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案例(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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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漫漫数月讨薪路 街道援手解纠纷(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2011 年 1 月 19 日晚 9 点,离今年农历新年还剩下 14 天,其他人早已下班,而此时街道的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室里,灯火通明,街道劳动监察协管队的几位同志已经连续工作数小时,为的就是让 27 名民工能安心回家过年,帮他们要回应得的工资一、事件回放1、李某等 15 人经老乡介绍于 2010 年到苏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港项目部(毓阳国际商业楼)做钢筋工,分包老板田某,当时双方约定每月除领取基本生活费外,其余工资款一并等工程结束后结账,但等工程结束后,老板说等账到后结,一直等到 2011 年 1 月份,李某等人马上要回家过年了,工资款还没结

2、清,故李某要求帮他们结清剩余工资款 98900 元人民币;2、刘某等 6 人经老乡介绍于 2010 年 9 月初到苏州建筑工程公司临港项目部做钢筋工,分包老板田某,当时双方约定做点工,每工120 元,做到 2010 年 11 月 30 日,工作已完成,当时要求老板结账,老板田某说到 12 月份来结,现在快到 2011 年底了,工资款尚未结清,所以要求街道帮他们 6 人要回剩余工资 89700 元;3、田某等 6 人于 2010 年 3 月 5 日经人介绍在苏州建筑公司临港项目工地承包土建工作。当时双方约定按每平米 24.2 元计算,共计为 923645 元,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施工时间延长,故

3、人工等费用上涨,无法按原来价格计算,要求被申请人苏州建工按目前的价格计算工资,要求 单位支付 13 万元工资。二、案情分析此次案件主要原因是因为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民工与分包小老板未签订合同,同时分包小老板与建设项目部,未在工程开始前在合同上未明确是否按时下行情计算工价;民工们被分包老板、项目部“踢皮球” ,两头要薪无门。三、调解经过街道的几位调解员把案情进行了梳理,将案件一分为二,对分包小老板与民工,分包小老板与项目部,进行分开调解。案件一(民工与分包老板):通过调解员调查,2 批民工共计 21 人与分包小老板有一个初步共识,就是小老板对 2 批民工所提出的共计 188600 元的工资欠款是否

4、应该支付并无异议,但是分包小老板坚持认为自己与项目方的工程结算上有差异,所以暂时未付清款项,他认为自己未支付工人工资是有原因的。调解员随即对分包小老板进行了批评教育:民工的工资支付不应该以工程结算有差异为由而一直拖欠,按照国家规定,只要三方都认可钢筋组工人确实已经完成他们所应该完成的工作,经项目部和田老板双方确认,就应把工人的工资款付清。同时调解员对小老板把利害关系进行了说明,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违法的,也是与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悖离的,必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随后,双方进行了工资款的确认,在无异议的情况下,小老板统一把 21 名钢筋工人的工资款当场付清。案件二(分包老板与项目部):通过调解

5、员调查,工程项目方开始认为分包方当初已经与项目方已经约定 923645 元承包土建工作,事实明确,由于工期延长等原因造成的工资款增加应由分包老板承担,而分包老板认为多出来的民工工资应由工程项目部承担,双方对于这个问题争执不下。调解员对双方讲解了国家当前的政策,同时也说到,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是绝不允许出现的,特别是当前马上要春节了,优先保证农民工拿到工资是第一位的,对于多出来的农民工工资到底由哪一方支付,由你们协商解决。经过双方协商,街道调解员开始进行调解。调解员:请申请人陈述调解事项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我与田本泽、景福珍、杨辉等 6 人于 2010 年 3 月 5 日,经人介绍在苏州建

6、筑公司临港项目工地承包土建工作,当时与公司约定按每平方米 24.2 元计算,共计工程款 923645 元。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施工时间延长,因此工人工资款也增加了,所以按原来价钱计算的话,无法支付工资款了。现在我要求公司补偿 13 万元工资款。调解员:被申请人,申请人所述情况是否属实?被申请人:刚才申请人所述由于工期延长,导致工资款增加这点属实,但是到底事实不是 13 万元,我们还需要再核对一下,如果属实的话,公司愿意补偿。调解员:那就请申请人递交工资结算清单,让公司来审核一下。(公司根据日常考勤记录及工资发放清单核对申请人的工资结算清单)通过审核,申请人提出的 13 万元工资款符合

7、实际工时数,项目方决定马上支付 2010 年 3 月 5 日至 2011 年 1 月 15 日分包小老板的剩余款项 13 万元人民币。四、案件结语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程累的劳资纠纷。项目部拖欠分包老板的工程款、分包小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这是工程类劳资纠纷案件中最常见的情况。本案发生在春节前夕,如果街道不及时插手,加以引导调处, 则可能会使三方矛盾加深,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农民工是我们国家最广大的组成群体,农民工的利益得到保证,整个社会才能稳定。本案看似不复杂,但关系到民工们得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街道劳动 争议调解员工作细致耐心,具有很强的责任感,从下午一直工作到深夜,通过讲解法律、同

8、时也通过讲道理,以情动人,最终保证了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安心回家过年,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五、案件探讨农民工工资的拖欠的问题,已经持续困扰我国数年,农民工是我国各类群体中最庞大的一部分,所以一旦其薪酬得不到及时的支付,无论对农民工本身的利益或是对政府的公信力,影响都是巨大的。纵观近年来街道的工程类劳资纠纷案件,一般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民工们由于文化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通常没有与老板签订合同的意识,丧失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重要的一道关口;第二,由于建设工程通常层层转包,有多个分包老板,这给厘清民工工资支付渠道带来许多困难;第三,由于种种原因,分包小老板在心理上存在着一种障碍:在建设项目部结清工程款之前通常不愿意先行支付民工工资;第四,民工处于弱势一方,经常被分包老板、项目部“ 踢皮球”,两头要薪无门。针对这类情况,以后需通过加大宣传,加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通过建立农民工合同样板,供各建筑单位参考使用,减少合同类纠纷案件的产生;同时也要与其他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必要的时候建立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得到优先支付。通过多措并举,切 实地减少工程类劳资纠纷案件的发生,避免新城建设中出现更多的不和谐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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