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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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编号:XX(中国)有限公司员工及家属综合福利保险责任协议签署时间: 年 月 日Comment LU1: 第一版协议规定有连带被保险人的投保比例要求,现已去除Comment LU2: 保险期限正确2甲 方: XX(中国)有限公司地 址:乙 方:XX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地 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员工及家属综合福利保险计划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 保险协议构成1.1本保险协议所附条款、保单、投保单及与本协议有关的被保险人名册等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

2、经签署的书面协议等凡与本协议相关者,均为本协议的有效构成部分。二、 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2.1甲方为投保人(下文中统称“投保人” ) 。2.2乙方为保险人(下文中统称“保险人” ) 。2.3被保险人分为主被保险人和连带被保险人,下文统称为“被保险人” 。2.3.1主被保险人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18-65周岁的投保单位在职职工以及实习生。投保人全额负担保险费时,符合投保条件的在职职工须全员参加保险计划,被保险人自负部分或全部保险费时,参保主被保险人人数必须占符合投保条件的在职职工总数的 75以上(含 75) 。2.3.2连带被保险人为主被保险人 2065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

3、作和生活的配偶以及主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的 22周岁以下、未参加工作的未婚子女。其中 18-22周岁子女要求为全日制在校学生。三、 保险期间3.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保险人基于本协议承担的保险责任期间为 2011年 10月 1日零时至 2012年 9月 30日二十四时,该保险期间构成本协议项下指的“保险年度” 。四、 保险计划Comment LU3: 报价正确Comment LU4: 与国寿协议一致Comment LU5: 第一版协议对此不明确,现已明确Comment LU6: 与国寿规定一致Comment LU7: 明确器械不得用此基金报销,但纱布等材料费不在此限3本协议的保险计划分为主被保险人

4、保险计划和连带被保险人保险计划两部分。4.1保险计划方案一:正式员工综合保险方案保险责任项目 保险责任简要描述 保险金额 年保费疾病身故 见保险责任描述 20万 110元意外身故、残疾(含烧烫伤) 见保险责任描述 共用保额 20万元 140元重大疾病 见保险责任描述 10万元 140元门诊、急诊医疗1、赔付范围同社保,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视同甲类赔付;2、0 免赔,100%赔付;3、无需社保分割;住院医疗1、赔付范围同社保,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视同甲类赔付;2、0 免赔,100%赔付;3、床位费日赔偿限额:100 元,最高给付 180天4、已参加社保员工住院费用必须先至社保分割。门诊、住院共用保额

5、:4 万元女性生育费用保障1、赔付范围同社保,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视同甲类赔付;2、0 免赔,100%赔付;3、床位费日赔偿限额:100 元4、已参加社保女性生育保险的员工,生育费用必须先至社保分割,如社保赔付生育医疗费用为津贴的,保险人先扣除此津贴后,剩余部分按约定赔付。8000元,此项保险金额不计入被保险人个人名下门诊住院保险金额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1、赔付金额:100 元/天2、无等待期及免赔天数,按照实际住院天数给付。3、保单年度累计给付 180天为限。医疗险一般公共保额1、限员工本人超个人保额部分的门急诊或者住院费用报销使用,不得用于生育费用赔付。2、赔付规则同门急诊及住院;3、个人使用

6、限额为 10万元/年;4、单位累计使用限额 100万元/年。单位共用:100万元医疗险特殊公共保额1、根据投保人申请予以赔付;2、不得用于医疗器械报销。5000元(所有被保险人共用)1160元Comment LU8: 报价正确Comment LU9: 与国寿协议一致4方案二:正式员工公共交通工具保险方案保险责任项目 保险责任简要描述 保险金额 年保费飞机意外身故、残疾 见保险责任描述 共用保额 40万元 15元轮船、轨道交通意外身故、残疾 见保险责任描述 共用保额 20万元 15元营运汽车意外身故、残疾 见保险责任描述 共用保额 20万元 25元方案三:实习生保险方案保险责任项目 保险责任简要

7、描述 保险金额 年保费意外身故、残疾(含烧烫伤) 见保险责任描述 共用保额 1万元 8元方案四:配偶综合保险方案保险责任项目 保险责任简要描述 保险金额 年保费疾病身故 见保险责任描述 20万 110元意外身故、残疾(含烧烫伤) 见保险责任描述 共用保额 20万元 140元重大疾病 见保险责任描述 10万元 140元门诊、急诊医疗1、 赔付范围同社保,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视同甲类赔付;2、 0免赔,100%赔付;3、 无需社保分割;住院医疗1、 赔付范围同社保,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视同甲类赔付;2、 0免赔,100%赔付;3、 床位费日赔偿限额:100 元,最高给付 180天4、 有社保的需先至社

8、保分割门诊、住院共用保额:4 万元女性生育费用保障1、 赔付范围同社保,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视同甲类赔付。2、 0免赔,100%赔付;3、 床位费日赔偿限额:100 元4、 已参加社保女性生育保险的配偶,生育费用必须先至社保分割。8000元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1、 赔付金额:100 元/天2、 无等待期及免赔天数,按照实际住院天数给付。3、 保单年度累计给付 180天为限。医疗险特殊公共保额 1、 根据投保人申请予以赔付;2、 不得用于医疗器械报销。 5000元(所有被保险人共用)1810元Comment LU10: 第一版协议中没有明确时间和等待期,现明确Comment LU11: 第一版协议中

9、无烧烫伤责任,现已补充5方案五、连带子女保障方案保险责任项目 保险责任简要描述 保险金额 年保费门诊、急诊医疗住院医疗1、 赔付范围同社保,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视同甲类赔付;2、 0免赔,单职工子女 50%赔付;双职工子女 100%赔付;3、 住院床位费日赔偿限额:100 元,最高 180天门诊、住院共用保额:1 万元医疗险特殊公共保额 1、 根据投保人申请予以赔付;2、 不得用于医疗器械报销。 5000元(所有被保险人共用)单职工:500元双职工:1000元4.2主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具体描述: 1)疾病身故保障:保障范围为全球 24小时,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受疾病导致身故,保

10、险人按其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2)意外身故保障:保障范围为全球 24小时,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3)意外残疾保障:保障范围为全球 24小时,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协议所附 “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

11、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及“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 所列伤残程度两项以上的,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不同时,给付较严重程度的残疾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按较严Comment LU12: 第一版协议中无烧烫伤责任,现已补充6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的,视为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应

12、予以扣除。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4)交通意外身故保障:保障范围为全球 24小时,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5)交通意外残疾保障(含烧烫伤):保障范围为全球 24小时,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3、 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的,保险人给付各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不同时,给付较严重程度的残疾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该次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

14、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的,视为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每一类客运公共交通工具下的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6)门诊、急诊医疗保障:保障范围为中国大陆地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疾病、意外事故(含交通意外)进行门诊、急诊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由个人自负的合理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约定比例赔付,乙类药品及

15、诊疗项目视同甲类药品赔付,保险年度累计给付以门诊住院共用保险金Comment LU13: 与国寿协议规定一致Comment LU14: 只有长期工作地与社保不一致或无医保人员才可不分割7额为限。门急诊用药量:急性病三天量,普通疾病七天量,慢性病三十天量,出差及出院带药一次开药不得超过十四天用量。药店购药不属保险责任。所有被保险人门诊医疗费用不强制要求社保分割,可以直接至保险公司申请理赔。7)住院医疗保障:保障范围为中国大陆地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含交通意外)进行住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由个人自负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约定比例赔

16、付,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视同甲类赔付,累计给付以门诊住院共用保险金额为限。*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及配偶应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在社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并先在当地医保管理部门进行结算,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由个人自付的部分保险公司按约定的比例赔付。如未先行在社保进行结算并且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放弃社保分割的,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扣除社保应支付金额后,剩余部分按照协议约定承担保险金赔付责任。*长期工作地与社保地不一致及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住院医疗费用不要求社保分割,直接至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理赔时需要提供投保人出具的书面证明资料(需要加盖公章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章) 。*出差、异地工作及休假期间住院医疗费用除以下情况,未进行社保分割的不予赔付:1、长期工作地与社保地不一致;2、无医保人员(含正在办理医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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