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gpon框架协议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3864125 上传时间:2018-02-18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6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有限公司gpon框架协议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有限公司gpon框架协议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有限公司gpon框架协议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有限公司gpon框架协议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有限公司gpon框架协议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有限公司gpon框架协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限公司gpon框架协议(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国移动 2010 年 GPON 设备集中采购供货框架协议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3 月中国移动 2010 年 GPON 设备集中采购供货协议2中国移动 2010 年 GPON 设备集中采购供货协议定 义1.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2. “乙方”: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3. “甲方关联公司”:甲方的关联公司是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由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主营移动通信业务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4. “一方”:甲方或乙方5. “双方”:甲方和乙方6. “协议设备”或“设备”:本协议第一条及本协议附件一中所确定的所有系统设备,安装材料和备件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协议设备应符合本协议及其附件二的规定。7. “服务”:由乙方或乙方专家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做出的行为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督导安装、督导测试、检验、系统运行、支持等。8. “设备运行现场”或“现场”:由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确定的对协议设备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场所。9. “初验”:指在联网测试完成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技术人员在乙方人员的协助下,按乙方和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确认的验收规范对协议设备进行各种技术指标测试。如果协议设备达到本协议附件二及验收规范中乙方承诺满足的所有技术指标,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和乙方将签署初验合格证书。10.“试运行”:指签署初验合格证书第2天起合同

3、系统在联网环境下连续稳定运行6个月。11.“终验”:指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在试运行结束后对协议设备的验收。如果协议设备达到合同附件二及验收规范中乙方承诺满足的所有技术指标,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乙方将签署终验合格证书。 12.采购合同:指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根据本协议采购GPON设备时与乙方签署的供货合同。中国移动 2010 年 GPON 设备集中采购供货协议3中国移动 2010 年 GPON 设备集中采购供货协议鉴于:1、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即将进行 GPON 设备的采购;2、乙方愿意并有能力向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提供本协议及其附件所述货物。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

4、条款签署本协议:1. 协议设备的采购1.1 甲方代表甲方关联公司与乙方签署本协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中乙方与甲方达成的所有商业条款和条件,乙方均同意以同等条件向甲方关联公司提供相关设备。1.2 若甲方和甲方关联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向乙方购买全部或部分协议设备。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的条款和条件,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并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提供协议设备。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销售的所有设备应符合本协议附件二的规定。2. 协议设备和价格本协议附件一所列单价为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购买协议设备的最终出厂单价,且是在附件一中规定的唯一单价,不得作任何调整。协议设备价格包括但

5、不限于协议设备及其相关附件、辅件和服务的价格(另行约定的除外) 。如果乙方或原生产厂商违反本条规定,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和原生产厂商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3. 销售限制乙方将根据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分配的份额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销售协议设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向乙方购买协议设备,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将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与乙方签署采购合同。各方同意,本协议附件一中的份额数量在实际的采购中可以有适当的调整。在甲方宣布下一次协议设备集中采购的结果之前,乙方可根据本协议附件一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销售协议设备。在甲方宣布下一次协议设备集中采购的结果之后,乙方应终止

6、此次集中采购的协议设备的销售工作。中国移动 2010 年 GPON 设备集中采购供货协议4中国移动 2010 年 GPON 设备集中采购供货协议4. 采购合同4.1. 采购合同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与乙方签署的采购合同应根据附件四(商务规范书)的条款确定。4.2. 验货合格证书协议设备运抵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现场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和乙方将进行开箱检验,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协议设备有任何短少、缺损、表现瑕疵或与本协议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该报告将作为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在乙方有责任的情况下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同时,乙方应在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要求的时间内自负费用

7、进行补发或对设备进行修理并送至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现场。如果在开箱检验中未发现问题则由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乙方签署验货合格证书,该证书仅视为对合同货物外表完好无缺损的证明,验货合格证书的签署不解除乙方对货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向乙方索赔的权利。4.3. 延迟交货乙方必须在与甲方关联公司合同签订后 30天内交货至用户指定地点。如果乙方未按采购合同的规定交货,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支付违约金:从迟交货第一周起每迟一周支付合同总价的 1%(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不够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上述违约金总值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百分之十)。如违约金总值超过任何一个采购合同总价的

8、10%(百分之十),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上述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的交货责任。如果乙方未能在交货期内按时交货,从而使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增加了额外的费用和损失,则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应由乙方承担。4.4. 初验合格证书协议设备安装及测试完成后,乙方应配合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和对协议设备进行初验。协议设备达到附件二及验收规范中乙方承诺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指标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和乙方的授权代表将签署初验合格证书。中国移动 2010 年 GPON 设备集中采购供货协议5中国移动 2010 年 GPON 设备集中采购供货协议在初验过程中,如因货物质量或乙方人员行为造成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网络中断、运行故

9、障、数据丢失等事件,则乙方应承担该事件给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4.5. 终验合格证书试运行期结束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将按照附件二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最终验收测试。协议设备达到附件二及验收规范中乙方承诺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指标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将签署终验合格证书。终验合格证书仅作为乙方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其签署并不解除乙方对合同系统质量缺陷或瑕疵的担保责任。在试运行和终验过程中,如因货物质量或乙方人员行为造成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网络中断、运行故障、数据丢失等事件,则乙方应承担该事件给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4.6. 逾期初验或终验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协议设备

10、的初验或终验未按采购合同的规定进行,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支付违约金:从逾期完成初验或终验第一周起每迟一周支付合同总价的 1%(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不够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上述违约金总值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百分之十)。如违约金总值超过任何一个采购合同总价的 10%(百分之十),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果乙方未能按规定按时进行初验或终验,从而使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增加了额外的费用和损失,则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应由乙方承担。4.7. 在本框架协议下甲方不承担支付费用的责任,付款是由甲方关联公司按照商务规范书规定执行。5. 协议执行与管理本协议双方应组成固定的团队并提供人员名单;

11、如一方有人员变化,应尽快书面通知其他双方。乙方应每两周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有关产品的供货信息表 。6.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中国移动 2010 年 GPON 设备集中采购供货协议6中国移动 2010 年 GPON 设备集中采购供货协议6.1.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提供的协议设备为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设备,并且保证其性能和质量符合本协议附件中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对于到目前为止,ITU-T 仍未形成最终建议的规范,乙方应在 ITU-T形成最终建议以后,有义务将所供设备升级为符合 ITU-T的建议。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测试机构有权随时在乙方工厂、甲方关联公司所在地及甲方指定的检验机

12、关对乙方生产的协议设备进行抽验,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厂验费用除外) ,如发现协议设备不满足协议附件二的技术要求,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6.2. 乙方所提供协议设备的保修期为终验合格证书签署后第二日起的 24个月。6.3. 在保修期内如果因为乙方有缺陷的设计和生产造成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采购合同规定不符,乙方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或替换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和设备(包括软件和硬件)并运送至设备运行现场,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为了对协议设备进行维护,乙方应在保修期内对出现故障部分免费尽快进行修理或替换。乙方应从收到故障设备之日起两周内将修理后的设备或替换设备免费运

13、至设备运行现场。6.4. 在保修期内,如果乙方进行了技术改进(包括软件和硬件),且甲方认为这项改进对甲方有重要意义并对设备运行维护有实用价值,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与这些改进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软件升级。6.5. 保修期内,乙方应提供每天 24 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如果出现紧急技术问题,在甲方关联公司通过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师)应在 1 小时内予以答复。如果甲方关联公司要求紧急处理,且在甲方关联公司允许远程接入处理的情况下,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关联公司通知后的 1 小时内远程接入系统进行处理。如果甲方关联公司需要进行现场处理,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关联公司通知

14、后的 2 小时内(或从乙方设立的最近维修点至甲方关联公司现场之间的最短距离乘坐最快交通工具的时间)赶到现场,并在收到甲方关联公司通知后的 6 小时内恢复故障,在收到甲方关联公司通知后的 48小时内彻底恢复故障。6.6. 在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乙方的责任,系统功能不能达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及应答或者系统不能进行正常运行,保修期将按照相同于上述问题持续的时间作相应延中国移动 2010 年 GPON 设备集中采购供货协议7中国移动 2010 年 GPON 设备集中采购供货协议长。6.7. 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将签发一份证明保修期满的证书。6.8. 乙方保证保修期满后,在保修期满证

15、书签署之日起十年内以不高于本协议的价格向甲方关联公司提供备件。在上述期限内,如果协议设备或备件生产停止,乙方应在协议设备或备件停产前一年通知甲方及其下属公司,使其能够提前购买备件。乙方保证以不高于本协议价格的优惠价格向甲方关联公司提供具有同样功能的替代设备。在保修期满证书签署后十年内,乙方保证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发生故障的设备修理完毕。乙方应仅收取返修件的实际人工和生产成本费用。在保修期满后,如果出现系统瘫痪,乙方将尽全力帮助甲方在最短时间内进行修理或更换故障部件。采购设备的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将承担所引起的费用。7. 不可抗力7.1. 如果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等或

16、其他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期执行,则本协议执行相应顺延。7.2. 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出现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出现 15天内,受影响的一方应提供一份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书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寄至对方。7.3. 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挂号信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7.4.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 30天,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执行问题。8. 税务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务法律向其征收的所有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税费。9. 仲裁条款9.1. 所有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将该争议交至仲裁机构仲裁。9.2. 仲裁在北京进行,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执行。该协议适用中华中国移动 2010 年 GPON 设备集中采购供货协议8中国移动 2010 年 GPON 设备集中采购供货协议人民共和国法律。9.3. 仲裁裁决为最终结果且对双方均有约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合同/协议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