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装企业单店标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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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广州市*服饰发展有限公司(单店)*特许经营(单店)加盟协议书甲方:广州市*服饰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一、 总则11 为更好的拓展“*”品牌系列产品的市场,甲方根据“*”特许经营总体规划,同意乙方加入“*”特许经营网络。12 鉴于乙方接受“*”特许经营理念,具有分销区域之销售网络及其它相应的商业基础,且诚意向甲方提出特许经营加盟的申请,成为特许经营之成员, 并申请经销“*”品牌系列产品。经甲方核定,特许乙方于分销区域内经营“*”品牌系列产品。13 有关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为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将其知悉之甲方任何保密知识、经营方法等向第

2、三者透露,否则甲方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14 本合同中使用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15 本合同中所有经济来往都以双方公司财务为准,双方达成共识,甲乙双方任何业务人员不得代公司或个人收取任何款项。甲乙双方业务人员的各种私人借款行为都与合同公司无关。16 本合同用词定义:161 商标/营业标志:“*”产品及服务商标及其有关标记及于本合同期限内甲方认为适用之其它附加或代替商标及营业标志。于本合同内统称商标。162 特许专卖店:甲方授予乙方于指定合同地点内,使用本合同所列之商标及经营技巧所开设之零售专柜或独立店铺并以零售方式经销本合同之特许品。163 特许货品:甲方及其指定之代理商/加盟商/ 供应商、所代理

3、加盟或经销附“*”商标之货品。二、 协议宗旨- 2 - 广州市*服饰发展有限公司(单店)21 在协议所规定的分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甲方确保乙方供货情况,服务水平,深层次拓展市场,获取合理收益。22 本合同中甲、乙双方在法律和财务上均为各自独立的法人(或自然人) ,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根据本合同得到之权利只限于一般经销代理商的权利,与本合同不产生其他任何关系,并不产生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到其他任何合同约束之任何权利。尤其是,本合同并不构成委托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雇员或合伙人。23 订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之权利,甲方拥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三、协议有效期有效期从 2008 年

4、月 日至 2009 年 月 日(为期壹年) ,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四、甲方职责41 乙方取得甲方的特许经营加盟权,销售“*”服饰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山西省 晋中 市 。42 乙方首批进货货款 15 万元,年销售回款额为 60 万元。43 乙方于销售过程中需追(补)货,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携带乙方签署并盖印的订单到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销售日报表(日,周,月报表) ,并分析该区域服装市场的销售走势进行配货。44 乙方所下的追加订单一经确定后,则向甲方交纳所订货款的 30%作为定金,其余货款于提货时一次性全部付清。

5、若乙方于预定提货日期内更改或未能交清余款或拒绝提取部分货品,由甲方将从乙方所交纳的定金中扣除货款总值的 10%作为手续费。45 乙方发现甲方货品质量出现问题,应于提货后 15 天内凭收据更换货品,否则甲方保留更换货品与否的权利。如经甲方人员鉴别此货品质量问题并非生产上造成,属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所致,则甲方保留更换货品与否的权利。46 乙方必须亲临携带具有法律效应的有关文件和手续、身份证复印件前往提货,货品- 3 - 广州市*服饰发展有限公司(单店)应当场核点,否则货品出仓之后数量不正确的责任,由乙方承担。47 乙方首批订货、平时进(补)货期间的交通、住宿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有关货品运输方面

6、,甲方可以代为办理,但运输方式选择、长途运输费、货品保险等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4 8 甲方制定统一零售价格,乙方原则上应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零售价格进行销售。49 进货方式4.9.1 甲方的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 35%(不含税,需由公司开具增值税票回款部分加 8%,增值部分另加 17%,以下各项同)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订货买断,给予服装类订货总额当季 15%及跨季 15%的换货率。备注:2008 秋冬季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 35%(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现货买断,并给予乙方服装类货品订货总额当季 15%及跨季15%的换货率。过季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 35%(不含

7、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折扣代销,100%调换。 (此条款为支持新店开业,后期合作按照正常政策执行)4.9.2 甲方的皮具类(皮鞋、皮带、皮包) 、皮衣、水貂、袜子、领带等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 40% (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订货买断,不退换。4.9.3 甲方的皮衣、水貂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 45%(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现货买断,不退换。4.9.4 甲方的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 40%(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现货买断(包括补货) ,不退换。4.9.5 道具类产品按公司统一发货价供货给乙方,不退换。 (如模特、衣架、裤架等) 。410 乙方在销售甲方的

8、“*”服饰系列商品时必须明码标价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411 对乙方销售货品的零售价格,甲方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对乙方所聘请的员工有培训“*”服饰有关知识、销售技能和经验的义务。412 甲方定期派专人到乙方专卖店(专柜) ,协助了解指导乙方销售活动,调查、分析该地域的服装市场形势。甲方对乙方的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进行销售技巧、产品知识、- 4 - 广州市*服饰发展有限公司(单店)营运管理、货场陈列等专业培训(指开业及大型培训课程) 。培训时间、内容由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有权决定,由甲方派出人员到乙方现场培训,或由乙方委派人员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参加培训。其中,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责,食宿费用则由乙

9、方承担。413 甲方免费提供“*”服饰专卖店(专柜)的装修设计方案,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自行装修并须经甲方派员验收通过,验收人员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414 乙方所选择的专卖店(专柜)位置须经甲方派有关人员考察确认后,方可正式成为甲方特许专卖店(专柜) 。415 在乙方代理区域或代理范围内,甲方如有收到其他客户加盟申请时,甲方无条件将此信息及经营权利完整提供给乙方,协助乙方发展下属加盟专卖店。五 、甲方权利当乙方出现下列问题时,甲方有权修改及单方面终止此协议:乙方未达到甲方之营销标准要求;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在核定的经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违规运作或跨区域经营。六

10、、乙方责任61 乙方在协议限定的经销区域内从事“*”服饰的销售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专卖店(专柜)的位置和面积,不得变更经销区域的范围。62 乙方“*”服饰特许专卖店(专柜)内,除“*”服饰系列外,不允许有任何其他品牌服装在内销售和存放。 乙方不得参与、协助或怂恿生产、销售假冒 的“*” 系列服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在乙方经销区域内,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杜绝他人销售假冒“*” 系列服饰的违法侵权行为。63 乙方须参加甲方定期举行的订货会及开业前后售前、售中、售后等服务技能的培训,以不断适应“*”服饰新的要求及市场发展,各专卖店(专柜)之间互相交流经

11、验,以求共同发展。64 乙方须将每天销售报表及其它竞争品牌的营业情况,需按甲方要求及时传真给甲方,以有利于甲方统计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协助和指导乙方经营。- 5 - 广州市*服饰发展有限公司(单店)65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专卖店装修设计方案,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的装修物料,甲方尚未指定的装饰物料双方协商决定。66 乙方应接受并按规定统一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使用的经营设备,营业用品由双方协议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制作、张贴、悬挂、发布使用 “*”服饰商标图案或文字。67 乙方专卖店的铺位租金、水电杂费、员工工资福利、工商税务等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面性的品牌户外形象广告投入计划必须以

12、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审批后方可实施。68 乙方应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促销活动,季尾清货要协同甲方同时进行,以利统一行动,形成规模效应。69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租、转让等形式全部或部分变更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610 为不延误乙方在销售旺季出现主推款式货品断码现象,乙方主推款式(各款色)单店单位订货量上衣为 12 件,裤子 20 条,西服 8 套,为基本起订量。611 乙方在经销区域内需新增设专卖店(专柜) ,需先经甲方派专人考察核准后方可实施。612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甲方不负任何责任。613 为支持乙方经营,甲方在乙方第一次购货同时,有偿提供品牌灯箱片、图片、(以

13、成本价计算) 。614 在确定特许经营加盟权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 贰 万元。待本合同正常终止三个月后,则此保证金原额无息返还乙方。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酌情扣除相应的品牌保证金,直至全额扣完,本合同自动终止。615 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约权,但乙方须在合约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届时甲方有权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并按规定责令乙方把经销区域内有关“*”服饰的所有标志、图案和物品全部拆除。616 本合同终止后,所有产品商标、专利、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也不得将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617 广告支持:乙

14、方定期完成年回款额后可获得甲方回款额 2%的广告支持,以货款的形式返还。七、乙方权利7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甲方提供“*” 品牌特经营手册之装修- 6 - 广州市*服饰发展有限公司(单店)标准和要求,完成专卖店(专柜)的布置和装修工作,并自行办理申报专营店及商场一切合法经营相关证件手续。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销方式,并书面通知甲方派人员审查。72 如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可无条件退换,如属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73 乙方有权确定所辖分销区内之分销商,呈报甲方核准颁发证书后开始运营。八、协议终止81 在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与“*”品牌有关的装饰用具、宣传品

15、等,如乙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依法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必要时将通过法律程序提出诉讼。8 2 如乙方在协议期满前,非因第十章规定之不可抗力而提出终止,乙方亦必须履行第八章第一条之规定。 83 合同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遵从甲方指示。九、所有权91 “”和“*”是著名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92 所有带有表示“”和“*”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于广州市*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和“*”名称、商标等涉及知识产权内容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由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受许权利(受许性质、受许地区、受许产品范围)擅自制作“”和“*”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进行招牌、灯箱等相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十、不可抗力101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天灾、火灾、战争、政治活动、意外等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之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并提出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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