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2009年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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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 年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一、综述(一)环境质量概况2009 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河流污染仍较严重,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国家地表水类标准;东部近岸海域海水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近岸海域海水受到一定程度污染,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城市声环境处于轻度污染水平;辐射环境处于正常水平。(二)环境保护与建设2009 年,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设立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为主管全市人居环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基本完

2、成深圳市人居环境工作纲要编制;完成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并颁布实施;超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我市年度污染减排任务;首次将生态资源测算纳入环保实绩考核;继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运用经济杠杆调控企业环境行为;继续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启动宜居城市创建工作;我市被评为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污染源普查工作受到环保部高度肯定;2009 年,我市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 81.04%。二、环境空气(一)环境空气质量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优)和二级标准(良)的天数共 364 天,占全年总天数的 99.7,比上年上升 0.2 个百分点;超过二级标准的天数为 1 天,占全年总

3、天数的 0.3(见图 1)。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见图 2)。二氧化硫年日平均浓度为 0.013 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 0.003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日平均浓度为 0.042 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 0.005 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平均浓度为 0.057 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 0.006 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市降水 pH 值年均值为 4.80,比上年上升 0.01,降水酸性有所减弱;酸雨频率为 60.4,比上年下降 4.0 个百分点,酸雨污染较上年有所减轻。年平均降尘量为 4.85 吨平方公里

4、月,比上年下降 0.33 吨平方公里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二)措施与行动电力行业污染整治方面。完成宝昌、钰湖电厂“油改气”管路铺设工程;完成妈湾电厂 1 号机组低氮燃烧器改造,每年将减排氮氧化物 2000 吨;完成南山热电注水降氮方案评估工作,注水降氮试验取得成功后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将在全市各燃油电厂推广。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方面。基本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的油气回收工程改造;推广液化天燃气(LNG)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强化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管理,对新车上牌严格执行机动车国 III 排放标准;加大在用车监管力度,全年路检污染物高排放车辆 21602 辆,抽检公交车

5、5949 辆,专项治理客货运、环卫等行业车辆 2652 辆;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受理查处被举报黑烟车 7921 辆;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施行第八、第九阶段限行措施;完成推广国车用燃油、在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及实施在用车排气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的前期准备工作。扬尘污染治理方面。联合城管、交警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建筑施工工地 3542 项次,减少施工扬尘;改进道路清洁方式,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其它方面。完成大气污染源清单调查;完成全市 VOC 排放现状调查,推进全市 VOC 污染源整治工作,对重点行业典型排放源开展VOC 专项监测和污染治理试点工作。三、水环境(一)水环境质量水库:松

6、子坑水库、梅林水库、罗田水库、清林径水库等 8 座水库水质为优,达到国家地表水类标准,其中松子坑水库达到类标准;其它水库水质良好,达到类标准。与上年相比,罗田水库和松子坑水库水质有所改善,其他水库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 100。河流:部分河流上游河段水质相对较好,深圳河、龙岗河、坪山河上游水质分别达到国家地表水、类标准;主要河流中下游水体仍普遍受到污染,水质劣于地表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和生化需氧量。与上年相比,观澜河污染程度有所减轻,新洲河、福田河等河流污染程度有所加重,大沙河、茅洲河、龙岗河、坪山河、凤塘河和沙湾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

7、达标率为 77.78%。近岸海域:东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良好,符合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与上年相比,东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保持稳定,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 81.82%。(二)措施与行动饮用水源保护方面。推进雁田水库及其入库支流污染综合整治;完成石岩水库支流上屋水截污工程和深圳水库大望溢流管建设;推进石岩水库环库截污工程、西丽水库前置库工程和 9 座水库水源涵养林建设;开展 8 座主要水库的隔离管理工作;开展深圳水库沙湾路段货车通行大检查;完成 19 座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直接排污口、

8、暴露垃圾、违法种养、违法开发等四类环境风险隐患的调查和处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完成南山污水处理厂二级生化改造工程,新增二级污水处理能力 56 万吨/日,稳步推进布吉等 13 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建成污水管道 200 公里;2009 年,我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80.17%;福永污泥处理厂(二期)建成投产,新增污泥处置能力 350 吨/日,宝安污泥粪渣处置场完成设备招标,龙岗污泥处置场建设全力推进,南山污泥干化项目进入调试阶段。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完成深圳河河口治理一期工程和深圳河治理三期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深圳水库排洪河综合整治工程,成为全市第一个河流生态景观示范项目;观澜河干流截

9、污工程基本完成;茅洲河界河段清淤清障工作基本完成;福田河、新洲河、布吉河、大沙河综合整治工程按计划推进;沙井河、燕罗、公明等大型泵站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四、声环境(一)声环境质量城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区域环境噪声处于轻度污染水平,道路交通噪声处于良好水平,但部分路段道路交通噪声超标。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56.8 分贝,与上年相比上升 0.4 分贝,其中特区内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56.8 分贝。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69.5 分贝,与上年相比上升 0.3 分贝,其中特区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69.7 分贝。(二)措施与行动加强噪声监管,开展夜间现场巡查,严厉打击违法施工行为;严格排污申报登

10、记工作,推动过去的被动处理投诉模式向施工噪声全过程管理和源头控制的主动管理模式转变;实施建筑施工环境监理制度;实行夜间施工提前公告制度,做好事前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召开轨道交通施工噪声现场管理先进经验交流会,指导地铁施工工地优化施工工艺、调整作业时间和安装简便可行的消声环保设施,推广先进的噪声污染防治技术;采用 SMA 技术,完成深南路降噪改造工程建设。五、固体废物(一)固体废物处置状况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 139.45 万吨,处置利用率为99.89%。其中收集处置工业危险废物 34 类,共 33.66 万吨,比上年减少 0.52%,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100%;收集医疗废物7952.1

11、8 吨,比上年增长 24.89%,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率 100%。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475.96 万吨,无害化处理量为 448.84 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 94.30%,其中焚烧垃圾 191.71 万吨,填埋垃圾 257.13 万吨。(二)措施与行动实施危险废物从源头到末端处置的电子化全过程监管;以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为重点,强化固体废物管理,防止二次污染产生;编制应急预案,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管理力度,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甲型 H1N1 流感期间,做好疫情通过医疗废物途径传播的防控工作;全面启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完成粪渣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完成新建卫生处理厂

12、主体工程建设;完成老虎坑垃圾填埋场(二期)建设前期工作;完成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和老虎坑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出水达标改造工程部分前期工作;推进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前期工作;完善餐厨垃圾收运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南山循环经济产业园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主体设备安装。六、辐射环境(一)辐射环境质量全市辐射环境质量良好。各水样采集点中总 、总 值均未超出标准限值;环境地表 辐射年有效剂量在 0.480.83 毫希沃特/年范围内,环境 辐射累积剂量季累积均值在 0.1480.255 毫希沃特/季范围内,各监测点位气溶胶中氡浓度在 3.4912.11 贝克/立方米范围内,均处于正常水平;各土壤采集点天然

13、放射性核素铀-238、镭-226、钍-232、钾-40 含量均处于全国正常水平;环境介质中的各种放射性核素含量未见异常变化;涉源单位放射性污染源及周围地区的环境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气溶胶等的放射性水平在正常范围内;全市电磁辐射环境总体良好。(二)措施与行动加大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全年累计检查企业 186 家,重点源检查覆盖率达 100;共收贮镅-241 放射性废物 33 千克,被污染的生产工具和器材等放射性废物 242 千克(减容后),均按要求送交广东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开展深圳市通讯基站环境管理技术指引课题研究;举办三期辐射工作人员及安防负责人培训班,累计培训学员 1004

14、人。七、自然生态保护(一)生态环境状况2009 年,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5.02%,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 30.65%;974 平方公里的生态控制线范围得到有效保护。(二)措施与行动编制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开展“国家生态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深圳市生态街道”、“绿色社区”等生态细胞工程创建;福田区生态区创建通过环保部技术评估,罗湖区、南山区生态区创建通过了省环保厅考核验收;龙岗区完成国家生态区创建自查评估;南山街道、松岗街道和坪地街道被市政府命名为“深圳市生态街道”,84 个社区获深圳市“绿色社区”称号,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获得“深圳市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称号。八、人居环境管

15、理(一)人居环境工作体系构建大环保格局。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设立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划入原市环境保护局职责及原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原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职责,归口联系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和市气象局;组织召开了人居环境系统第一次归口联系工作会议。(二)污染减排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狠抓监测、考核、统计三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减排措施;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年度污染减排工作考核;编制 2009 年度污染减排工作计划,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加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我市污染源在线监控联网企业已达 299 家,共 354 个

16、监控点;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工作,开展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定。经环境保护部和广东省环保厅现场核查确认,我市 2009 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较 2008 年减排 0.48 万吨和 0.29 万吨,超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我市的年度污染减排任务。(三)环保考核继续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对 6 个区和 24 个市直部门开展环保实绩考核,对能源集团等 3 个国有集团实行环保实绩评价;将生态资源状况纳入环保实绩考核,实现生态资源状况从定性描述向定量考核的转变;完成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广东省环保责任考核工作。(四)环保立法环保立法工作取得突破。完成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确立了“环境优先”的基本法律原则,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为新阶段我市人居环境保护和建设提供了基本法规依据,该条例于 2010 年 1 月 1 日实施;完成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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