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外资非正常退出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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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4浅析外资非正常退出 摘要:鉴于近年来出现的大量外资撤逃现象,本文拟在此环境下分析外资的非正常退出行为。通过对外资及外资非正常退出的界定,分析外资非正常退出的原因,进而探析对外资非正常退出的法律规制及预防措施。我们应正视我国外资退出法律规制方面存在的缺陷,完善法律制度,引导外资的正常退出,避免外资的非正常退出引发各种社会问题。 关键词:外资;外资非正常退出;法律规制 截止 2008 年底,实有外商投资企业 43.49 万户,投资总额 2.32 万亿美元,外商投资对于经济的发展起着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商务部发布的

2、数据显示,2009 年 112 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23435 家,同比下降 14.83%;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900.33 亿美元,同比下降 2.56%。可以看出,自经济危机发生以来,新增外商投资企业的数目出现明显下滑。另外,近年来也出现了外资企业撤离市场的情况,其中以青岛的韩资企业“半夜逃跑”以及广东东莞企业港商欠薪逃匿事件最为严重,数据显示:2000 年至2007 年,共有 8344 家韩国企业在青岛投资,其中 2.5%的企业(206 家)已经非正常撤离。2003 年之前没有出现过非正常撤离现象,2003 年则发生了 21 起撤离,此后开始逐年增加,2004 年有 25 家,20

3、05 年有 30 家,2006 年有 43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14家,尤以 2007 年的情况最为严重,非正常撤离的企业多达87 家,占撤离企业总数的 42.2%。涉及工人 2.6 万人,拖欠工资 1.6 亿元人民币,拖欠银行贷款近 7 亿元。广东东莞市 2008 年 110 月发生企业欠薪逃匿事件 561 宗,仅 10 月份就达 107 宗2009 年 12 月也有 271 家外商投资企业关停和搬迁,其中关闭企业 200 家,搬迁企业 22 家、转型企业 29 家、停产企业 20 家。 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高峰阶段,外资的进入与

4、退出都会或多或少的影响着经济的发展。我们应对外资投资下降和外资撤离的现象予以高度重视。鉴于外资的非正常撤离所带来的消极影响较大,本文章着重对外资的非正常退出进行分析。 一、对外资及外资非正常退出的界定 (一)外资的概念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给外资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但结合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这三部法律可以得出,外资即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境内设立的,由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所称的投资者包括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精品文档2016 全

5、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14(二)对外资非正常退出的界定 从理论上讲,整个外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准入、经营、退出三大部分。1外资准入制度是指外国投资能进入一国哪些领域,具备什么条件以什么方式进入这些领域,以及在什么程度上进入这些领域的一系列具体制度。外资准入体现了国家对特定市场领域(项目、部门、行业、产业)是否对外国投资者开放、开放的限制和条件等的管制。2外资经营制度是指外资企业在东道国境内的设立、投资和生产经营管理以及变更和终止等相关事项都要依照东道国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外资退出是指境外投资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由于某些原因,通过一定的方式,撤出

6、在东道国的全部或部分资本,终止或减少其在东道国境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外资进入东道国(即资本输入国)并运营一段时间后,投资者可能出于商业性的考虑而主动将投资(包括投资收益等)部分或者全部转移出东道国;也可能因为东道国采取征收(expropriation) 、国有化(nationalization)或相当于征收和国有化的措施,致使在东道国的投资无法经营或者投资利益受到实质性的减损,而被动地将投资(包括投资收益)部分或者全部转移出东道国。前者可视为外资主动性退出;而后者可视为外资被动性退出。3 笔者认为,根据外资企业是否履行在我国的纳税和清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7、 独家原创 4 / 14算义务,可以将主动性外资退出行为分为“正常撤离”的外资退出行为和“非正常撤离”的外资退出行为。外资企业基于种种原因,在履行了债权人的债权、支付了工人工资、完成了纳税义务等东道国的相关义务后,将投资部分或全部转移出东道国,如东莞和深圳成为了外资正常退出的“重灾区” 。2008 年 12 月 20 日商务部站公布由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外资非正常撤离中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中未对“非正常撤离”的外资退出做出明确的定义,但结合其规定的内容来看, “非正常撤离”的外资退出是指外资企业在没有按照东道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承担相应法律义务的基础上,擅

8、自变更或抽回资金,结束其在东道国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看出, “非正常撤离的”外资退出是主动性退出。 外资的退出特别是“非正常撤离”的外资退出给经济的稳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拖欠员工工资问题,失业人员的安置问题,银行贷款拖欠问题等都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安定性。 二、外资非正常退出的原因分析 (一)外资选择退出的原因 1、国际因素 (1)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 外资退出现象的出现由来已久,并不是在金融危机下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14才出现的,而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金融风暴对总体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更影响了外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出现大批外资企

9、业撤离市场的现象就不奇怪了。金融危机带来的全世界投资萎靡不振,消费者预期消费大幅下降和经济走势不好,一些外资无力承受就选择了外资的撤离。 (2)周边环境的变化 我国虽然一直致力于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但是周边国家也同样做着努力。周边发展家纷纷出台优惠引资条件,改善投资环境,竞争力逐步提高,吸引了一部分本来在我国投资的外商。资本天生就是逐利的,所以外商就会将资本撤出我国市场,而把它放到能带来更高利润的地方。2、国内市场成本的变化 资本的本性是追逐利润,当如今市场的成本发生变动并进而侵蚀到外企的利润时,外资的最先选择就是撤离。 (1)税收成本的增加 2006 年 9 月调整了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

10、率,增补了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2007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对外资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008 年 1 月开始实施的“两税合并”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调整为 25%后,外资较以前的税率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这些优惠政策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14的调整比较集中,而且此类调整仍将继续使得部分外资企业难以适应。4 (2)劳动力成本增加 从 2008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 ,对企业的生产成本产生的很大影响。主要包括:(1)企业为职工解决了部分社保、医疗等保障性保险金的缴纳,对每名职工平均支出增加约 120

11、 元,并且这部分资金并不是从原有工资中扣除,而是企业新增支出;(2)按新法要求对节假日加班进行了经济补偿,这部分支出因企业生产安排和当月节假日的多少而不同。5这样就加大了企业合法用工的成本。由于在华外资企业大多是加工企业,其新增劳动力成本大约都在 50左右。 (3)人民币升值 汇率对海外投资有重要影响。自 2005 年实行浮动汇率制度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屡创新高。人民币的升值使外资企业对华投资成本增大,导致其利润缩水。并且长期来看人民币升值的大趋势不会改变,这使得一些本来利润就很低的企业不能承受只能选择退出市场。 (4)环境成本上升 随着我国与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所以我国推出了各种环境保护措

12、施和政策,环保要求、绿色 GDP 成为考核企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14业的重要指标,这毫无疑问提升了企业在环境上的成本,原来在我国投资的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被迫停产甚至关闭。(二)外资选择非正常方式退出的原因 外资的正常退出是履行法律程序的合法的退出,外商之所以选择非正常的途径退出,笔者认为最主要的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的制度问题和外国投资者自己的问题。 1、我国的制度问题 (1)外资退出法律程序复杂 我国一定程度上在吸引外资方面比较完善,但在外企撤资方面做的很不够,程序非常复杂。外资企业如果按照正常程序清算撤离,若资大于债,需 65 日到

13、 130 日,若资小于债,则需 135 日到 165 日之间不等。6这对外资企业来说时间成本很高。并且,对于经营期限未满十年的企业,撤离前还必须返还当初进入时接受过的各种优惠。另外,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抑制外资的撤离还增加退出程序,变相的增加了外资撤离的难度。可见,外企撤资的手续拖沓而复杂,这些使得很多外资企业选择了非法撤离。 (2)我国对外资的监管不到位 我国为了吸引外资,在引资的时候往往把门槛放的很低,给一些不法之商可乘之机。一方面,首先,政府为了引进外资,给予外企过多的优惠政策;其次,过度的外资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14情结严重干

14、扰了执法部门工作。地方政府的对外商的关心被一些不良外商所利用,这些外企因此拖欠了大量税费,而有些官员干涉执法,帮外企拖欠税费,也给这些外资的非正常撤离创造了有利条件。 另一方面,由于疏于监管,外资非正常撤离十分便利。从恶意贷款到外资的非正常撤离都有一个准备过程。但过度的外资情结,让地方政府忽视或放弃了对外资的监管。 2、自身的问题 我国外资管理制度的缺陷不能成为外企非法撤资的理由,其根本原因还在于外国投资者本身的问题。其一,清算程序是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费用,这是无可置疑的,在其他国家也一样,外企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并不在于的清算程序的繁琐,而是由于原公司已经失去了利用价值。其二,有些企业之所以选择非法撤离就是想借此逃避银行贷款和工人工资,这是恶意的逃避债务,一方面给我国的银行和劳动者造成了重大损失,应一方面也给外资企业本身的形象造成了巨大伤害。前述的国际因素和国内因素则加剧了外国投资者这些自身的问题,诱发了外资的大规模非正常撤离。 三、我国对外资非正常退出的法律规制及建议 (一)对外资非正常退出的法律规制 1、法律规制:外资非正常撤离中方相关利益方跨国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9 / 14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 为妥善解决外资非正常撤离后的相关问题,消除各种消极影响,预防非正常撤离事件的再度发生,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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