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ⅰ问答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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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学 问答与案例1.如何理解刑法学极其研究对象?答: 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部门,是以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刑法学以其特定的研究对象把刑法学与其他法学学科特别是与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劳动改造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学、犯罪侦查学等其他刑事法学学科区分开来。因为,它们都不是专门研究刑法规范的,这些学科在研究对象上与刑法学是不相同的,从而它们与刑法学之间的界限也是分明的。在了解刑法学特定的研究对象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到:中国刑法学不同于外国刑法学或比较刑法学,所以它只能以研究中国的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主,适当借鉴外国有关经验与内容。中国刑法学的研究,要以我国现行刑法和司法实践

2、为基本依托,以社会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为指导,从而阐明概念,讲清原理,分析和解决刑法的立法与司法实际问题,以形成具有本国特色和部门法特点的我国刑法学,贡献于我国的刑事法治事业与整个社会的进步。1.什么是刑法学?它与其他刑事法学学科有何区别?答: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刑法学与犯罪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学、犯罪侦查学等其他刑事法学学科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其研究对象不同:刑法学是专门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而其他学科都不是专门研究刑法规范的,即它们都不是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来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2.刑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答:从总体上来说,研

3、究刑法学的根本方法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即应该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国家的刑法的现行规定与历史情况及未来前景联系起来,把所考察的问题置于一定的历史环境之中,联系社会经济政治条件进行客观的历史分析和评价,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立足本国,放眼世界,使刑法学的研究来自实践,并为实践服务。从具体方法来说,研究刑法学的方法有:分析的方法、比较的方法、历史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综合研究的方法等。3.我国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怎样的?答:我国刑法学的理论体系,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创建和发展完善的历程。在建国之初的 50 年代,我国刑法学界在学习乃至模仿前苏联刑法学理论体系的基础上,初步勾勒了我国刑法学理

4、论体系的雏形;80 年代初期在开始全面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与法学的进程中,由我国一批老一辈刑法学者参加编写的第一部全国性刑法学的教材 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刑法学 (高铭暄主编,法律出版社 1982 年版,1984 年修订版)基本确立了我国当代只法学的理论体系;以后又经过刑法学界的不断探索与研究,我国刑法学的理论区系又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从而臻于成熟。2.如何理解刑法的性质?答:刑法的性质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刑法的阶级本质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刑法的法律性质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其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其二,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3.怎样

5、理解我国刑法的任务?答:1.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惩罚犯罪,是指采用刑罚即刑事制裁的方法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而惩罚犯罪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保护人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l)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4)保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2.保障机能与保护机能的统一。3.怎样理解我国刑法制定的实践根据?答: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指定本法.4.什么是刑法的解释?它有哪几种类型?答: 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类型: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6、文理解释,伦理解释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 就是由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学理解释 就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文理解释,就是法律条纹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伦理解释 就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伦理解释又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5. 什么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怎样理解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其主要特征即界定标准是什么?)答: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法制的基本性质与基本精神。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识的准则。特征:(一)刑

7、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 (二)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精神。 (三)刑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我国刑法体系有什么特点?答:1.统一性;2.科学性;3.独创性6.罪行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基本要求是:(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独断.(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3)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7.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是什么?答:新刑法点第四条明确规定:对任何人犯罪,

8、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就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对于一切犯罪行为,不论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民族,宗教,信仰,职业状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在定罪量刑时不应有所区别,一视同仁,依法惩处,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保护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依法追究犯罪,保护被害人的权益;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不得因为被害人身份,地位,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财产状况等情况的不同而对犯罪和犯

9、罪人予以不同的刑法适用,既无论追究犯罪人,还是保护被害人,均应切实贯彻适用刑法上的平等与公正.10.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朔及力的规定?答: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典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刑法典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新刑法典,即新刑法典具有溯及力。 (3)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典都认为是犯罪,

10、并且按照新刑法典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新刑法典不具有溯及力。 (4)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该判决继续有效。8.怎样理解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与基本要求?答: 所谓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要求: 包括了立法与司法两个方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要求是:刑事立法要依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设置体现区别对待的刑罚制度和轻重有别的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幅度。体现为:(l)刑法确立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11、(2)刑法规定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与刑罚制度。(3)刑法分则设立轻重不同的不同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幅度。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要求是:(l)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2)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3)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9.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答: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它所要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我国空间效力的规定,采用的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的刑事管辖权体制。具体体现为:(l)依照属地管辖原则(2)依照属人管辖原则(3

12、)依照保护管辖原则(4)依照普遍管辖原则11 简述犯罪的概念及其特征(怎样认识犯罪的基本特征)?答: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基本特征有三个:(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既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既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应该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既具有应受刑法惩罚性.12.怎样理解犯罪概念的意义?答:犯罪概念是统一认定犯罪和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总标准.一个行为究竟是犯罪或者不是犯罪,是犯罪还是其他违法行为,是犯罪还是错误,从总体上说,就看这个行为是不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并且是否达到触犯刑律,应受刑法处罚的程度.13.什么是

13、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怎样?答: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在于: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首先,作为犯罪概念基本属性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也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属性。其次,犯罪构成又是犯罪概念及其基本属性的具体化,犯罪构成通过其一系列主观与客观的要件,使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这一本质特征得到具体而明确的体现。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最主要区别则在于它们的功能有所不同:犯罪概念的功能是从整体上回答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属性

14、(特征) ,从原则上把犯罪行为与其他行为区分开来;而犯罪构成的功能则是要解决具体行为构成犯罪的规格和标准问题。换言之,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犯罪概念本身并不能直接解决司法实践中所必需的认定犯罪的具体标准问题,它必须通过犯罪构成才能具体实现。.11.犯罪构成有什么意义?答: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有助于区分罪与彼罪有助于正确裁量刑罚14.怎样把握犯罪构成的特征?答:(一)犯罪构成是一系列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二)犯罪构成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三)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规定.15.犯罪构成有哪些共同要件?答: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15、2.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某种客体造成侵害的客观事实特征,他包括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等.3.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且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4.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极其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16.什么是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怎样分类的?其分类的意义是什么?答: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危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行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犯罪客体可划分::犯罪的一般客体.犯罪的同类客体.犯罪的直接客体.按照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单复犯罪的直接客体又可划分为单一

16、客体和复杂客体。意义:首先,通过分类可以进一步揭示各类犯罪客体的属性,正确认识犯罪客体在刑事司法中的作用,解决刑事司法中诸如定罪量刑中的各种难题.其次,通过分类可以揭示犯罪的共性和个性特征,从更深的层次上认识犯罪,总结其规律性,制定正确的刑事政策.17.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有什么关系和区别?答: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在与: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参加者,犯罪分子的行为作为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区别: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他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条件.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而不一定受到损害.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26什么是犯罪的不作为?构成犯罪的不作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犯罪的不作为,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 构成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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