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和搬迁补助标准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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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和搬迁补助标准的通知(徐建发200513 号)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4 号)、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78 号)、徐州市贯彻实施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若干规定和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技术规则(徐政发20055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徐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和搬迁补助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拆迁房屋附属物是指附属于被拆迁房屋,由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为提高房屋使用效能而改造或追加的,不能异地使用或异地使用将影响其功能的

2、财物及相关设施。房屋结构等级本身所含有的门、窗及水电设施属房屋估价范围,应在房屋评估中体现,不属附属物评估范围。二、评估基准日为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评估基准日之后新增加的附属物不在补偿之列。三、本通知自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原徐建发(2002)86 号、徐价房(2002)131号、徐价服(2003)139 号、徐建发(2003)94 号文同时废止。附件:徐州市市区地栽树木及观赏性花木拆迁补偿标准徐州市市区户外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徐州市市区室内基本装饰装璜拆迁补偿标准徐州市市区室内单项装饰装璜拆迁补偿标准徐州市市区拆迁房屋相关设备移机费、初装费、开通费补偿标准徐州市市区房屋拆迁搬迁

3、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误工费、提前搬迁奖金标准二五年二月一日附件一:徐州市市区地栽树木及观赏性花木拆迁补偿标准 类别 单位 规格(胸径)补偿标准(元) 备注 无经济收益株3CM 以下 10 元 胸径指树木距地 1.3 米处 树木 的直径。株 3CM15CM 1050 元 凡树干高过 3M 的可在补偿标准的 30%之内向上浮动 株 15CM25CM 50100;凡弯曲空朽的树木可在补偿标准的 30%以内向下 株 26CM35CM 105150 浮动。株 36CM45CM 155200 株45CM 以上每增加 1CM,按 210 元递增 5%计算。有经济收益补偿价为前三年的产值之和。单价以收购价

4、计。每株不的树木超过 400 元。 其它树木 株3CM 以下 10 元 其它树木是指类似无花果(其果实在本地没有形成株3CM 以上 每 CM 补偿价为 13公开市场价格)的树木。(含 3CM) 元。 观赏(地栽 按投影面积 30 元/)花木说明:地栽树木、花木的具体补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按上述标准评定。列入补偿范围的树木是指位于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或房前院后(位于院外的,距院墙或房屋不超过 5 米),由被拆迁人种植的或产权无争议的活体树木。死树或主干枯死的树木不予补 偿。标准中未列项目确需补偿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专项评估。附件二徐州市市区户外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名称结构 单

5、 位 单 价 备注 围 墙240 墙,混合沙浆 60 元石墙、以及厚度大于 240 的砖墙均按此 砌筑、水泥沙浆抹标准执行。面或石灰沙浆抹面门垛换成 240 墙,参照此标准执行,带 门楼的标准提高 20%,不再另行计算门 楼。120 砖墙按 35 元/ 执行。 不含房屋建筑物上的女儿墙。防盗门(品牌防盗门,空腹 扇 1000 元 窗)内填充钢筋(管)防盗门 扇 150 元含纱门、门锁等。每扇不小于 1.6。 木门 樘 130 元专指院门。每扇不小于 2.5。房屋、 违章建筑及非法搭建物的内外门均不在此列。钢筋防盗窗 25 元按展开面积计不锈钢防盗窗 80 元 院地坪 有较好基层、水泥 15 元

6、沙浆罩面、石板地坪、砌块地坪、彩板地坪等楼梯现浇钢混 100 元按投影面积计算。此标准含合法建筑未计面积的楼梯间、扶手、栏杆。整砖砌筑、钢结构 80 元及其它说明:本表中的补偿标准为最高标准。达不到标准的按实际情况酌减。违章建筑物及其附属的防盗门、窗、楼梯及其它相关设施不予补偿。耐用年限 15 年。户外构筑物、室内装饰装璜补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成新评定。户外构筑物补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成新评定。标准中未列项目确需补偿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专项评估。附件三徐州市市区室内基本装饰装璜拆迁补偿标准自 然 间 特征 基本补偿标准价 (以建筑面积计) 客厅、卧室 地面、墙面等进行基

7、本处理。地面水泥10-20 元/沙浆抹面、地板漆、水磨石;墙面为软包、墙纸或墙面漆;顶面有墙角线、墙纸、彩条纸或墙面漆。厨房、阳台、地面、墙面等进行基本处理。地面水泥20-30 元/ 卫生间 沙浆抹面、地板漆、马赛克或水磨石;墙面为墙面漆或墙纸;顶面有墙面漆。厨房、卫生间有洗手盆(瓷或水磨石)、排气扇。卫生间有简单便器。说明:本表中的补偿标准为最高标准。达不到标准的按实际情况酌减。违章房屋中的装饰装璜及其它附属物,不予补偿。耐用年限为 10 年。室内基本装饰装璜补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成新评定。标准中未列项目确需补偿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专项评估。附件四徐州市市区室内单项装饰装璜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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