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合同法最新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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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 例 分 析 题1.某 年 4月 , 甲 租 赁 公 司 与 乙 机 械 厂 签 订 了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 合 同 约 定由 租 赁 公 司 按 照 机 械 厂 的 要 求 , 从 国 外 购 买 设 备 3台 , 租 给 乙 机 械 厂使 用 , 租 期 2年 试 分 析 :这 笔 罚 款 应 由 谁 负 担 ?为 什 么 ?答 题 要 点 : 根 据 合 同 法 第 2 4 5条 的 规 定 :出 租 人 应 当 保 证 承 租人 对 租 赁 物 的 占 有 和 使 用 。 本 案 中 造 成 乙 机 械 厂 被 罚 款 的 主 要 责 任在 甲 租 赁 公 司 , 应 由 甲

2、 租 赁 公 司 承 担 责 任 。 尽 管 按 照 融 资 租 赁 合 同的 约 定 , 乙 机 械 厂 是 使 用 设 备 的 人 , 应 该 前 去 提 货 , 但 由 于 运 单 上写 明 收 货 人 是 甲 租 赁 公 司 , 故 乙 机 械 厂 无 法 提 出 设 备 , 而 甲 租 赁 公司 在 知 道 情 况 后 未 及 时 派 人 前 去 处 理 导 致 延 期 提 货 , 甲 租 赁 公 司 未保 证 承 租 人 乙 机 械 厂 及 时 提 取 租 赁 物 , 乙 机 械 厂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及时 享 有 对 租 赁 物 的 占 有 和 使 用 权 , 所 以

3、过 错 在 甲 租 赁 公 司 , 应 由 甲租 赁 公 司 承 担 责 任 , 即 向 乙 机 械 厂 赔 偿 2万 元 。2.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某 商 业 银 行 签 订 了 一 份 借 款 合 同 。 合 同 约 定 :某商 业 银 行 向 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贷 款 人 民 币 500万 元 , 借 款 期 限 为 三 年 ,借 款 用 途 为 技 术 改 造 。 根 据 合 同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回 答 下 列 问 题 :1) 借 款 合 同 若 没 有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是 否 合 法 ?为 什 么 ?2) 某 股 份 有 限公 司 按 照 银 行

4、 要 求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 保 证 人 为 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主 管部 门 , 即 市 冶 金 工 业 局 。 该 担 保 是 否 合 法 ?为 什 么 ?3).某 商 业 银 行 为了 控 制 风 险 , 将 利 息 75万 元 预 先 在 本 金 中 扣 除 。 这 种 行 为 是 否 合 法 ?为 什 么 ?4)假 如 当 事 人 双 方 没 有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利 息 的 支 付 期 限 , 应当 怎 么 处 理 ?为 什 么 ?答 题 要 点 : (1)借 款 合 同 没 有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不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合 同 法 第 197条

5、 第 1款 规 定 , 借 款 合 同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 但 自 然 人 之 间 借 款 另有 约 定 的 除 外 。 本 案 例 中 当 事 人 之 间 的 借 款 不 是 自 然 人 之 间 的 借 款 ,因 此 应 当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 2)不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 根 据 担 保 法 的 规定 , 国 家 机 关 不 能 作 保 证 人 。 冶 金 工 业 局 为 国 家 机 关 , 因 此 不 符 合法 律 规 定 。 3)不 合 法 合 同 法 第 200条 规 定 , 借 款 的 利 息 不 得预 先 在 本 金 扣 除 。 利 息 预 先 在 本 金

6、中 扣 除 的 , 应 当 按 照 实 际 借 款 数额 返 还 借 款 并 计 算 利 息 。 4)如 果 当 事 人 没 有 约 定 利 息 支 付 期 限 , 应当 根 据 合 同 法 第 61条 、 205条 的 规 定 处 理 。 即 当 事 人 之 间 协 商 ,协 商 不 成 的 , 按 照 合 同 的 其 他 条 款 和 交 易 习 惯 确 定 。 如 果 仍 不 能 确定 的 ,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办 理 :借 款 期 间 不 满 一 年 的 , 应 当 在 返 还 借 款时 一 并 支 付 ;借 款 期 间 一 年 以 上 的 , 应 当 在 每 届 满 一 年 时

7、支 付 , 剩余 期 间 不 满 一 年 的 , 应 当 在 返 还 借 款 时 一 并 支 付 。 本 合 同 的 借 款 期间 为 三 年 , 应 当 在 每 届 满 一 年 时 支 付 。3.某 厂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与 某 研 究 所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于 1998年 8月 15日签 订 了 一 份 技 术 开 发 合 同 。 合 同 约 定 , 甲 方 委 托 乙 方 研 究 开 发 汽 车自 动 喷 漆 装 置 试 分 析 :1)我 国 合 同 法 对 此 有 无 规 定 ?若 有 规 定 ,请 回 答 其 主 要 内 容 2) 依 我 国 合 同 法 的 有

8、关 规 定 , 该 技 术 成 果申 请 专 利 的 权 利 归 哪 方 所 有 ?为 什 么 ?3) 若 一 方 取 得 专 利 权 , 另 一方 可 以 享 有 什 么 权 利 ?答 题 要 点 : 1) 我 国 于 1999年 3月 15日 颁 布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法 , 该 法 的 第 339条 对 本 案 所 述 情 形 做 了 明 确 规 定 。 “委 托 开 发 完成 的 发 明 创 造 , 除 当 事 人 另 有 约 定 的 以 外 , 申 请 专 利 的 权 利 属 于 研究 开 发 人 。 研 究 开 发 人 取 得 专 利 权 的 , 委 托 人 可

9、 以 免 费 实 施 该 专 利 。“研 究 开 发 人 转 让 专 利 申 请 权 的 , 委 托 人 享 有 以 同 等 条 件 优 先 受 让的 权 利 。 2) 依 合 同 法 的 规 定 , 该 技 术 成 果 的 专 利 申 请 权 归 乙方 所 有 。 因 为 , 合 同 法 第 339条 规 定 委 托 开 发 完 成 的 发 明 创 造 ,除 当 事 人 另 有 约 定 的 以 外 , 申 请 专 利 的 权 利 属 于 研 究 开 发 人 。 3) 若乙 方 取 得 该 项 技 术 的 专 利 权 , 依 合 同 法 的 规 定 , 委 托 方 可 以 免 费 实施 该 项

10、 专 利 ;研 究 开 发 方 就 其 发 明 创 造 转 让 专 利 申 请 权 的 , 委 托 方可 以 优 先 受 让 专 利 申 请 权 。 因 此 , 甲 方 可 以 免 费 使 用 该 汽 车 自 动 喷漆 装 置 , 并 可 优 先 受 让 该 技 术 的 专 利 申 请 权 。4.2001年 5月 26日 , 某 厂 与 某 科 技 开 发 公 司 , 订 立 了 一 份 购 销 合 同 。印 刷 厂 从 科 技 开 发 公 司 购 买 应 用 于 激 光 照 排 的 排 版 设 备 一 套 , 单 价50000元 。 因 为 科 技 开 发 公 司 原 有 的 排 版 设 备

11、 不 能 完 全 符 合 印 刷 厂的 生 产 要 求 , 故 印 刷 厂 要 求 科 技 开 发 公 司 按 其 提 供 的 资 料 进 行 改造 生 产 , 科 技 开 发 公 司 同 意 , 并 在 合 同 中 注 明 这 一 点 试 分 析 1)该案 例 中 的 合 同 是 买 卖 合 同 ?还 是 承 揽 合 同 ?合 同 性 质 的 不 同 对 案 件 的结 果 是 否 有 影 响 ?2)本 案 应 该 怎 么 处 理答 题 要 点 : 1)本 案 属 承 揽 合 同 。 承 揽 合 同 与 买 卖 合 同 都 存 在 标 的 物的 交 付 , 这 使 得 二 者 在 社 会 生

12、活 中 有 时 极 其 相 似 , 其 根 本 的 区 别 在于 :承 揽 合 同 的 定 作 物 是 根 据 定 作 人 的 要 求 而 制 作 , 它 必 须 是 存 在于 合 同 履 行 之 后 ;而 买 卖 合 同 的 标 的 物 可 以 存 在 于 买 卖 合 同 订 立 之前 , 或 者 虽 存 在 于 买 卖 合 同 履 行 后 , 但 是 出 卖 人 根 据 自 己 的 标 准 生产 的 标 准 化 的 成 品 , 买 受 人 只 是 选 择 了 规 格 。 本 案 中 印 刷 厂 要 求 科技 开 发 公 司 按 其 提 供 的 资 料 进 行 生 产 , 这 就 使 得 合

13、 同 的 性 质 为 承 揽合 同 。 不 同 的 合 同 其 效 力 不 同 , 所 以 合 同 的 性 质 对 确 定 双 方 当 事 人的 权 利 与 义 务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 2)本 案 中 承 揽 人 科 技 开 发 公 司 没 有 按照 定 作 人 某 印 刷 厂 的 要 求 进 行 工 作 ,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违 约 责 任 。 定 作人 可 以 要 求 承 揽 人 承 担 修 理 、 重 作 、 减 少 报 酬 、 赔 偿 损 失 等 违 约 责任 。5.某 商 场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与 某 服 装 厂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于 4月 初 签

14、 订了 便 式 西 服 定 作 合 同 。 合 同 规 定 :甲 方 提 供 样 品 , 由 乙 方 购 料 制 作便 式 西 服 500套 试 分 析 1) 在 此 纠 纷 中 谁 负 有 违 约 责 任 ?为 什 么 ?2)此 案 如 何 处 理 ?答 题 要 点 : 1) 此 案 中 乙 方 负 有 违 约 责 任 。 其 法 律 依 据 是 合 同 法 第 253条 。 因 为 甲 方 与 乙 方 签 订 的 是 便 式 西 服 定 作 合 同 。 从 甲 方 的角 度 来 看 , 它 是 基 于 对 乙 方 的 技 术 条 件 、 工 作 能 力 和 信 誉 的 信 任 ,才 与 其

15、 订 立 合 同 的 ;而 乙 方 未 同 甲 方 协 商 , 就 擅 自 转 让 定 作 合 同 ,私 自 让 某 个 体 裁 缝 独 立 完 成 加 工 西 服 的 大 部 分 工 作 任 务 , 影 响 了 西服 的 质 量 , 使 甲 方 利 益 受 损 。 定 作 合 同 是 一 种 以 行 为 为 标 的 的 合 同 。在 合 同 履 行 的 过 程 中 , 承 揽 方 可 能 有 需 要 将 合 同 中 规 定 的 主 要 工 作转 让 给 第 三 人 的 情 形 。 在 转 让 之 前 , 承 揽 方 应 认 识 到 转 让 一 事 不 仅与 己 相 关 , 而 且 也 与 定

16、 作 人 的 权 益 紧 密 相 连 , 故 应 与 定 作 人 商 量 ,在 征 得 其 同 意 后 , 方 可 将 其 承 揽 的 主 要 工 作 交 由 第 三 人 完 成 , 否 则定 作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并 要 求 承 揽 人 赔 偿 损 。 2) 本 案 应 如 下 处 理 :解 除 定 作 合 同 。 第 二 批 西 服 由 乙 方 收 回 , 其 损 失 乙 方 自 行 承 担 或 与加 工 者 共 同 承 担 。 对 甲 方 的 间 接 经 济 损 失 可 适 当 补 偿 。6.甲 建 筑 公 司 与 乙 特 种 钢 厂 达 成 口 头 协 议 , 由 乙 特 种 钢 厂 在 半 年 之内 供 应 甲 建 筑 公 司 100吨 镀 锌 钢 借 。 三 个 月 后 , 乙 特 种 钢 厂 以 原 定镀 锌 钢 管 的 价 格 过 低 为 由 要 求 加 价 , 并 提 出 , 如 果 甲 建 筑 公 司 表 示同 意 , 双 方 立 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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