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实施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3833418 上传时间:2018-02-18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实施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实施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实施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实施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实施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实施》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实施(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为妥善解决我省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 107 号)和省政府 2011 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和对象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包括劳服企业、五七工厂、家属工厂中的五七工、家属工及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可按本实施方案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曾经与城镇小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所在企业已没有生产经

2、营能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二)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三)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参保政策符合条件人员经本人自愿,按个人身份在原城镇小集体企业所在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男未满 60 周岁、女未满 55 周岁的人员。1缴费。补缴 2010 年底前缴费的年限加 2011 年 1 月 1 日以后至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2011 年 1 月 1 日以后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逐年足额缴纳。其中,补缴 2010 年底前的缴费,补缴基数统一按不低于所在设区市 2009 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3、%核定,缴费比例按 20%计算,补缴期间缴费指数统一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的缴费基数与所在设区市 2009 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 8%一次性记录。2待遇。按规定参保缴费后,达到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55 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从批准退休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按月计发其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鉴于这部分人员没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无视同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缴费年限。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死亡的,按规定享受丧葬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可以继承。(二)2010 年 12

4、月 31 日前,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的人员。本人自愿,可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缴费。一次性补缴至参保时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补缴 2010 年底前的缴费,补缴基数统一按不低于所在设区市 2009 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核定,缴费比例按 20%计算, 补缴期间缴费指数统一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的缴费基数与所在设区市 2009 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 8%一次性记录。2待遇。一次性补缴 15 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从办理缴费手续的次月起享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其中,超过

5、 70 周岁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 70 周岁确定。(三)1995 年 9 月 30 日前曾在城镇小集体企业工作,2011年 12 月 31 日前男已满 60 周岁、女已满 55 周岁的人员,也可选择按下列办法参保。1缴费。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的人员一次性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2500 元,在此基础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 1500 元,最多减至男年满 75 周岁、女年满 70 周岁(具体补缴标准详见附表 1)。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建立缴费和支付台账,专门用于记录一次性缴费及基本养老金等待遇支付情况。2待遇。按规定参

6、保缴费后,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 450 元基本养老金。今后,调整基本养老金按全省月人均调整水平扣除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后的 60%加上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执行。参保人员死亡的,按规定享受丧葬抚恤金,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丧葬抚恤金后的余额,可一次性退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四)按本实施方案补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免收滞纳金。三、参保工作程序(一)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填写江西省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未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见附表 2),由本人向企业(或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企业不存

7、在的,可直接向企业主管部门申请。1995 年 9 月 30 日前曾在城镇小集体企业工作,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男已满 60 周岁、女已满 55 周岁的,参保人员可按照本实施方案第二条有关规定明确选择参保办法,一次选择后不再更改。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职工档案或用工登记表(职工花名册)、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工资台账、在城镇小集体企业工作期间的工作证、入党入团志愿书、有关获奖证书等能够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户籍与企业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审核1

8、经企业(或现管理机构)初审(主要核实申报人的姓名、出生时间、城镇户籍、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并填写江西省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汇总表(见附表 3),报企业主管部门。2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或现管理机构)上报及个人直接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报人的基本情况,经公示七天后无异议的,再填写江西省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汇总表(见附表 3),按照属地参保原则,汇总报送至原城镇小集体企业所在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附个人初审材料)。3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对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核实申报人的姓名、出生时间、城镇户籍、工作经历

9、、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情况),对审核后符合条件人员的名单进行为期七天的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纪检监察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4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对其进行登记造册,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再办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同时,填报江西省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4),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逐级上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 2011 年度的补助资金申请表应于 10 月底前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以后年度应于当年 4 月底前报送。四

10、、财政补助省级财政根据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人数,按照每人每月 30 元的标准补助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五、工作要求及有关问题(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抓紧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公安、档案、信访、纪检监察、工会及相关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妥善解决相关问题。曾经在我省机关、事业、城镇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工作过,建立劳

11、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具备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本人自愿,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第二条有关规定,以个人身份在原单位所在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采取有效措施。各地要明确目标责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紧开展工作。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开辟专门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方便快捷服务。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申报、审批和参保缴费、待遇发放手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省、市两级要加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力度,各级财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保后基

12、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六、本实施方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个人申报和缴费工作应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附表:1.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的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未参保人员缴费标准表 2江西省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未参保人 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3江西省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人 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汇总表4江西省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 1男满 60 周岁、女 满 55 周岁的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未参保人员缴费标准表单位:人、元年龄(周岁)男 女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75 周岁及以上 70 周岁及以上 1000074 69 1150073 68 1300072 67 1450071 66 1600070 65 1750069 64 1900068 63 2050067 62 2200066 61 2350065 60 2500064 59 2650063 58 2800062 57 2950061 56 3100060 55 3250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