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贫困户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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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岳西县贫困户“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实 施 方 案为进一步扩大金融精准扶贫覆盖面,拓展“企业贫困户”、“新型农村 经营主体贫困户” 等金融扶 贫 模式,以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户早日脱贫。结合岳西实际,开展贫困户“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目标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实现我县 2017 年“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摘帽” 的目标,有 效 推 进 金融 精 准 扶 贫 ,建立产业 扶贫特惠金融服务新机制,开展贫困户“ 带资 入股 ”扶贫小 额贷款,帮 助 贫 困 人 口 发 展 生 产 、创 业 就业 、增

2、 收 致 富 。二、实施原则(一)政府主导,贫困户自愿原则。乡镇政府负责对接入股企业,组织开展宣传动员,让贫困户知晓相关政策和程序;尊重贫困户贷款意愿,实行贫困户自愿申报,行政村、乡镇负责审核把关,扶持贫困户贷款入股企业,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二)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原则。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扶贫小额贷款管理,让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均能享受优惠政策;入股企业为贫困户在农商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县扶贫办为贫困户购买扶贫小额贷款意外伤害保险,风险补偿按岳西县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和岳西 2 县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合作协议执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三)财政贴息,定期分红原则。对贫困户带资入股的扶

3、贫小额贷款实行县财政贴息,每户贴息总额不超过 3000元;接受入股的企业每年 12 月 20 日前,按带资入股协议将入股分红资金支付给贫困户(2017 年度分红资金必须于 9月 30 日前支付给贫困户)。三、实施范围和主体(一)扶持范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扶持无劳动能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的贫困户贷款入股企业,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二)实施主体。岳西农 商 银 行 负 责 组 织 对 符 合 条 件 的贫 困 户 发 放 “带资入股 ”扶贫小额贷款。经县农商行、扶贫办确定的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接受贫困户入股,资金用于发展生产,每年按一定比例向入股贫困户分红。四、实施规定及要求(一)贫困户“

4、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指由岳西农银行以扶贫办认定的贫困户为对象,对自主创业能力弱的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用于入股到经农商行认可的企业,企业每年以“ 分红” 方式向 贫困户分配入股 资金收益,实现贫困户增收脱贫。(二)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带资入股” 扶贫小额贷款,金额 5 万元(含)以下,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三)贫困户“带资入股”企业的确定。贫困户“带资 3 入股”企业 由农商行在 现有县域企业中筛选,建立“ 带资入股”企业主体库。同时各乡镇政府可推荐 1-2 户企业报县农商行、扶贫办审定后进入“带资入股” 企业主体 库,各乡镇推荐入库企业主体名单

5、在 4 月 15 日前结束。审定的“带资入股” 企业主体库名单在全县乡镇公布。接受贫困户“带资 入股” 的企业:经营 正常的工业制造型企业、加工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四)贫困户“带资入股”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1、选择了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经营项目,生产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证照齐全有效;2、通过农商行信用等级评定,且当年评定等级不低于BBB 级;3、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无拖欠债务,近二年无本息逾期记录,信用记录良好;4、企业管理规范,盈利能力强,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5、同意为贫困户借款提供保证,并愿

6、意接受和配合农商行开展贷后检查。(五) “带资入股”贫困户应具备以下条件:1、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户主或家庭成员; 2、遵纪守法,信用观念良好,无不良记录;3、认可带资入股企业的发展项目,具有贷款的真实意愿。(六)企业吸收“带资入股”的规模。单个“带资入股”企业接收入股规模原则上控制在 200 万以内,入股贫困户原 4 则上控制在 30 户以下。贫困户带资入股总金额纳入银行对企业统一授信管理。(七)签订带资入股协议 。企业应与入股贫困户签订带资入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确保入股贫困户有固定收益。(八)入股分红标准。接受“带资入股” 企业承诺每年按照 6%的比例向贫困户分红。(九) “带资

7、入股”扶贫小额贷款利息实行财政与企业共同承担。县财政对贫困户“ 带资入股” 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总额为 3000 元,分三年(每年 1000 元)支付,于每年 12 月 20日前,按农商银行提供的贫困户“ 带资入股” 扶贫小额贷款清单每户 1000 元汇总转入农商银行各支行,分户结算利息;接受入股企业承担贴息后的剩余部分利息(应收利息-财政贴息),于每年 12 月 20 日前到农商银行各支行结清。五、贷款程序及管理(一)贷款程序1、乡镇对接好入股企业,行政村与乡镇扶贫办共同选定好贫困户名单,统一将扶贫小额贷款申请表提交农商银行支行;2、农商银行支行及时受理贫困户“带资入股” 扶贫小额贷款申请,统一

8、开展调查,统一安排贫困户到支行办理扶贫小额贷款手续。同时收集企业与入股贫困户签订的带资入股协议,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将贷款资金转到入股企业账户;3、贷款到期后由企业统一归还。 5 (二)贷款管理1、农商银行支行不准跨服务区域办理“带资入股” 扶贫小额贷款;2、支行信贷员每年应深入农户和入股企业,了解掌握生产经营和贷款使用情况,对“带资入股 ”扶贫小额贷款进行贷后检查,防止借冒名贷款,确保“带资入股 ”扶贫小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3、对恶意拖欠到期“带资入股” 扶贫小 额贷款不还的企业,按侵占扶贫信贷资金的行为处理,县委、县政府协调司法机关予以从严打击。六、相关要求(一)加强领导,有序开展。县政府

9、成立贫困户“带资入股” 扶 贫小 额贷款工作 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余巧萍任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桂爱生任副组长,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扶贫办、财政局、经信委、农委、林业局、农商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贫困户“带资入股” 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组织推动工作;各乡镇成立“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扶贫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包村干部、扶贫办、财政所(分局)、农商银行支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扶贫工作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贫困户“带资入股” 扶贫小额贷款工作宣传发动,对村上报的“带资入股” 贫 困户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名单提交农商行支行和入股企

10、业;各村成立“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项目评审小组,乡镇包村干部任组长,驻村工作队成员、财政所、农商行支行信贷员、村两委为成员,负责 6 贫困户“带资 入股” 扶 贫小额贷款工作宣 传发动工作,选定“带资入股 ”贫困户名 单,及时上报乡镇 “带资入股”扶贫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二)落实职责,合力推进。县政府授权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负责签订岳西县贫困户以扶贫小额贷款“带资入股” 企业业务合作协议。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采取大力宣传倡导与重点推进相结合的办法,全力做好贫困户“带资入股” 扶 贫小 额贷款工作宣 传、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附件:1、岳西县贫困户以扶贫小额贷款“带资入股” 企业业

11、务合作协议2、岳西县贫困户向企业入股协议书3、岳西县贫困户“带资入股” 花名册 7 附件 1岳西县贫困户以扶贫小额贷款“带资入股”企业业务合作协议甲方(脱贫攻坚指挥部): 负责人: 乙方:(农商银行): 负责人: 丙方(接收入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丁方(建档立卡贫困户) 为进一步落实岳西县政府印发的岳西县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扩大精准扶贫覆盖面,创新金融扶贫模式,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作用,帮助贫困户实现稳定增收,早日脱贫。根据县政府岳西县贫困户“带资入股” 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方案,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一、扶贫带动方式在丙丁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丁方将借入的扶贫小额贷款资

12、金以入股的方式转由丙方使用,丙方负责扩大生产经营,根据丁方入股的金额,按年对丁方进行红利分配,暂定三年。二、各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负责与乙方共同在现有县域企业中筛选出接受入股企业名单,建立全县“ 带资入股” 企业主体 库,各乡镇可向甲方、乙方推荐 1-2 户企业,经甲方和乙方审核认定后进入“带资入股”企 业主体库 ,经审定后, “带资入股 ”企业名单向全县 8 各乡镇公布。2、负责收集各乡镇拟定的“带资入股”企业贫困户名单,按入股企业填制贫困户花名册,同时将“ 带资入股” 贫困户花名册提供给乙方和丙方。贫困户花名册必须有贫困户亲笔签名确认。3、负责督促丙方搞好生产经营管理,按年

13、向丁方支付红利分配金额。4、检查、监督丙方对丁方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发现丙方没有按本协议第三条向丁方兑现年红利分配的,应当通知丙方限期落实纠正,或要求丙方提前归还乙方的贷款本息。5、负责在每年 12 月 20 前,将县财政对丁方的借款贴息金额转入乙方,归还丁方借款的当年应付利息。(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负责在现有县域企业中筛选出入股企业名单,收集各乡镇推荐入股企业名单,经甲方审定后,建立全县“带资入股”企业主体库,向全县各乡镇公布。2、负责审核丁方借款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签订丙方对丁方借款的保证合同,按扶贫小额贷款程序向丁方发放贷款。3、负责按丁方的委托将扶贫小额贷款资金支付到丙方账户。4、负责

14、在每年 12 月 20 前,向甲方报送“带资入股” 贫困户贷款贴息清单,申请财政对丁方的借款贴息。5、有权按照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监督丙方的资金使用,发现不合规有权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9 6、负责贷款发放的全流程管理,在借款到期前 30 日通知丙方准备还款。对逾期未还款的组织开展催收,逾期 3 个月未收回的,按岳西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岳政办2015 43 号)文件 执行。(三)丙方权利和义务l、负责扩大生产经营,自愿带动丁方增收致富,在劳务用工方面给予丁方优先安排。2、负责承担丁方在丙方借款的部分利息(应收利息-财政贴息),于每年 12 月 20 日前付清。3、负责在每年 12 月

15、 30 日前(2017 年度在 9 月 30 日前),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乙方享有的年固定分红,通过乙方以转账的方式,打卡发放到丁方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并向甲方报备分红支付情况。4、负责对丁方在乙方的扶贫小额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方贷款到期,负责提前筹集资金归还丁方在乙方的贷款本息。(四)丁方的权利和义务1、自愿向乙方申请扶贫小额贷款,自愿以扶贫小额贷款作为向丙方入股资金。2、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扶贫小额贷款相关资料,本人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扶贫小额贷款手续。自愿委托乙方将扶贫小额贷款资金支付到丙方账户。3、有权享有丙方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按年支付的股金红利。 10 4、有权要求甲方、乙方督促丙方切实履行帮扶职责。5、负责配合乙方收回其到期贷款。三、资金总额、期限丁方自愿以扶贫小额贷款 元(小写: 元)向丙方入股,转由丙方使用,贷款期限 年(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每年享有固定分 红金额 元(分红比例 %),由丙方于每年 12 月 20 日前全额打卡支付(2017 年度分红资金必须于 9 月 30 日前支付给贫困户)。 四、违约处理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按违约资金总额的 10%计算,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时,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丙方对丁方“带资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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