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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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案例分析题1被告人王某(男,43 岁,某市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人员),2002 年 8 月 18 日在某市公安局看守所值班时,违反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的规定,私自将该所招待修建工人喝的白酒倒出半碗(约 3 两)自饮,醉倒在值班室的床上,造成关押在该所 7 号监号内的叶某、余某等 18 名犯罪嫌疑人砸烂窗户后潜逃的严重后果。事件发生后,武装民警和该所干警搜捕时,被告人仍在熟睡,直到市公安局领导闻讯赶到该所才被唤醒。问: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是玩忽职守罪还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答: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所谓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

2、任,玩忽职守,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构成特征是:(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而且主要是指负有监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职责的人员。本案被告人王某身为公安局看守所的看守员,符合本罪的犯罪主体要件。(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应该预见自己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行为可能发生在押人员的脱逃,造成严重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严重后果。本案被告人王某对造成 18 名在押人员脱逃所持的心理态度即过失,即他不希望造成被押人员脱逃的结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严重不负责任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在

3、押人员实际脱逃,造成严重后果。本案被告人在值班时违反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的规定,放弃职守,造成 18 名在押人员潜逃的严重后果,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综上所述,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 400 条第 2 款所规定的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定罪处罚。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同时触犯刑法第 397 条所规定的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但是我们不能对这种犯罪行为再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因为玩忽职守罪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特别规定,根据刑法第 397 条“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只能定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2某印刷厂于

4、1998 年 3 月向某造纸厂购进一吨纸,议定当年 12 月付清货款。该印刷厂管理混乱,纸张购进后,保管不善,损失严重,货款也未按期偿付。次年年初,原印刷厂厂长因犯罪被判刑劳改。造纸厂多次找印刷厂索要货款,新任的厂长认为,此款是原任厂长所欠,自己没有承担这一债务的责任。于是造纸厂向人民法院起诉。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民法通则第 43 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印刷厂的原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所为的行为,并非个人的行为,而是企业的行为。企业应当对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因为法定代表人更换,法人的对外债务就可以不履行。因而新任厂长有责任代表企业承担债

5、务,印刷厂应当如数偿还欠造纸厂的货款,并应赔偿因拖欠货款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3.某居民区共有居民 480 户,一年中共发生入室盗窃 40 余起,县公安局决定向每户居民征收治安费 100 元,由居委会代收。因绝大多数居民不服公安局的决定,居委会便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将县公安局的决定改为治安费按每月每人 1 元的标准收取。之后仍有 350 户居民不服复议决定,准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居民认为掏点钱买平安也值得,居委会考虑到和公安局的关系,不再出面。问:(1)在上述事例中,谁能够充当行政诉讼原告?该居民区的全体居民和居委会都可以充当原告。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凡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

6、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全体居民和居委会都可以提起诉讼,即可以充当原告。(2)起诉时应以谁为被告?应以市公安局为被告。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护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应以市公安局为被告。(3)可向何地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所以,向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和向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起诉均可。(4)若 350 户居民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中有无第三人,若有,请指出;若无,请说明理由。由于居委会和其他 130 户居民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所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他们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5)若 350 户居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解决人数众多给诉讼带来的困难?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因此,若 350 户居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推选出代表进行诉讼。4下列是有关自然环境与人类社会关系问题的材料。材料 1:不同气候的不同需要产生了不

8、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产生了不同种类的法律。热带民族的怯懦常常使这些民族成为奴隶,而寒冷气候的民族的勇敢使他们能够维护自己的自由。这是自然的原因所产生的后果。居住在山地的人坚决主张要平民政治,平原上的人则要求由一些上层人物领导的政体,近海的人则希望一种由二者混合的政体。摘自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材料 2: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当地的居民,为了想得到耕地,把树都砍完了,但是他

9、们梦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成为荒芜不毛之地。摘自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材料 3:我国耕地、水和矿产等重要资源的人均占有量都比较低。今后随着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对资源总量的需求更多,环境保护的难度更大。必须切实保护资源和环境,不仅要安排好当前的发展,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绝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走浪费资源和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要根据我国国情,选择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消费方式。坚持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克服各种浪费现象。综合利用资源,加强污染治理。摘自江泽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请回答:(1)对材料 1 中的观点加以评析。孟德斯鸠用地理位置和气候状况等物质因素去解

10、释民族的差别和社会制度的差别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这种观点不是从社会内部而是从社会外部的自然条件去说明的,是非科学的地理环境决定论。(2)比较材料 1 和 2,指出恩格斯的论述不同于孟德斯鸠之处,并说明为什么“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 。恩格斯辩证地看待自然环境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关系,在肯定人类改造自然的胜利的同时,着重强调要尊重自然规律,保持人和自然环境的协调。恩格斯认为,构成自然环境的各种自然要素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盲目地征服自然,破坏生态系统,必将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3)根据材料 2 和 3,阐明我国为什么必须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人类社会同自然环境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人口

11、、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必须协调发展。我国人口众多并不断增加,自然资源相对短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只有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处理好我国经济、社会的当前发展与未来发展的关系。5刘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居住东大街 42 号 5 间北房的王搬走,并确认该房归自己所有。一审法院判决后,刘不服提出了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经双方同意后,法院进行调解,达成了协议。但在调解书送达时,刘拒绝签收。又向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的内容有违反法律的地方,于是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书、二审调解协议书,将此案发回县人民法院重新

12、审理。县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刘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刘继续向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问:本案在审理程序方面存在哪些问题?本案中审理程序存在以下错误:(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刘 拒绝签收调解书,因此这份调解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刘 不应对此向 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市高级人民法院不应对此再审,而应告知刘 此案应由市中院继续审理并依法及时判决。(2)即使把这份调解书看做是一份生效的调解书,市高级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程序也是不合法的。因为调解书是二审法院做出的,再审时应

13、适用二审程序。 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第一审判决书、二审调解协议书,将此案发回 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是:首先此案只能由 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或 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审,适用二审程序,再审做出的裁判不能上诉。其次,第一审判决书、二审调解协议书不能以裁定撤销,只能裁定中止原判决书、调解书的执行。经过再审认定原法律文书确有错误,做出新的法律文书,才能撤销原法律文书。6据报载,1998 年南方某省一家只有 500 人、注册资金不到 5000 万元的国有控股企业,收购了3 家破产的公司,这 3 家公司有职工 5000 人,资产达 3 亿元以上。经过一年企业改造,这几家企业全部扭亏为盈。在企业

14、界,人们称为“蛇吞象”新机制。请运用有关经济学知识,分析说明这种现象产生的原理和原因。(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导致企业优胜劣汰, “蛇吞象”的事实说明了这一点。(2)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根据这一规律的要求,商品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量进行交换,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就处于有利地位,获利多,发展快;反之,就会亏本甚至破产。(3)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竞争、优胜劣汰,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发展生产力是有利的,同时对企业树立市场观念、竞争意识、效益观念也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4)产生“蛇吞象”

15、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原有的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僵化,不适应市场竞争。而新机制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将竞争引入企业内部,职工失去“铁饭碗” ,分配上没有了“大锅饭” 。新机制优越于旧体制,因而出现了“蛇吞象” 。7孙某经人介绍与田某相识,此后二人经常合作做生意。某日,田某声称有大生意要做,急需用钱,请孙某帮助解决。孙某起初不想借钱给田某,但田某以高息相许,并答应以其在某商场摊位做抵押。后田某如愿以偿,从孙某处借了 30 万元人民币,田某给孙某写了借据,并将自己的身份证、摊位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交给孙某,之后田某便不知去向。孙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并附具借据及田某的身份证。经人民法院查

16、证,田某的身份证是假的。人民法院遂要求孙某在 3 日内将被告的详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否则将裁定不予受理。问:人民法院的这种要求是否合理?答:起诉是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由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起诉条件可以分为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包括:(1)必须提交起诉状;(2)必须缴纳诉讼费用。实质要件包括:(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讼人民法院管辖。以上 4 个条件,原告在起诉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发生起诉的法律效力。就本案而言,由于原告提交的被告的身份证是伪造的,这使得本案成为“无头案” ,如果原告未能在指定时间内明确提供被告真实姓名及住所等详细情况,人民法院将认为本诉不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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