而是从事与审判有关的辅助性工作。因此,法官助理是法官的助手,为法官的审判提供服务,工作上受法官指导。法官助理不可以成为合议庭成员,无权对案件的最终裁判表态,也不得干涉法官对案件的处理。因此法官助理在工作安排上应当围绕法官的案件裁判进行,法官助理从事的大量事务性工作,使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法官助理

3、的工作对法官具有一定的依附性。法官职业化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审判职权重新分配的改革,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审判系统中,审、助、书应各司其职,不得越位,否则就会影响司法效率和公正。法官助理的设立排除了法官庭前与当事人接触的机会,避免其庭前预断、先入为主,而只能通过庭审活动实现2公正。因此法官助理的设立,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设立了一条隔离带,法官在庭前无法接触到当事人,也并不接触案件具体材料,一切案情只能通过庭审查明。法官助理与法官、书记员在同一个审判庭,根据审判需要组成不同的审判单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案件审理中的各个环节和不同岗位的工作,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与效率”,这就是设立法官助理的初衷。因此,对法官助理实行单独序列管理,才能真正体现法院不同岗位人员的分类管理。总之,法官助理的制度尚处于构建探索阶段,以法官审判权行使为核心,为法官提供高效、周密的服务应是法官助理辅助性工作的本质所在。通过法官助理的制度的不断丰富、完善,将有效地推动法官职业化进程,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孙亮)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