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宿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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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州市执信中学宿舍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创建文明校园,优化育人环境,提高住宿生自立、自强、自我管理能力,培养住宿生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执信中学住宿生管理条例 ,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我校住宿的学生,都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条例 ,争创文明宿舍,争做文明住宿生。任何违反条例的行为都将进行批评教育并受到严肃处理,宿舍管理办公室将对违反条例的住宿生进行相应的扣分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住宿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第二章 宿舍的分配管理第三条 住宿资格由德育处统一审核,学生住宿资格每学年申请审批一次,申请住宿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手续(转学、家庭搬迁

2、等特殊原因除外) ,一经批准住宿,无特殊原因不得退宿,退宿者一学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宿。不适应住宿者(如一学年内两次被停宿或一学期请假超过规定天数等情况)将被取消住宿资格,被取消住宿资格者不再批准住宿。第四条 我校所有学生宿舍房间和床位一律由宿舍管理办公室统一分配和管理,任何住宿生都必须遵守宿舍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房间和床位时须向德育处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由宿舍管理处进行调整,任何住宿生不得随意调整房间和床位,违者停宿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住宿资格。第五条 假期放假、高三毕业时,住宿学生在规定时间按要求移交宿舍,并按期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住宿者,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班主

3、任、年级长、德育处批准后方可留宿。第三章 住宿生的考勤管理第六条 住宿生因病、因事不能回宿舍午休、晚寝和参加晚自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由家长致电班主任、生活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请假,并事后补交书面请假手续。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午休、晚自习缺席者每次扣 2 分,晚休缺席者 1 次停宿处理,2 次(含 2 次)以上取消住宿资格,弄虚作假者将予以停宿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住宿资格并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住宿生请假程序:书面申请(可在宿舍管理办公室、年级长、班主任处或德育处领取德育处印发的统2一申请表,并填写好) ;家长签名确认宿生请假申请;请假 3 天(含)以内

4、由班主任批准后,交宿管老师备案; 请假 4 天7 天由年级长批准,交宿管老师备案;请假 1 周(含)以上由德育处批准,交宿管老师备案;宿生请假获准后不参加晚自习的要报班主任并知会本班晚自习管理委员会干部。(注:住宿生正常上课时间请假跟其他同学一样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第七条 宿生按时参加升旗、上课、午休、晚自习、晚休。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晚自习迟到一次扣 5 分。宿生出入宿舍必须刷卡,自动登记考勤,违者扣 1 分。第八条 住宿生每学期请假不得超过 20 天(有医院和医务室证明的病假或学校的公假除外) ,超过者视为不适应住宿生活,作自动取消住宿资格处理。第九条 周末、假日因特殊情况需留宿的,由宿生

5、本人写书面申请,家长、班主任签名确认申请属实、再由德育处批准方可留宿。未经批准擅自留宿者予以停宿或清退。经批准留宿的同学需严格遵守周末留宿规定。第四章 住宿生的纪律管理第十条 住宿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妨碍室长、楼长及宿管老师的工作,不得遮挡住观察窗,不得拒绝宿管老师进入宿舍,积极配合服从宿管老师工作。如有意见,可通过正常途径提出,直至上报德育处以及校级领导。不服从管理,行为恶劣者,予以停宿或者取消住宿资格。 第十一条 休息铃响后(午休 13:00、晚休 22:30) ,值日生负责关灯,未按时关灯值日生扣 1 分;休息铃响后,所有同学安静就寝,不做与休息无关的事情(如:窜宿、讲话、使用发光物品、

6、玩手机、洗衣服等) ,违者扣 3 分。 第十二条 宿舍区保持安静,禁止在宿舍楼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严禁在宿舍区域进行体育运动,违者扣 3 分。第十三条 任何休息时段不得在宿舍进行一切娱乐性质的活动(如扑克、游戏牌、下棋、游戏机等) ,违者扣 5 分,并没收扑克牌等。第十四条 不得带早、中、晚餐回宿舍吃,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宿舍用膳的须经宿管老师同意,违者扣 3 分。不得在宿舍及楼道附近踢足球、打篮球和排球等体育等体育活动,违者扣 5 分。晚自习结束后,禁止到运动场、篮球场进行球类活动,违者第一次停宿警告,第二次停宿 2 周,第三次清退。第十五条 不得携带香烟、酒精饮料等进入宿舍,凡在宿舍及校园区

7、内发现有吸毒、抽烟、喝酒(含啤酒) 、赌博、打架斗殴、看色情刊物、色情音像制品等行为者,予以停宿直至清退。情节严重者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住宿资格并报学校给予纪律处3分。第十六条 禁止在寝室门窗、墙壁等处乱写乱画,不准在宿舍内私贴各种印刷品、广告、启示等。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扣 15 分,直至停宿处理。爱护公物,不踢门砸锁,不损坏室内外设施。违者扣 35 分,并照价赔偿。恶意毁坏公物者,给予停宿或清退处理。情节严重者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七条 禁止私留外人在寝室留宿,禁止合铺睡,违者予以停宿或清退。男女生未经批准,进入异性寝室者,给予纪律处分。严重违规者

8、,予以清退。第五章 内务卫生管理第十八条 住宿生每天按时按要求整理好床铺,按规定位置摆放好自己的物品,值日生负责搞好室内卫生,室内保持干净、整洁(具体内务要求及扣分标准见附件) 。宿舍定期进行大扫除(每周四晚上,周五中午检查) ,全体宿生参加。第十九条 宿生离开宿舍要关水源、电源、关门窗。寝室无人时,出现长明灯,长流水,不关风扇等,扣该寝室成员每人 2 分。第二十条 厕所禁止丢弃除厕纸外其它东西,一旦发生厕所堵塞,由当事人自行清理疏通。如自行清理不能疏通,由当事人或寝室成员集体付费请专业人员代为疏通。第六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 在德育处和保卫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宿舍管理老师按照要求对住宿生定期进

9、行安全教育。宿舍公共消防设施统一由宿舍管理处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破坏消防设施的,报相关部门按消防法规处理。第二十二条 住宿生随时提高警惕,保管好自己的私人财物,不准携带贵重物品进入宿舍。如:手提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或数额较大的现款等。在宿舍内遗失贵重物品,责任自负。第二十三条 不得在铁架床上打闹,不得在楼上护栏放置水杯、饭盒、或其它物品,以免高空坠物伤人,违者扣 5 分。禁止攀爬宿舍围墙进出宿舍,禁止攀爬窗台、阳台、或在楼上护栏坐立。违者,予以停宿。第二十四条 宿舍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电插座,违规使用电器者,除没收其违规用品外,予以停宿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住宿资格并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第

10、二十五条 宿舍严禁燃烧烟花爆竹,燃烧废纸,不准带明火、打火机、火柴、蚊香、蜡烛、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或管制刀具等进入宿舍,违者除没收违规物品外,予以停宿或清退。第二十六条 发生突发事件(停水、停电等)应保持冷静,不得喧哗,及时向宿管老师4报告。聚众闹事者退宿处理,起哄者,每人扣 5 分。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第二十七条 周评中获“文明寝室”称号的宿舍,每人加 2 分。个人在一个月内未被扣分者,加 3 分。为集体做好事者,酌情加 35 分。每学期根据住宿生奖励办法对住宿表现优秀的集体、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第二十八条 个人扣分累计达 10 分者,发停宿警告通知书 ;个人扣分累计达 15 分者,予以停宿一周处理;被扣分累计达到 20 分予以取消住宿资格处理。停宿者停宿期间未经许可一律不得回宿舍,违者视情节轻重补停或取消住宿资格处理。受停宿处理者该学期不能评为文明执信人、三好学生,操行不能评优。第二十九条 被扣分的同学若对扣分有疑问或有异议者,应在被扣分当天计起两天之内跟生活指导老师及时更正,否则均视为正确处理,超过两天者一律不受理。凡申请在校住宿的学生,必须认可本条例,并签字遵守本条例,方可批准入宿。希望全体住宿生认真对待、严格遵守。本条例解释权在德育处。广州市执信中学德育处2012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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