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街道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工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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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富春街道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切实做好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工程房屋拆迁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促进项目顺利实施,保障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杭州市及富阳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一、适用范围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工程房屋拆迁,适用本方案。二、安置方式此地块农户拆迁安置采取迁建安置。三、补偿办法1、主房屋及附属用房根据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上浮20%进行补偿,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装潢补偿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实际装潢情况评估确定。2、主房屋及附属用房面积确定:拆迁房屋面积以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3、合法的临时建筑,在批准期限内按重置价格结合

2、成新上浮20%给予补偿,但不作为安置的依据,超过批准期限不作补偿。4、未经批准的建筑不作补偿(因政府拆迁安置已建造房屋尚未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除外) 。5、拆迁户利用自有住宅从事生产经营,凡符合以下条件,并符合一户一宅要求安排宅基地的,按实际营业面积每月 15 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 6 个月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1)具备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经营场所与被拆迁房屋一致。(2)税务部门的近半年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6、被拆迁人实行自行解决过渡房的方式,按每人每月 100 元标准发给临时过渡费,过渡期为 12 个月。7、搬家费按每人 100 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以

3、二次计算) ,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空调等迁移费按实结算。8、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违法抢建、扩建、翻建、加层一律不予补偿,突击装修的一律不予补偿。四、安置办法1、安置以宅基地安置为主,住宅房屋由各村按本村规定安排宅基地(但需符合富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富政200770 号)规定建房审批条件) ;如拆迁房屋是非农业人口拆迁户的世居屋,根据富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又不符合建房审批条件,可以实施货币补偿。2、拆迁户安置地点依据城建规划,规划确定后由各村确定并报工作站城建专管员,统一上报街道城管科,由城管科审核报市规划局、国土局审批规划、土地、工程三证。五、鼓励办法为确保杭州科

4、技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顺利开展,鼓励拆迁户按规定时间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按期搬离,对拆迁户实施奖励。1、签约奖。拆迁户在 2008 年 7 月 5 日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按主房建筑面积给予拆迁户 60 元/平方米的奖励(签约后先领 60%签约奖) ,逾期不奖。但在 2008 年 8 月 5 日后未腾空房屋的,每滞后一天扣除 500 元签约奖,直到签约奖余下的 40%扣完为止。2、腾空奖(腾空是根据签订协议所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并经验收证明房屋建筑结构完好,交出钥匙的) 。拆迁户在 2008 年 8 月5 日前腾空房屋的,每提前一天给予拆迁户 600 元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 30 天。3、争先奖。在

5、6 月 30 日前(含 6 月 30 日)签约的,奖 1 万元争先奖,在 6 月 30 日后签约的,争先奖逐日递减 2000 元,直至扣完为止,如不在规定时间内腾空房屋的,取消争先奖。4、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拆迁人应支付 60%拆迁补偿费,其余补偿费待房屋拆除后一次性付清。5、以上奖励针对私人建房主房拆迁,不包括企业用房及附房。六、拆迁户腾空房屋后,由街道办统一组织拆迁队实施拆房,拆迁户要保持房屋完整,不得擅自拆除。七、强制措施被拆迁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搬迁腾空的,拆迁人将综合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具体期限如下:签订协议的最后期限为 2008 年 7 月 5 日,腾空的最后期限为 2008年 8 月 5 日。本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富春街道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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