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婚姻法讲义

上传人:油条 文档编号:33855306 上传时间:2018-02-18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学]婚姻法讲义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法学]婚姻法讲义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法学]婚姻法讲义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法学]婚姻法讲义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法学]婚姻法讲义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法学]婚姻法讲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学]婚姻法讲义(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长治市国土资源局 2010 年度法律培训培训机构:山西英佳律师事务所 主讲人:普金霞1婚姻法讲义(一)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共颁布两部婚姻法 ,即 1950 年婚姻法和 1980 年婚姻法。尤其是 1950 年婚姻法是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在新中国百废待兴之际,首先颁布婚姻法 ,说明我们党和国家对建立婚姻家庭制度高度重视,这部法律在解放妇女、实现男女平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而 1980 年的婚姻法则更加注重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2001 年修正的婚姻法更体现了婚姻家庭情况的发展变化和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成果,为构建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奠定了法律基础。目前大家所谈论的婚姻法主要是指九届人大常委

2、会第 21 次会议修订颁行的 2001 年新婚姻法 ,它是在原来旧婚姻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来的。此外,除了这部法律,今天的讨论还将涉及到两个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如果说法律是骨架的话,那司法解释就是具体的血肉,要使法律条文能较好地适用于纷繁复杂的社会,将问题具体化的司法解释是必不可少的哦。这两个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是:2001 年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以及 2003 年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以下我们把它们简称为“解释一”和“解释二”。 婚姻法 这部法律和“解释一” 都规定得比较原则,解释二则更立足于实际一些。今天,我将分三部分向大效力”,最后第三部分讲“离婚”。我们通过几个专题重温

3、一下这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法律。通过我们的讲解,你重新审视一下你的婚姻家庭生活,你结对婚了吗?(登记婚)你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小三,一方有过错,第 46 条的离婚赔偿)你会用婚姻法给你的权利和自由吗?(现代女性的独立人格、经济势力强者的担心)俗语说得好:“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 “同财共居”是中国几千年的婚姻习俗,现代的婚姻也须有,比较符合我国国情。它从婚姻关系的本质要求出发,有利于实现夫妻家庭地位的事实平等,体现了保护弱者,实现实质公平的立法宗旨。现行婚姻法条规还是夫妻两个人共有的,虽然他可以隐瞒吧。某男和某女是夫妻,某男比较有才,写了部长篇小说,交出版社出版,和出版社签定合

4、同,约定小说一出版,出版社就给某男 20 万元稿费,可是,在小说付梓前夕,这两个人离婚了,那权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签定了合同,小说是肯定出版的,20 万元稿费是一分也不会少的,要有正确的理解。 解释一第十七条婚姻子一个人逛街,没有和丈夫商长治市国土资源局 2010 年度法律培训培训机构:山西英佳律师事务所 主讲人:普金霞2量,用夫妻共同所有的钱买了块肥皂回家,这个行不行?当然可以,这时是为了“日常生活” 。但如果妻子是未和丈夫商量,用共同所有的钱买了台 DVD 机回家,或者单独从共同所有的存折里取了两万元给旅行社,预定了一个什么海南双飞五日游,行不行?不行!因为这不是为了日常生活。

5、(2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否则夫 DVD 机,或者买了一套房,丈的是我们共同的钱购买,所以无效,从而退货退款。但是,如果“他人有理由认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的,夫或妻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得主张行为无效。所谓“善意” ,简单的说,就是不知情,但通过表面现象,作为一个普通人的思维,可以认为某行为是出于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比如有两口子携手去看房,去了很多次,每次都是看了又看,商量了又商量,而且每次也都是同一位售楼小姐接待的,而且两人最后一次来时还当着小姐的面商量定了,就买某间

6、了,于是第二天,这家的丈夫就一个人来,用夫妻共同所有的存款支付了房款,后来,妻子找到开发商说,那天晚上我回家就反悔了,并不同意买,但丈夫不听,就是要买,第二天我也不知道他就拿着钱去买了,那么现在主张买卖无效,可以吗?当然不可以,因为开发商(每次来都接待他们的那位售楼小姐)完全有理由认为这是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丈夫一方的。解元进行了两个项目的投资,结果一个项目亏了 3 万,一个项目获得红利 4 万,那么。而且,假设残忍一点,只有亏了 3 万元,那么这个 3 万元的债务应当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呢?是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该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当然,前提假设是男方不是故意亏掉

7、的或者别的不正当的目的,如果是别有用心故意亏的,那得另当别论。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明现实中这行婚姻法的首创,填补了我国婚姻法的历史空白,适应改变或失去” 。现行婚姻法第 18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三条也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疾人生活补助费、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治市国土资源局 2010 年度法律培训培训机构:山西英佳律师事务所 主讲人:普金霞3(3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

8、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生活用品主要指一方基于生活、学补列举式立法与现实之间存在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现。(3) 关于约定的形式。现行婚姻法第一次明确了 “约定必须处断,减少因鲁莽行事而带来的消极影响,并且书面的约定对于日后顺利解决纠纷提供了依据,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4) 关于约定的效力。 婚姻法第 19 务,方面: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是指对夫妻双方的约束力;婚姻法以并不知悉该约定,则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解释一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第三人就是与夫或妻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那个人,在这里特指夫或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债权人,所谓“对抗” ,就比如,丈夫在外面打伤了人,那人就是第三人,这个人要夫妻两个赔,或者丈夫逃跑不见了,这个人找妻子赔,如果这个时候妻子可以有证据证明那么,就可以“对抗第三人”妻子就没有义务拿自己的钱出来赔给那个被丈夫打了的人。长治市国土资源局 2010 年度法律培训培训机构:山西英佳律师事务所 民法院 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