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模拟法庭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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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拟法庭(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审判长: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由原告兼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原告:我叫张喜寿,男,1970 年 11 月 10 日出生,汉族,现住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吴家田 146号审判长:由被告兼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被告:武汉某饭店,住所地:新洲区阳逻街工业园,法人代表人:王瑛,该公司董事长审判长: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兼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敲法槌)审判长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40 条第 1 款、第 120 条的规定,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喜寿与被告武汉某饭店劳动合同纠纷案。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担任审判长,(),()担任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原、被告是否清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原告:清楚被告:清楚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请求?原告:不申请。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不申请。审:庭审分四个阶段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法庭宣判。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该说明理由。

3、首先由原告陈述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原告: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支付:1、赔偿金 92000 元;2、一个月的工资 850 元;3、2006 年 9 月至 2009 年3 月期间工资报酬 9000 元,并且额外支付低于部分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300 元;4、医疗补助费 5100 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二、事实及理由:我于 1993 年 8 月进入被申请人处从事厨师工作,我与饭店的劳动合同期限的截止日为 2011 年 8 月 31 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被告同意我休病假,但没有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我病假工资。2009 年 4 月 1 日,被告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

4、合同,且没有提前 30天书面通知我,也没有另行安排工作。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特向您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予以公证的裁决!审判长:原告对诉讼内容有无补充?原告:没有。(审判长说:现在交由审判员进行审理)审判长: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发表你们的答辩意见。被告:答辩人因原告张喜寿投诉我饭店一案,提出答辩如下:1、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规定,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文件已不再是有效文件,因此原告认为被告应按照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文件规定的单位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其赔偿金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所以答辩人不予支付被答辩人一个月的工

5、资 850 元.2、答辩人认为,由于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文件已不再是有效文件,申请人主张额外经济补偿金缺乏法律依据,所以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额外支付低于部分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300 元的仲裁请求。还有被答辩人认为应按其每月实得工资计算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差额,由于该项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故答辩人对此也不同意。3、被答辩人长时间向答辩人请病假,一年两年拖下去,且没有好转的迹象,考虑到饭店的正常运营及利益,答辩人才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综上所诉,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的无理诉讼请求。审判长:被告对答辩意见有无补充?被告:没有。审判长:下面就案件事实进行证据

6、审查,由于在庭审前本案的立案流程机构已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并且传达了证据清单,因此在质证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的载明序号说明证据的名称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时,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发表。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原告诉讼代理人:我方有四组证据要向法庭提交。证据 1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合同上写明了双方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是 2008年 9 月 1 日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审判长:请法警将原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被告方:没

7、有异议。审判长:请原告继续举证。原告诉讼代理人:证据 2,张喜寿病例及医疗证明,上面显示:细菌性感染型肺炎审判长:请法警将原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被代:没有异议。审判长:请原告继续举证。原告诉讼代理人:证据 3,原告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计算清单的复印件,该复印件载明医疗补助费为 6 个月的最低工资(即 850 元),但原告并未领取审判长:请法警将原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被告方:没有异议。审判长:请原告继续举证。原告诉讼代理人:证据 4 被告在 2006 年 10 月至 2009 年 3 月期间给原告的银行卡上每月汇了606 元

8、,根据国家规定的每月员工最低标准显示,武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 750 元/月审判长:请法警将原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被告方:没有异议。审判长:经过法庭调查,本庭对以下事实给予认定:原告与被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方式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应予保护。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原告与被告均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原告于 2006 年 9 月因患病开始进入医疗期,根据原告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被告单位的工作年限,原告应享有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在本案中,直至原告于 2009 年 3 月 27 日接到被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口头通知之前,

9、原告一直向被告提供医疗证明和病历,被告也给予原告享受医疗期待遇。由此可见,被告是同意申请人享有医疗期待遇的。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根据双方向法庭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基于对事实的认定,本庭认为本案的争论焦点为:1、被告是否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是否应向原告支付赔偿金。2、被告是否应按照规定补足原告医疗期内工资待遇。原被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原告诉讼代理人:没有被告诉讼代理人:没有(审判员说:现在交由人民陪审员进行审理)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围绕本案争议焦点,结合法庭调查的具体情况以及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综合性发言。辩论中应当

10、实事求是,在法律范围内尊重客观事实,以理服人,不应涉及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和进行人身攻击,不得重复发表意见,包括不再重复事实、不再重复证据以及质证意见。审判长:下面由原告被告双方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被告是否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是否应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发表辩论意见。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原告:我方发表一下两点辩论意见第一,原告与被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方式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应予保护。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案中,直至原告于 2009 年

11、3 月 27 日接到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口头通知之前,原告一直向被告提供医疗证明和病历,被告也给予原告享受医疗期待遇。由此可见,被告是同意原告享有医疗期待遇的,但是被告在既没有通知原告医疗期已满、也没有另行安排原告工作的情况下,就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告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应向原告支付赔偿金。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被告:我方针对原告方提出的辩论意见发表以下观点:第一:张某因长时间向我方饭店请病假,一年两年拖下去,且没有好转的迹象,考虑到饭店的正常运营及利益,答辩人方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二:2009 年 4 月 14 日,我方已向原告邮寄一

12、份通知,通知原告于 2009 年 4 月 18 日前来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领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养老保险手册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及一个月工资共计 19975 元。但由于原告的住址迁移,原告未收到该份通知。这与我方无关,所以我方坚持不予以申请人任何赔偿。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被告:没有。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原告:没有。审判长:下面由原被告双方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被告是否应按照规定补足原告医疗期内工资待遇”。首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原告:我方主要有以下辩论意见:被告未按规定支付其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实际对比医疗期内被告支付原告的应发工资,确实存在低于

13、规定标准的情形,故被告应按照规定补足原告医疗期内工资待遇。要求被告支付 2006 年 9 月至 2009 年 3 月期间工资报酬 9000 元。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被告:由于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文件已不再是有效文件,申请人主张额外经济补偿金缺乏法律依据,所以我方坚持不予黄某额外支付低于部分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300 元的请求。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重复的不用再说。被告:没有。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原告:没有(人民陪审员说:现在交还给审判长进行审理)审判长:围绕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双方无新的辩论,法庭

14、辩论阶段结束。现在由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在最后陈述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简单明确的表明对于本案的处理意见和各自是否坚持诉讼主张的意愿。首先,请原告方作最后陈述。原告:自从我请了病假后,家里为了给我治病已经负债累累。2009 年 4 月 1 日,公司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且没有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我,对我也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希望法庭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做出合理判决。被告:我认为原告要求我公司赔偿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及一个月工资共计约 2 万元实属不和情理,如此巨大的索要对于我们这个小公司来说是不小的数字!而且公司已于每月 10 日前通过银行转帐的形

15、式向申请人发放当月的工资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28 条之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原告:不同意审判长: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组织调解,合议庭需要对本案休庭十五分钟进行评议。审判长:下面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退庭。书记员:休庭时间到,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坐下。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经合议庭评议认为:本案经调解不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原劳动

16、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三条;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之规定,本委裁决如下:书记员:(全体起立)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 27000 元。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 2006 年 9 月至 2009 年 3 月期间的医疗期工资差额 1300 元。三、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医疗补助费 5100 元。上述第一、二、三项合计人民币 33400 元,被申请人应于本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付清。四、对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xx,审判员: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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