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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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5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6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7 资信证明8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9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10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12 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13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4 前置审批

2、文件或证件15 其他有关文件规范要求: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4、第 3 项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在设立时一并办理名称核准。5、第 5 项中方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中方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和境外住所证明应

3、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6、第 6 项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

4、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国境内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7、第 7 项仅适用于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8、第 9 项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9、第 10 项适用于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形。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10、第 11 项仅适用于法律、

5、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情形。11、第 12 项外国合伙人以在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12、第 14 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行业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拟设立企业名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主要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300467姓名或名称 国别(地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6、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 币 种实缴出资额(万元) 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合伙期限 长期/_年 申请副本数 _份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自然人签字、非自然人盖公章且法人签字年 月 日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单位名称)的名称核准、 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注销 ) 、 其他登记_事宜。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

7、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至_年_月_日单 位:联系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 代理人信息签 字: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自然人签字、非自然人盖公章且法人签字年 月 日2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姓 名 国别(地区)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1合伙人出资情况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国别(地区) 住所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承担责任方式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2财务负责

8、人信息姓 名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 名 移动电话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办税人信息身份证件类 型身份证件号 码适用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 会计制度 职工人数 _人3联络员信息姓 名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4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授权人:_ 被授权人:_授

9、权范围:授予 (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被授权人地址 邮政编码被授权人联系人 电子邮件固定:被授权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移动: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5住所(经营场

10、所)登记信息表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经营场所) 天津市 区(县) 街道(乡镇)申请人已知晓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内容,承诺已取得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并对其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负责。因该场所用作住所(经营场所)发生的争议或法律问题,申请人愿承担相应的责任。特别提示:市场主体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将下列场所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一)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约规定,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居住用房。(二)违反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和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擅自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的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

11、房屋。(三)用于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的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四)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居民住宅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场所。(五)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违法建筑、危险建筑、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建筑物内公共部分。(六)法律法规规定或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城镇管理需要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场所。申请人签字:年月日注: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

12、委派代表;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投资人;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经营者;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6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_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 自然人签字、非自然人盖公章且法人签字年 月 日 7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委

13、托 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公章且法人签字委托单位印章年月日8合伙企业名称认(实)缴出资确认书根据合伙企业法和本企业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对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和实缴出资确认如下:1、普通合伙人: 认缴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 %。实缴出资 万元人民币,其中以货币出资 万元人民币。2、普通合伙人: 认缴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 %。实缴出资 万元人民币,其中以货币出资 万元人民币。3、有限合伙人: 认缴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 %。实缴出资 万元人民币。4、有限合伙人: 认缴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 %。实缴

14、出资 万元人民币。全体合伙人:(签名或盖章)自然人签字、非自然人盖公章且法人签字9年 月 日承 诺 书申请人郑重承诺如下:一、向工商登记部门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及有关文(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二、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时,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备案)登记。三、经营范围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保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四、保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缴纳出资等义务。五、严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承诺人盖章(签字):日期:注:申请设立登记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申请变更登记或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时,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其中: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分公司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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