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测评2012.5

上传人:wt****50 文档编号:33757556 上传时间:2018-02-1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生综合测评2012.5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学生综合测评2012.5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学生综合测评2012.5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学生综合测评2012.5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学生综合测评2012.5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学生综合测评2012.5》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生综合测评2012.5(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测评是对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在测评期内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考核。测评成绩结果是评定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等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依据吉首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 综合测评成绩作为评优、评奖、评助学金、推优入党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第二条 综合测评成绩基分为 100 分,学业成绩占总分为 60%,专业素质占 25%,非专业素质占 15%。在此次基础上,学业成绩、专业素质、非专业素质分别设加分项和减分项,综合测评总分:基分加分减分。第三条 每学期初,以班为单位对上学期

2、进行综合测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为两个学期的算术平均值,各班级对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并装入本人档案。第四条 各班级须成立由班委会成员、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及评奖评优小组,组长由班主任(导师)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小组由 79 人组成,但不得少于 5 人且必须是单数。 二、 综合测评的内容及标准第五条 专业成绩计分办法专业成绩是指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方向课、专业选修课和专业实验(实训)课的期末考试成绩,不包括素质教育课的成绩。有补考科目的一律按照补考前的成绩计算,考查课程的成绩计算为:优秀计 90 分,良好计 80 分,中等计 70 分,及格为60 分,不及格

3、计 50 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得分本测评期内各科成绩总分门数60%第六条 专业素质计分办法专业素质是指与专业学习相关能力及学习成果的综合体现。专业素质各项加分超过 100分,按 100 分计算;同一类别的竞赛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加分,不得重复加分。计算公式:各项得分相加25%(1)专业比赛加分(如:湖南省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创业计划大赛、电子设计大赛、广告设计大赛、数学物理竞赛、机械设计大赛及大学生“挑战杯”竞赛等) 。优胜奖的加分按同级别最低挡减半加分,各级协会举2办的比(竞)赛降一级别加分。在院级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9、6、3 分

4、。在校(地、州)级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8、12、6 分。在省级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40、25、15 分。在全国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80、50、30 分。(2)发表专业论文加分(须公开发表一个版面以上且署名为吉首大学) 。发表在核心刊物的每篇加 40 分,非核心刊物每篇加 20 分,其中第一作者占 50%,第二作者占 30%,其他作者占 20%(若文章在评比中又获奖则不重复加分,同一项不同级别的只能参加测评一次)。(3)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过级加分。测评期内大学英语过四级加 5 分;过六级者加10 分;英语口语过级者加 15 分。计算机过湖南省二、三级者分别加 3

5、 分和 5 分;国家计算机二、三、四级者分别加 3、5、8 分,普通话过级加 3 分,获得一个职业资格证者(如助理营养师证、教师证)加 3 分。(4)大学生创新性项目(或科研课题)加分。测评期内单人获大学生创新性项目(或科研课题)一项者,国家级加 50 分、省级加 30 分、校级加 15 分,同人同时获两项者,第二项国家级加 25 分、省级加 15 分、校级加 10 分,依次类推。同一项目中 2 人项目按 6:4 加分;3 人项目按 5:3:2 加分;4 人项目按 5:3:1:1 加分;5 人项目按 5:2:1:1:1 加分。(5)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 40 分,第二申请人 30 分,第三及之后

6、申请人 10 分;实用新型专利第一申请人 30 分,第二申请人 20 分,第三及之后申请人 5 分。(6)调查报告和毕业论文(设计)加分。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调查报告者加3 分;按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及时提交者加 3 分,获省级优秀论文加 15 分,校级的加 10 分。(7)违规违纪者扣分。测评期内发现一次旷课每节扣 10 分,迟到、早退每次扣 5 分;发现上课时做与上课无关的事(如睡觉或玩手机)者每次扣 10 分;将食物带进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会议室、报告厅等场所者每发现一次扣 3 分;不按时上交作业者每次扣 10 分;考试舞弊者扣 40 分。 (以上扣分均以学生会团总支等部门

7、的记录为准)第七条 非专业素质计分办法非专业素质是指除专业素质以外的其他素质。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计算公式:各项相加得分15%(1)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 1 分,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如期结3业者加 3 分,成为本学期建党对象者加 5 分。(2)省级三好学生加 30 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文体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加 5 分,优秀寝室长 3 分(学年内不累计加分) 。(3)见义勇为者、拾金不昧者等好人好事者受省级表彰加 15 分,地校级加 5 分,院级加 3 分(由学院审定后方可) 。(4)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义务献血者每人每次

8、加 5 分(以相关机构的证明为准,本学年内不累计加分) 。(5)参加大型文艺活动获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10 分、6 分、4 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的演出成员分别加 5 分、3 分、2 分。(6)校级文艺晚会主持人每人加 4 分,院级每人加 3 分;院级以上文娱活动的优秀工作者每人次加 2 分,优秀组织者每人次加 2 分;院级文娱活动的优秀工作者每人次加 2 分,优秀组织者每人次加 2 分, (学院元旦晚会的按院级以上计算) ;校级社团优秀组织者加 2 分,优秀工作者加 2 分,院级社团优秀组织者加 2 分,优秀工作者加 2 分(证书累计加分不超过3 次) 。(7)参加书画摄影大赛、职

9、业规划大赛、诗歌朗诵比赛、主题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获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0、5、3 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20、15、10 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40、30、20 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80、50、30分。(8)校运会获名次加分,第八名 4 分、第七名加 6 分,第六名加 8 分,第五名加 10 分,第四名 12 分,第三名 16 分,第二名 18 分,第一名 20 分。(9)重大体育活动及比赛(如校运动会、院级以上毕业杯篮球赛等)的后勤保障人员(包括裁判、记录员等)每人每次加 2 分,学生干部减半加分。 (由学生会提供的记录依据为准)(10)凡被校广

10、播站采用的广播稿每篇加 1 分;被校报采用的稿件每篇加 3 分,简讯每篇加 2 分(学生记者减半加分) 。(11)经常参加院墙报、宣传窗工作每人每年加 2 分,参加班墙报、宣传窗工作每人每年加 1 分(宣传部成员不得加分,其他干部减半加分) 。(12)本学年参加重大活动展板工作者加 2 分(宣传部成员不得加分,其他干部减半分) 。(13)本学年内担任校广播播音员、编辑者(至少半年以上)加 5 分;评为优秀工作者4加 10 分。(14)勇于向院办、纪检部揭发、举报严重违纪现象者每次加 5 分(例:私接电源、烧电炉、打架斗殴、赌博、损坏公务、私自外宿等行为) 。(15)本学年参加迎新工作并认真负责

11、者,每人每次加 1 分;获“先进个人”者和值夜班者加 2 分;军训教官加 3 分,获优秀教官者加 8 分。(16)被评为学院文明寝室者,寝室长加 2 分,室员加 1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2 分。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的每人每次加 2 分,寝室长加 4 分(一学年不超过 2 次) 。(17)学生会、团总支、班干部职务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寝室长累计加分不超过5 分,每换届一次计算一次;社团职务加分不超过 1 个;本学年内所有任期内的职务累计加分不超过 3 个;社团干部、校学生会干部名单以学院备案为准。(18)学生干部加分见下表。职务部门主席(书记、团总支副书记)副主席、团总支第二副书记、校级

12、协会会长)部长、班长、团支书、校级协会副会长、院级协会会长副部长、院级协会副会长干事、班级委员、协会部长寝室长、协会副部长校学生会 10 8 5 4 3学生会、团总支10 8 5 4 3班委会、团支部5 2 1学校社团 4 3 2 1学院社团 3 2 1 1(19)无故党、团费未按时缴纳者,每人每次减 3 分,恶意欠交学费者扣 15 分。(20)无故不服从组织安排者(含临时安排的工作等) ,每人每次减 5 分。(21)无故不参加班会及班委、团支部组织的活动,每人每次减 2 分;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不参加相关活动、会议者,每人每次减 4 分;不参加院里的大会及集体活动,每人每次减 8 分。(22)

13、损坏公物每次扣 10 分;打架斗殴者每次扣 30 分;私接电源扣 15 分;烧高功率电炉(如热得快)每次扣 10 分。(23)在双休日和假期的时间内,在寝室、教室里打牌、下棋、或打电脑游戏影响到他人学习生活者每次减 10 分(以记录为准) 。5(24)开会时无故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 5 分、缺席者每次扣 10 分(以会议记录为准)。(25)在院学生宿管部评比检查中,得分低于 80 分以下的寝室每人每次扣 3 分,寝室长扣 8 分;被评为“不合格寝室”者,每人扣 5 分,寝室长扣 10 分;不及格寝室(60 分以下)的寝室每人次扣 10 分、寝室长扣 20 分。(26)查寝无故未到者每次扣 5

14、 分;发现擅自外宿或留外人住宿者,一次扣 10 分,两次扣 20 分,以此类推。(27)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每人每次扣 3 分,两次扣 6 分,三次 9 分,以此类推。(28)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警告扣 10 分,严重警告扣 20 分,记过扣 40 分,留校察看扣 80 分, (以上扣分均以正式文件或记录为准) 。 三、综合测评的程序第八条 全院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团总支学生会负责实施,各班测评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测评的具体工作。第九条 学生平时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各班委会、团支部要在班主任(导师)指导下分工负责登记(要求设立专门分类记录本) ,情况记载要真实、详细。第十条 每学期末,学生个人进行自我测评,按要求填写相关登记表并上交。第十一条 第二学期开学后,学生个人将自我情况在测评小组上交流,小组根据班委会、团支部的原始记录,参考个人测评,对本小组成员逐个进行测评、计分。第十二条 班测评小组对本班每位同学得分进行具体审查,确定分值后按时上报至团总支学生会,经辅导员(班主任)审查并张榜公布 35 天,听取意见,作出修正后报学院备案。四、附则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1 年 3 月 8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文化创意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