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医疗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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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制度篇2第一章 医疗工作制度第一节 关于修订与废除医疗规章制度的制度医疗规章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而成,是保证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的前提,是全院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准则。医疗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实行,应当保持其较强的稳定性。但任何制度的执行不是一成不变的,其赖以生存的前提发生变化时,制度需要作相应的调整,包括现行制度的修订、废除和新制度的制定。为此,现制定本制度,以切实体现我院“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以下情况,需要对我院医疗规章制度重新修订:1、与医院制度规范中有关的国家法令、政策有变化,原制度出现与国家法令、政策不一致的地方,相应的医

2、疗规章制度应当调整;2、医院管理基本决策有大的变化,如医院联合、集团化、产权调整、经营范围调整、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需要制度体系的变更与之相适应;3、实施过程中,暴露出制度本身不合理、不完善时,需要对不合理、不完善的规定作修改和调整。二、以下情况,需要废除医疗规章制度:1、单位解体,制度规范自然消除;2、由于某些基本法令、制度的废除,使医院相关制度、规范失去依据、失去意义;33、制度约束的事项已告结束;4、同一事项有了新的制度规范,原制度自然作废。三、制度修订与废除的实施1、在新的制度正式推行之前,要继续执行原制度,避免出现无约束现象。2、医疗规章制度的调整不宜太频繁,局部的、小的不合理出现时

3、,不宜轻易修改规章制度,要维护制度规范的严肃性和稳定性。3、制度修改的内容与程度取决于具体情况。修改后不必经过试行阶段,修改审批后即可直接实行。4、修订的医疗制度、操作常规应及时组织全院医师培训,并贯彻执行。5、医疗制度、操作常规修订与废除由医务处负责。第二节 医院急诊室工作制度1、 急诊必须 24 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就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会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2、 值班护士不得离

4、开接诊室。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地址、来院的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3、 临床科室应选派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三年以上且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次任期不得少于 3 个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44、 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5、 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快速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当班医生相互配合。必要

5、时第一时间请 ICU 医师协助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并护送至手术室进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接口拒收急、重、危重患者。此外认真做好医患沟通工作。6、 急诊患者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疗。对急诊患者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天,最多不超过一周。7、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其它特殊情况抢救,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值班医师、护士应及时向科主任、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汇报,非上班时间报告总值班。必要时,院领导亲自参加现场指

6、挥和抢救。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三节 医院急诊绿色通道制度1、 医院开设 24 小时急诊。除普通急诊按常规诊治外,凡属休克、昏迷、心跳骤停等生命体征危象的患者,以及符合我院急诊专科特色的如精神科患者严重暴力,自杀自伤,急性药物中毒,医护人员应立即启动绿色通道进行抢救。2、 预检分诊护士应当立即安排病人进入抢救室进行监护;接5诊医生迅速评估病情并实施抢救。患者陪同者办理挂号、交费等手续。3、 CT、磁共振、B 超、心电图等检查科室,随时做好检查准备,随到随做并迅速出具检查报告。4、 危重病人经抢救病情稳定后,属于我院临床疾病的,由医生和护士护送至相关病区

7、,同时患者的陪同者办理入院手续;不属于我院专科疾病的,经主治以上医师查看,决定是否转院,如需转院,由责任医生,必要时由医务科、总值班(非上班时间)联系接收医院,并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做好交代和妥善安排。5、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严格执行先抢救后付费规定,杜绝因费用等原因影响抢救。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严禁脱岗。6、 严密观察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或口头医嘱(口头医嘱必须复述一遍)执行各项抢救和治疗措施,留取标本,保留使用的各种物品(如空安培瓶等) ,做好各项记录。因抢救未及时记录,须在抢救结束后,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7、 如遇重大抢救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积极救治的同时

8、,立即向科主任、院领导报告,非上班时间向院总值班报告。8、 如急诊病人被疑似传染病时,须将病人安置于单间隔离,医护人员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进行抢救。并及时上报医务科、感染科、保健科,填写传染病登记簿和传染病报告表。9、 如遇身份不明急诊病人,按公安、民政、政府部门有关无名氏救治的规定进行登记,记录护送者身份和电话,并向医务科报告,非上班时间向院总值班报告。6第四节 急诊医师管理制度1、 在急诊科主任领导下,严格执行医院及急诊科各项规章制度。2、 对待病人文明礼貌,服务周到,遵守职业道德,严禁收受病人及家属的红包。3、 急诊医师必须严格按照排班表值班,遇特殊情况需要调班的,必须报急诊科备案。4、

9、值班医师应提早 10 分钟到岗,接受交班,做到每班职责分明。5、 值班医师接班后须全面巡视病人,了解病人的病情,尤其对危重病人巡查,并检查各种抢救器械是否完好,处于使用状态。6、 认真观察班内病员的病情变化,正确作出处理并做好记录。7、 首诊医师对就诊患者认真负责,仔细询问病史、仔细查体,做必要的辅助检查,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必要救治。8、 如果首诊医师发现就诊患者的病情涉及其它专科或确系它科诊治范围时,在完成各项检查并做必要处置、写好病历后,再请有关专科会诊。9、 病情较重的患者,值班医师应决定是否急诊留观或收住院,经抢救后的患者,如病情稳定或允许移动时,应迅速送入病房或手术室。10、 对于留观

10、患者,急诊医师必须不定期巡视,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及时修改诊断,调整治疗方案,并及时写好留观病历及观察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11、 对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做好登记及报告工作。遇有交通事故、吸毒、自杀或有伤情异议等患者,以及涉及公安、司法情况时,由值班人员报告科主任、医务科,非正常工作时间报7告总值班,通知有关单位。12、 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确需离开的,应向科主任报告,说明去向。在有人代岗后方可离开。并保证通讯通畅,接到呼叫后立即到岗。13、 当遇有特殊情况时,值班医师要及时、如实向上级医师报告,白天应向急诊科主任及医务科报告,夜间报告医院总值班,请求处理意见,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11、第五节 精神科急诊工作制度精神科急诊服务对象具有与其他各科完全不同的特点,参加精神科急诊的医生不但要遵守精神科门诊医疗工作制度以外,还应做到如下要求:1、在值班期间不得脱岗。如因处理紧急事物而不在急诊值班区域,必须保持联络通畅,以便随时了解急诊的动态情况。2、精神科急诊的范围是指:病员(包括初诊)服毒自杀;突发冲动;不能自我控制的行为(包括暴力行为)而导致危及自身或他人的生命安全、危及社会秩序等情况。3、除上述范围外,其他精神科情况均作为照顾急诊处理。精神科值班医生不得推诿,应予悉心诊治。并告知病员及家属在门诊时间内看专家门诊。4、对急诊病员存在危及生命的其他躯体情况,值班医生应首先对病员实施

12、抢救,同时向上级医生报告,向病员及家属详细介绍病员的情况。对本院限于技术力量和设备无法抢救的病员及时转院治疗,在综合性医院获得处理并在病情稳定后再转回本院处理精神科问题。5、精神科急诊值班医生应详细记录病史。对需要抢救的病员的基础生命体征(血压、脉搏、呼吸等) ,应当及时、正确记录,直至8收入病房或转院治疗。其他如抢救过程中使用药物、采取的急救措施(如洗胃、吸氧等) 、病员是否出现呕吐、昏迷等情况均应有详细记录。当病员及家属拒绝医生提出的医疗建议,值班医生务必将所有细节都记录在案,并请病员及家属签名确认。第六节 急诊留观制度急诊患者,病情危重、诊断不明或有生命危险、必须医疗监护者,可由值班医师

13、酌情决定留院观察。留观具体要求:1、诊断一时难以明确,离院后病情可能突然变化趋于严重者;病情需要住院,但无床位且一时不能转院者;脑震荡、癫痫等经治疗后需暂时观察疗效者;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留观者。2、疑似传染病以及血压、呼吸、心率等生命体征不平稳,随时有生命危险的患者不得留观。3、留观的病员,应留一名家属照顾;且留观一般不超过 72 小时。4、决定留观的患者,急诊值班医师应通知观察室护士,同时查看病人,及时开出医嘱,规范地书写好留观病历。5、值班医师和护士应经常巡视病人,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做好病程记录和护理记录。6、凡留观患者由首诊医师负责,并及时书写留观病历,给予及时、持续有效的医疗处置,

14、遇其他科疾患问题以会诊形式进行。7、急诊护士有责任督促值班医师及时处理留观患者。急诊科医师应每早、晚到急诊留观室查房,做好床旁交班,写好交班记录。8、对于危重患者,值班医师应及时向病人家属交待病情,取得家属的理解,必要时需家属签字。9第七节 急诊关于涉及多学科症状的患者收治规定1、 急诊病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患者,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2、 病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请其他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并同意。3、 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协调解决,

15、不得推诿。4、 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需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首诊医师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安排。首诊医师应当对患者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5、 以精神症状首发,目前无明确阳性检查结果,同时尚不能完全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的患者,首先收住精神科,完善相关检查明确诊断。6、 既往有精神病史,由外院转来的患者,由精神科医生首诊,完善必要急诊检查,待检查结果回报后请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决定患者的去向。7、 精神病人合并严重躯体疾患,且非我院医疗处置能力所及者,应尽

16、早安排转院。8、 精神病人伴发躯体疾患留观病人,由精神科医生主管,其他科医生配合。9、 参加诊治的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及时与家属沟通,取得患者家属的理解。同时采取合理的治疗方案,不能因患者病情危重推诿病人。10第八节 急诊科与相关科室转接制度1、急诊的急危重病人待病情基本稳定后,应及时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转运前应核对病人的住院手续和科室,填写急诊病人转运交接单 ,转运途中注意事项或可能发生的意外应由主管医生向病人和(或)其家属交代清楚,必要时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同意转送病房。急诊危重病人入病房前,由急诊科护士护送检查后送入病房,与病房值班护士交接签字。一般病人的检查与入院,急诊科护士应给与热情指导,由导诊予以护送。2、为保障危重病人绿色通道畅通,急诊科护士先电话通知相关科室做好优先检查的准备,必要时立即电话通知相关科室,并告知入院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情与护理措施,以便提前做好接待危重病人的抢救准备。向手术室转运病人前,遵医嘱做好术前准备。3、病房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值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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