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花溪绿化工程补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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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里花溪绿化工程补充协议书作者:区重点办 文章来源:区重点办 点击数:144 更新时间:2012-3-9十里花溪绿化工程补充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全称):徐州市贾汪区园林局 承包人(乙方全称) : 徐州绿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徐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植物栽植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十里花溪绿化工程部分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在 2011 年 11 月 18 日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上订立本补充协议。一、工程地点:贾汪区御龙湾公园北侧,东方宜家花园小区南侧河道南岸二、资金来源:区财政拨款三、工程承包范围:招标范

2、围及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四、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0 日历天五、取消、更改原协议书第四项质量标准中部分条款:1、将按照徐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植物栽植技术规程(施行)组织施工一项取消。2、将“合理制定工程进度并严格执行,每延迟一天,罚款一万元”和“严格工程质量标准,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除全部返工外,同比例扣除工程款”两项内容列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十项违约、索赔和争议中。“同比例扣除工程款”指按照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部分的投标价计算。六、专用条款更改部分1、第一项第 3.2 条更改为: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地方的相关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指导性文件。2、第一项第 3.3 条更改为: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及本省、市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其他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含徐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植物栽植技术规程)。 3、第二项第 5.1 条更改为:发包人及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卫书林 职务: 发包人现场 技术负责人职权:协助外部环境的协调与配合,协助主持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经发包人授权签署与工程投资有关的各种施工技术变更、施工技术方案和图纸会审纪要等,并签字确认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分项工程量报发包人核准。但行使需增加工程造

4、价的文件签署权之前,应有发包人负责人的书面授权。4、第二项第 7 条:项目经理职权:为承包方派驻施工工地的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及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控制。每天在施工现场主持工作不少于 8 小时,每周不少于 5 天。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经理。5、第二项第 9.1 条:将对施工现场主入口的人行便道划定区域使用更改为对施工现场所有入口的人行便道划定区域使用。6、第三项第 13 条更改为: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32.6 款中约定的工程主要节点工期考核承包人的施工进度。由于承包人原因,当任一节点实际工期延

5、误 7 日历天及以上时,施工单位应承担 5-10 万元的违约金并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节点工期的处罚不影响对总工期延误的处罚。(经济处罚在工程款中扣除)7、第四项: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无 8、第六项第 23 条:合同中标价: 589.98 万元 9、第六项第 26 条修改为: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本工程完工,乙方按规定要求上报完整验收材料后,甲方于 1个月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40%,养护期满一年后付至结算价格的 70%(以区审计局的审计结果为准),养护期满两年经验收合格后按审计价款全部付清。10、第七项: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11、第八项:工程变更

6、 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变更文件予以变更。变更文件中须明确原设计品种、规格、做法等、变更后品种、规格、做法及工艺、材料名称效果等,标注要清晰。所有变更均须具备完善签证手续。12、第九项第 33 条:竣工结算按合同第六项第 26 条执行。13、第十项第 37 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第十一项第 38 条: 本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同意分包的工程:无七、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四项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壹拾万元整,不计息,在工程款中扣除,两年养护期满经验收合格后返还。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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