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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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 电 力 监 管委 员 会 办 公 厅 文件办安全2012 45 号关于印发电力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严厉打击电力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1210 号) 要求,我会制定了电力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集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2、、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以人为本,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客观要求;是突出预防为主,消除安全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行之有效的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坚决的态度、严密的机制、有力的措施,深入扎实推进“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促进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电力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严厉打击电力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1210 号

3、) 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 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电监会关于电力行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 产年” 活动的通知 (电监安全201220 号)和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办安全 201221 号) 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电力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

4、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工作目标通过电力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非法违法行为得到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能力进一步提高;违规违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电力监管机构监管责任切实得到强化,电力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良好氛围更加浓厚,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完善。三、重点范围在电力行业勘探(勘测)、设计、建设 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管理等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 专项 行动。以电网、发电、电力建设为重点,集中打击有法不依

5、、有章不循、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严肃查处和整治管理性违章、行为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等现象。四、重点内容(一 )共性内容。1.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电力生产的;2.未取得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许可 证或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业务的,以及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3.不执行电力调度命令,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性质较为恶劣的;4.不执行有关电力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5.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6.迟报、瞒报、谎报电力安全生产事故( 事件)的;7.作业规程

6、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8、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使用不满足安全要求,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备案的;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的;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重大隐患隐瞒不报和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的;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二 )专业 内容

7、。1.电网。电力设施不符合抗灾能力标准的; 外力破坏或威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电力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符合规程要求的。2.发电。未按规定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或虽已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但存在问题没有按期整改的;水电站大坝未按要求注册(含备案) 、定检和开展信息化建设的;水电站大坝、燃煤发电厂贮灰场除险加固不符合要求的;主要发电设备、重要辅助设备及公用系统存在较大缺陷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锅炉、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未按期检验或安全检测的。3.电力建设。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转包、违法分包电力建设工程的;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

8、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违反规定擅自压缩建设工期的;重大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或论证的;特种设备和脚手架使用、管理不符合规定的。五、总体安排坚持电力企业自查自纠与电力监管机构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治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 2012年 4 月中旬开始,到 9 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 )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 月中旬-5 月底)。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制定“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并报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电力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安全生产年” 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

9、实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等突出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从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技术改造等方面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有关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于 6 月 10 日前报所地在电监会派出机构。(二 )联 合执法、集中整治 阶段(6 月-7 月)。电监会派出机构结合电力行业迎峰度夏和防洪防汛工作,督查电力企业在防范洪水、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夏季大负荷可能引发电力事故的风险预测、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非法违规行为,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存在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不完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设施配备不规

10、范等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加强跟踪督查,严防事故发生;存在无资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行为,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取缔关闭。(三 )全面 检查、重点抽 查阶段(8 月)。各电力企业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电力企业开展“打非治 违” 专项行动情况进 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电监会派出机构根据对重要输电通道、重要电力设备、百万千瓦级机组和大型发电厂的专项检查情况,重点对近两年因

11、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多发企业、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进行督查,推动电力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取得 实 效。(四 )督 查总结、巩固提高 阶段(9 月)。各电力企业、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对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 行动情况 进行总结汇总,于 9 月 10 日前报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结合党的“十八大” 保 电工作, 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要 电力设施进行督查检查,确保“十八大 ”期间电力系统 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同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六、工作要求(一

12、 )加 强组织领导 和协调。各单位要 设立“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单位“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 ”,全面提高电力企 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二 )搞好宣 传动员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 动,采取制作 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 专项 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 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三 )依法依

13、 规开展工作。各 单位要将 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四 )切 实做到统 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日常安全监管、市场准入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 活 动扎 实深入开展。要 强化法规制度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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