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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员工待岗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现公司内部员工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促进员工合理流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合肥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实施细则第二条 为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维护正常的劳动秩序,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公司可安排其待岗:1. 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2. 实行员工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者;3. 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但又未能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者;4. 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0 元以上者;5. 经常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者;6
2、. 各部门定岗定编后的富余人员;第三条 员工出现上述行为之一,所在部门经实际情况评定,申报综合部,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待岗,具体流程如下:1. 部门负责人对部门需待岗员工进行评价,填写待岗审批表提出书面意见报总经理;2. 总经理批准后,部门将待岗审批表交综合部,综合部将对该员工下发待岗通知单 ,员工接到待岗通知单后,2需在当日办理交接手续,脱离原先岗位,并于次日到综合部报道;3. 待岗通知单发出即视为有效,拒不接受待岗安排的员工,从待岗日起,记为旷工;第四条 综合部将组织所有待岗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并牵头与其他有招聘名额的部门进行协调,提出二次分配建议,具体流程如下:1. 二次分配过程需经正常招
3、聘流程,笔试、面试、竞聘;2. 二次分配成功,其工资将根据新岗位情况重新核定;3. 经二次分配的员工,如仍无法胜任岗位要求,公司将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4. 待岗超过 3 个月仍未二次分配成功的,公司将与其直接接触劳动合同;第五条 待岗人员的待遇:1. 待岗员工当月及次月工资按原有工资发放,但不享受绩效工资及各类奖金;2. 自待岗日起第三个月,该员工仍未二次分配成功,其待岗工资自第三个月起将按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3. 待岗期间社保将照常缴纳,具体基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待岗人员在待岗过程中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违反公司规定,将从严处理;第七条 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随时可申请离职;第八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综合部所有。附件:3待岗审批表待岗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