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规程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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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节 巷道中腰线的标定与检查第 203 条 标定车场巷道中腰线前,应对设计图纸上的几何要素进行闭合验算。对曲线巷道应计算标定要素和进行实地标定,并交施工单位掌握。第 204 条 主要巷道中线应用经纬仪标定,采区次要巷道中线也可用罗盘仪等标定。主要运输巷道腰线应用水准仪、经纬仪或连通管水准器标定,次要巷道腰线也可用悬挂半圆仪等标定。急倾斜巷道腰线应尽量用矿用经纬仪标定,短距离内也可用悬挂半圆仪等标定。新开口的巷道中腰线,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用经纬仪或罗盘仪等标定,掘进到 48m 时,应检查或重新标定中腰线。第 205 条 中线点应成组设置。腰线点可成组设置也可每 3040m 设置一个,但须在帮

2、上画出腰线,腰线距巷道底板(轨面)的高度在同一矿井中宜为定值。成组设置中、腰线点时,每组均不得少于三个(对),点间距离以不小于 2m为宜。最前面的一个中、腰线点至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一般应不超过 3040m。在延设中、腰线点过程中,对所使用的和新设的中、腰线点均须进行检查。第 206 条 用激光指向仪指示巷道掘进方向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激光指向仪的设置位置和光束方向,应根据经纬仪和水准仪标定的中、腰线点确定。所用的中、腰线点一般应不少于三个,点间距离以大于 30m 为宜;2仪器的设置必须安全牢靠,仪器至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不小于 70m。在使用过程中要加强管理,每次使用前应检查激光光束,使其正确

3、指示巷道掘进方向;3根据仪器的性能,在保证光斑清晰、稳定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仪器至掘进工作面的最大距离。第 207 条 巷道每掘进 l00m,应至少对中、腰线点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并根据检查测量结果调整中、腰线。第四章 贯通测量第 208 条 进行重要贯通测量前,须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其内容应包括:1根据井巷贯通测量精度和施工工程的要求,进行井巷贯通点的误差预计;2按设计要求制定测设方案,选择测量仪器和工具,确定观测方法及限差要求;3绘制贯通测量导线设计图,比例尺应不小于 1:2000。井巷贯通测量允许偏差值,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测量负责人根据井巷的用途、类型及运输方式等研究确定。当预计误差值

4、超过允许偏差值时,应充分利用陀螺定向和光电测距技术提高测量精度,不得已时,可请示改变施工方案。重要贯通测量设计书应报矿务局(矿建公司或基建公司)审批。第 209 条 贯通测量的预计误差一般采用中误差的两倍。误差预计中的各项测量中误差,原则上应采用本矿积累和分析的实际数值。第 210 条 施测工作应按照贯通测量设计提出的要求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在实测过程中应评定实际测量精度,若低于设计要求,应再次测量。第 211 条 在重要贯通测量工作中应考虑下列问题:1导线通过倾斜巷道时,经纬仪竖轴的倾斜改正问题;2导线边长归化到投影水准面的改正和投影到高斯克吕格平面的改正问题。第 212 条 贯通测量导

5、线的最后几个(不少于三个)测站必须牢固。计算井巷的贯通方向和距离,可采用各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或加权平均值。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时,两个相向工作面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0m。第 213 条 在重要贯通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有比例尺不小于 1:2000 的贯通工程进度图,并及时填绘工程进展情况。第 214 条 贯通工程两工作面间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 1520m、煤巷中剩下2030m(快速掘进应于贯通前两天 )时,测量负责人应以书面报告矿(井)技术负责人,并通知安全检查和施工区、队等有关部门。第 215 条 井巷贯通后,应在贯通点处测量贯通实际偏差值,并将两端导线、高程连接起来,计算各项闭合差。重要贯通

6、测量完成后,还应进行精度分析,并做出总结。总结要连同设计书和全部内、外业资料一起保存。第六篇 测绘资料第一章 基本要求第 227 条 煤矿测绘资料包括各种煤矿测量图、测量原始资料和测量成果计算资料。各种测绘资料都应按档案化管理要求,分类编号登记,建立使用和保管制度。矿井、露天矿报废时,应将主要的测绘资料连同目录和说明完整地是交矿务局。上交的资料必须包括本规程规定的基本矿图和测量成果计算等,其它要求由各局( 矿)自行确定。第 228 条 各矿井、露天矿在新建、恢复、生产、扩建各个阶段,均应绘制完整的矿图,整理出系统的测绘资料,并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修改、补充和填绘。第 229 条 各种矿

7、图应按照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绘制,地形图部分应按照国家测绘总局颁发的有关图式规范绘制。第二章 煤矿基本矿图第 230 条 矿井必须具备的基本矿图种类和比例尺应符合表 4l 规定。第 231 条 矿井基本矿图主要绘制内容及注记要求:1井田区域地形图:1)各级平面和高程测量控制点,注明点号、高程;2)居民区,包括各类房屋、窑洞和各种公共建筑设施等,单独或总体注记名称;表 41 图名 比例尺 说明1井田区域地形图 1:2000 或 1:5000 2工业广场平面图 1:500 或 1:1000 包括选煤厂3井底车场平面图 1:200 或 1:500 斜井、平硐的井底车场一般可 不单独绘制4采掘工程平面图

8、1:1000 或 1:2000 须分煤层绘制5主要巷道平面图 1:1000 或 1:2000可按每一开采水平或各水平综合绘制。如开拓系统比较简单,且分层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已包括主要巷道,可不单独绘制。6井上下对照图 1:2000 或 1:5000 7井筒(包括立井和主斜井)断面图 1:200 或 1:500 8主要保护煤柱图 一般与采掘工程平面图一致 包括平面图和断面图注:1缓倾斜和倾斜薄煤层或中厚煤层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应按自然分层绘制。厚煤层可按第一人工分层或数个人工分层综合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并急倾斜煤层除绘制平面图外,还应加绘竖直面投影图和沿煤层倾斜方向的断面图;2可根据实际需要加绘比例尺

9、为 1:500、1:1000 或 1:2000 的分采区或分工作面的局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时填图并定期将图上资料转绘到分层采掘工程平面图上;3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主要巷道平面图,可根据需要加绘 1:5000 比例尺图。3)重要的独立地物。如井口(包括废弃不用的井口和小煤窑井口并注记名称) 、钻孔及其编号、烟囱、水塔、电线杆(塔)和坟地等;4)各种管线和垣栅。如高、低压输电线、通讯线、煤气管道、围墙、铁丝网和篱笆等;5)各种道路。如铁路,轻便铁道、架空索道、公路、大车道和乡村路等。注记铁路及主要公路名称;6)水系及其附属设施。如河流、湖泊、水库、沟渠、输水槽、桥梁、渡口、泉和水井等。注记河流、湖泊、

10、水库及主要沟渠名称;7)以等高线和符号表示的地表自然形态及由于生物活动引起的地面特有地貌。如塌陷坑、塌陷台阶、积水区、矸石山(堆)等;8)土质和植被情况;9)各种境界线。如省,市、县界,煤矿占地边界等。2工业广场平面图:1)测量控制点( 平面和高程)、井口十字中线基点,注明点号、高程;2)各种永久和临时建( 构)筑物。如办公楼、绞车房、井架、选煤厂、锅炉房、机修厂、食堂、仓库、储木场、水塔、烟囱、贮水池、广场和花园等。注记主要建( 构 )筑物名称;3)各种井口 (包括废弃不用的井口),注明名称、高程;4)各种交通运输设施。如铁路、轻便铁道和公路等。注记主要铁路及公路名称;5)各种管线和垣栅。如

11、高,低压输电线、通讯线、煤气管道、围墙、铁丝网和篱笆等;6)供水、排水和消防系统。如排水沟(渠)、下水道、供水管、暖气管和消火栓等;7)隐蔽工程。如电缆沟、防空洞、扇风机风道等;8)以等高线和符号表示的地表自然形态及由于生物活动引起的地面特有地貌。如塌陷坑、塌陷台阶、积水区、矸石山(堆)等。若地形特别平坦或工业广场很平整不便以等高线表示时,要适当增加高程注记点的个数;9)保安煤柱围护带,注明批准文号。3井底车场平面图:1)井底车场内的所有生产设施,如各类巷道、硐室和水闸门、水闸墙、防火门等。轨道要注明坡向和坡度,区分单轨和双轨;曲线巷道应标出曲率半径、转向角和弧长,巷道交叉和变坡处,应注记轨面

12、或底板高程,泵房要表示各台水泵的位置,注明排水能力、扬程和功率,水仓应注明容量;2)永久导线点和水准点,注明点号和高程。图上应附有主要硐室和巷道的大比例尺断面图,绘出硐室和巷道的衬砌材料和厚度、轨道与排水沟的位置,并标注有关尺寸。4采掘工程平面图,1)井田技术边界,保安煤柱及其它边界线,注明名称和批准文号;2)本煤层以及与开采本煤层有关的巷道(主要巷道应注明名称和月末工作面位置,斜巷应注记倾向和倾角,巷道交叉口、变坡以及平巷等特征点,在图上每隔 50100mm 应注记轨面或底板高程);3)回采工作面及采空区,注记工作面月末位置、平均采厚、煤层倾角、开采方法、开采年度和煤层小柱状;丢煤区应注明丢

13、煤原因和煤量;注销区应注明批准文号和煤量;4)永久导线点和水准点,注明点号和高程,临时点根据需要注记;5)钻孔、勘探线、煤层露头线、风化带、煤层变簿区、尖灭区、陷落柱和火成岩侵入区,煤厚点,煤样点以及实测的主要地质构造;6)发火区、积水区、煤及瓦斯突出区、冒流砂区等,应注明发生时间等有关情况;7)井田边界外 100m 以内的邻矿采掘工程和地质情况,并田范围内的小煤窑及其开采范围;8)根据图面允许和实际要求,还可加绘煤层底板等高线、地面重要工业建筑,居民区、铁路、重要公路、大的河流、湖泊等。5主要巷道平面图:1)采掘工程平面图应绘出的 8 项内容中的第 1)、2)、4)、5)、6)项;2)水闸墙

14、,水闸门、永久风门、防火门、突水点和抽放水钻孔等。6井上下对照图:1)井田区域地形图规定的主要内容;2)井下主要开采水平的井底车场、运输大巷、主要石门、主要上下山、总回风道和采区内的重要巷道,回采工作面及其编号(对于开采煤层群的矿井,视煤层间距和煤层倾角,可只绘若干层煤或最上一层煤的工作面);3)井田技术边界线、保安煤柱的围护带和边界线,并注明批准文号。7井筒断面图:1)井壁支护材料和衬砌厚度、壁座的位置和厚度、掘砌的月末位置;2)穿越岩层的柱状,并注明岩层名称、厚度、距地表的深度和岩性简况,开凿过程中的涌水量和其它水文资料等;3)地表 (锁口)、井底和各中间连通水平的高程注记。4)井筒竖直程

15、度;5)附井筒横断面图,图上应绘出井筒内主要设施,并标出提升方位、井口坐标;6)附表列出井中坐标、井筒直径、深度、井口和井底高程,提升方位,开工与竣工日期以及施工单位等。8主要保护煤柱图:1)平面图上绘出受护对象、围护带、煤层底板等高线和主要断层、煤柱与开采水平或煤柱与开采煤层的交面线的水平投影线;2)剖面图上应绘出地层厚度、各开采水平线、煤层分布、主要断层以及围护带和保护煤柱边界线;3)附表说明受护对象及其名称,煤柱设计所采用的参数及其依据,围护带及煤柱角点的坐标,煤柱内各煤层的分级储量统计,煤柱设计的批准文号等。煤矿安全规程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第二百五十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

16、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第二百五十五条 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必须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第二百五十六条 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煤柱。(二)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建排洪站排水,防止积水渗入井下。(三)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的措施。(四)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五)对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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