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采购协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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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1 页 共 11 页采购框架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开户银行:户名:账号: 第 2 页 共 11 页第一条 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见附件:采购订单第二条 质量标准: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或技术质量保证协议 ,并符合国家环境要求。特别约定:甲方的质检人员抽检初验合格办理标的物入库手续后,如果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隐蔽瑕疵、质量缺陷) ,乙方仍应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 个月(自产品交付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付款方式由甲

2、乙双方协商确定。付款方式有以下三种选择:1.若该批次货物无质量问题,货到工地 7 天内付清款项。2. 若该批次货物无质量问题,货到工地支付 %货款,余款月结。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乙方负责运至甲方指定工地。且装卸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费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条标准执行。如发现质量问题(隐蔽瑕疵除外) ,甲方应在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第三方检测中所发生的费用,直接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或乙方打款至甲方指定帐户。第八条 结算时间、方式:自 2012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天的账期(以发票日期为准);结算挂帐货款

3、以银行电汇、汇票或以 6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自双方确认终止合作之日起,保证金(不计利息)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乙方凭质量保证金和固定押款的收据(原件)予以结清;第九条 甲方每次采购下达的订单,乙方必须在四个小时内签字、盖章后确认回传,否则因订单回传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十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定单要求的数量、日期送货,如不能按照要求及时送达,则需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应支付当批货款的 1%/每日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 乙方每次送货的数量必须是在订单之内,不得超出,欠缺者提前通知甲方确认。第十二条 甲方检验部门依据公司的检验标准和抽检方案进行抽样检验,

4、检验后不合格品按质量特性不符合的严重程度来分类,将不合格品分为三类(与进货检验标准一致): 第 3 页 共 11 页A 类不合格:单位产品的极其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B 类不合格: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C 类不合格:单位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对于 A 类、B 类不合格品采取退货的处理方式,乙方承担运输费用并免费为甲方更换同型号合格产品;对于 C 类不合格品因甲方生产急需使用的,甲方有权采取退货或降价接收的处理方式;质量索赔及处理按质量保证协议内容条款执行。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甲方解除合同必须负责把乙方库存(甲方已经下达订单尚未交付的部分)消化完毕,乙方产品不合

5、格或有重大违约行为除外;2、乙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协商;3、合同到期或对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1、甲方在抽检验收及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时,执行本合同第十二条款项;2、双方约定交货日期,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的步骤(由乙方承担费用)以加速交货,超过 1 周的每天将支付该批货物价值 1%的违约金。3、乙方在供货年度出现 1 次未按期交货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甲方停产或甲方产品出现瑕疵的,乙方付款帐期延长 15 天;凡在供货年度出现 2 次未按期交货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甲方停产或甲方产品出现瑕疵的,付款帐期延长 30

6、 天;凡在供货年度出现 3 次未按期交货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甲方停产或甲方产品出现瑕疵的,付款帐期延长 45 天,以此类推 帐期延长的,自延长之日起 3 个月后恢复原帐期。4、甲方按双方约定及时结算货款(节假日顺延除外) ,否则,每延迟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索赔滞纳金。乙方开具发票时必须附带和发票对应的送货单或送货明细,因不附送货明细或数量不符不能办理入库手续的甲方将把发票予以退回乙方重开;如因乙方本批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结算本批次货款不及时,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持当地政府证明)造成合同履行延迟或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第 4 页 共 11 页第十六

7、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致同意由甲方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2、双方签字盖章的技术质量保证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3、如甲方在收货中发现产品数量与乙方送货单所标注的数量有差异,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反馈;4、产品价格经双方确认的最终的书面形式通知为准;5、质量不合格但发票已经送到甲方的,甲方有权把发票寄回,乙方予以重开;6、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准确清晰,因所开发票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7、发票开具时间必须迟于发货时间,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发货而提前开具发票的甲方将有权将发票退回,乙方重新开具

8、发票;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第十九条合同履行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 乙 方: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 5 页 共 11 页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6 页 共 11 页质 量 保 证 协 议甲方(需方):乙方(供方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质量管理 1.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9、以确保提供给甲方稳定合格的产品,体系应包括产品设计、来料、制程、出厂、市场等各个版块质量管理文件、流程、制度、标准、表单等。2. 乙方应严格按照经甲方认可的,体现于相应的图纸、样本、CAD 软件、技术协议、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或供应货品。3. 样品送样评审及批量供货时,乙方必须同时附带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明文件。4. 发生如下变更时:图纸变更,制造条件变更(重要材料变更、加工工艺变更、工装模具变更等),乙方必须提前 30 天进行相关检测、试验证明产品满足甲方技术及质量要求后,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正式供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对乙方所遭受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0、5. 除法律规定不得分包及甲方基于对乙方产品质量及技术的信任而选定乙方作为供应方外,乙方经甲方书面许可后可将订货物品制造的一部分委托或承包给第三方(以下称乙方外协厂) ,但不允许将订货物整体转包或许可给乙方外协厂,乙方保证外协厂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及采购标准为基准进行生产加工,交付的产品达到或高于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并且乙方对外协厂生产的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6. 样品送样评审时,乙方必须同时递交QC 工程图 , 出厂检验指导书及全尺寸检测报告、甲方要求提供的可信赖的特殊性试验报告。送样评审不合格时,乙方如需再送样时,需同时提交纠正预防措施单 ,确保对不合格项目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否则甲

11、方有权停止样品评审作业。7. 为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甲方在如下情况下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审核(代理类供应商需对所代理的厂家进行审核) ,乙方应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当乙方产品发生重大质量异常时及企业履约能力达不到合同订立时的要求时; -甲方根据需要定期对乙方进行质量审核。8.索赔及处理: 因进货批次质量事故延误甲方正常生产,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处以 10005000 元罚款。 关键物料主要性能进货检测及试验不合格,每次对乙方进行 300010000 元罚款。 生产过程中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超出约定指标(1 严重功能性问题;2 批量返工;3 生产停线之品质异常)造成损失者

12、,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并给予乙方 310 万元罚款。 连续 2 个月以上出现批次质量事故造成损失者,对乙方处以 510 万元罚款。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生产要素(包括图纸、重要材料、加工工艺、工装模具等)给 第 7 页 共 11 页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处以 5-10 万元罚款。 乙方产品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欺瞒甲方,一经发现处以 20 万元罚款,并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产品检验不良经甲方判定为乙方未加管控所致,每次对乙方处以 3 万-5 万元的罚款。 已投入市场的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因乙方质量原因出现问题的,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此损失包含该批产品的可得利益损失) ;情

13、节严重者,对乙方按销售价格的3-5 倍进行处罚;对于重大的批次质量事故,对乙方按销售价格以及各项费用 10-100 倍进行处罚。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有责任补齐甲方损失。 经罚款处理但仍不能进行整改的,停货处理,由甲方下达整改通知单,所有停供的物品,必须经小批送样合格、现场评审合格后方可恢复批量送货。 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瑕疵而造成甲方产品的侵权责任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二、不良品处理方式 1.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以质量信息反馈单 、 供应商质量信息联络单等形式通知乙方确认,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答复甲方并出具有效的处理措施。2. 甲方按抽样检验规则

14、判定为批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进行 100%全检,自检合格后才能重新送检。3. 乙方应对在甲方及甲方客户处发生的不良品进行调查、分析、改进、追踪及保存相应记录,及时修正检查指导书 、 QC 工程图及作业指导书 ,并应把甲方的质量信息反馈单 、 供应商质量信息联络单归档保存。4. 甲方在检验过程、生产使用、市场用户使用中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前来处理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答复甲方,并做出有效的临时处理对策,乙方有义务根据通知派授权代表按约定的时间到甲方处协助处理。若乙方没有按时答复及处理,甲方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处理方式,造成的成本及工时损失由乙方承担,从货款中扣除。5. 甲方无条件退回属于乙方责任的不合格产品,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约定地点共同确认后做出处理(包括确认结果为乙方责任的确认期),若乙方未在三天内将不合格品处理,甲方在三天后对乙方的不合格产品收取价值 5的仓储费,超过一个月乙方仍不处理,甲方有权按报废处理,所得资金划归甲方。 三、质量责任约定1. 质量责任约定的原则:乙方应确保供货的产品符合甲方规定的采购要求,不管甲方是否进行入厂检验,都不能免除乙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质量责任。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确定实施检验和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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