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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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免保教费)(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二)资助覆盖范围:对全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贫困户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三)资助标准: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在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子女按照每

2、生每年 1500 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子女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 1500 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 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四)申请程序:1家长书面申请(每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幼儿监护人如实填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可在广西学生资助网 下 载打印或到所在幼儿园领取),向就读的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原件和居民户口簿,以及有效帮扶手册或县级以上扶贫办开具的贫困户证明(模板见附件 3)。2幼儿园审核上报(每年 10 月 20 日前完

3、成)。幼儿园对该学年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是否真实有效等内容。审核无误后,在各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在资助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后,将该学年应享受本资助项目的所有贫困户幼儿名单汇总填写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汇总表上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3教育部门审批(每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幼儿园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各幼儿园。区直幼儿园、市属幼儿园按照属地原则直接上报所在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对于提交材料完整有效的贫困户幼儿,公办幼儿

4、园直接给予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高于所得补助标准的,可以收取差额部分的保教费。凡经过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幼儿,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幼儿园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一)资助对象: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特殊教育学生、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

5、庭、革命烈士子女。(二)资助比例: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比例按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总数的 65%确定,其中: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和边境待遇县)实行 100%全覆盖;其他县(市、区)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确定补助比例。(三) 资 助 标 准:小学生每年每人 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 1250元。(四)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五)申请程序及评审:1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寄宿生填写家庭经济

6、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的县(市、区)不用申请及评审。2学校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审核、 认 定后在学校内 进 行 为 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六)资金发放:1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选取以下形式其中一种进行发放:(1)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2)转入学生食堂就餐卡或发放食堂用餐券。2通过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发放前由学校负责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存

7、折)资料,并由学生本人在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签字确认。学校通过银行向学生发放补助金后 5 个工作日内,须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在学校公告栏张贴告知受助学生。3通过食堂用餐卡或用餐券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发放时由学校组织受助学生本人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表签字确认,并于其后 5 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公告栏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进行张贴公告。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一、国家助学金(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 1-3 年级学生。(二)资助比例: 全区资助面约占全区在校生总数的 30%。其

8、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自治区举办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三)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500 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等国家助学金, 资 助 标 准 为 每生每年 1000元。(四)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五)申请、评审及发放:1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于 9 月 30 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并递交广

9、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2学校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的高中资助卡上。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一)免学杂费的实施内容:从 2016 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

10、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二)审核认定:1.常规程序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反馈至同级教育部门县(市、区)级教育部门在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将录取名单电子版提供至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2.特殊情况程序三、库区移民子女和国贫县学生免学费政策(一)免学费的实施内容:1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2对在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县(市、区)级教育部门将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名单提供给相应的学校学校根据县(市、区)级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免除相应学生的学杂费因遗漏、身份变化、跨区域

11、入学、信息存疑等情况,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 ,学校汇总后交至县(市、区)级教育部门县(市、区)级教育部门将各校汇总的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形成汇总表提供至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取得汇总表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反馈同级教育部门。县(市、区)级教育部门将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反馈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提供给相应学校,指导学校做好学生的免学杂费工作读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二)审核认定:1就读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通高中的学生,由高中学校统计数据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直接

12、免除学费或享受免学费补助。2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新入学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表,并经县(区)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确认。3每学年经认定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申请表,向所就读高中提出免学费申请。学校组织人员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库区移民子女获得免学费政策享受资格。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一)资助对象:已进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我区普通高考,已获得高校录取并愿意就读的大学新生。(二)资助标准:根据录取院校的所在区域和距离远近,自

13、治区对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 500 元,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 1000 元。(三)补助申请、审批、发放流程学生在高中学校就读时,已申请进入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 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一、免学费政策(一)免学费范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二)审核认定: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全日制一年级新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连同户口簿复印件

14、(户口簿复印件应包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信息)递交到学校进行免学费资格审核。2中等职业学校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将免学费学生相关信息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相关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获得高校录取后,将录取信息告知就读高中学校资助部门学校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大学新生入学补助,填写相关表格上级资助部门审批通过后,将资助款发放到高中学校,由高中学校发放给学生3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本人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上签名确认。4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根据全日制学生实际在校情况,在

15、剔除当学期学籍异动学生后重新核定当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并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在免学费名单上签名确认。二、国家助学金(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资助比例:1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2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4优先资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学生、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

16、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子女。(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2000 元。(四)申请程序: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中等职业学校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一并递交到学校(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额外提供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含)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正式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五)评审发放:1涉农专业学生和在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可直接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如下图所示:3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应诚实守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对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停止其当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1)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被记过及以上处分的;(2)当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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