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职教中心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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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湖县职教中心班级财产管理办法为规范学校财产管理,明确责任界限,减少财产损失,特制定班级财产管理责任办法:一、责任界定1、班主任作为管理第一责任人。班级教室、班级所属学生宿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实施。2、班主任加强对学生开展爱护公物方面的教育,要求学生保护好教寝室财产全,如有损坏,责成当事人赔偿。3、总务处、政教处对教寝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作好检查记录,并向所在班级反馈情况,兑现赔偿;问题严重者,报学校领导按规定处理。4、财产考核列为班主任考核的内容,按月计入班主任津贴。二、验收办法1、学期初,学校总务处将教室、宿舍的一切设施进行维修后交付各班级使用,班主任核

2、实并在责任书上签字。2、学期中,政教处会同总务处对班级财产管理组织督查,每周各班级生活委员应组织班级学生对班级财产自查,并报告班主任和总务处。班主任如调整或离职等,应向政教处、总务处申请办理移交手续。3、学期末,班主任必须向总务处申请,由总务处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4、如果其它处室或个人借用班级财产,须经班主任同意,用后及时归还,如有损失,班主任应责成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三、维修流程 1、财产检查采用物业每日检查和班级自查相结合的方式。2、物业每天对各班寝室财产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示。3、各班生活委员根据公示对本班财产进行核实,核实完毕后到总务处填写财产维修申请单。3、总务处安排人员维修,维修完成后,班级确认维修结果,并缴纳维修费用。4、总务处每月公布各班维修费用缴纳情况。四、考核办法(一)考核方式1、由总务处财产管理人员在学校领导下具体执行2、每月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考核。3、每班每月基础总分 30 分(二)考核细则1、班级财产没有财产损坏,或者如有损坏,主动报修并及时缴纳维修费用的奖励 30 分;2、有财产损坏,不及时报修,或者维修费用不及时缴清,不奖分,直至完成维修并交清费用。 3、财产考核由学校总务处进行,每月抄表交政教处汇总计入班主任津贴。此规定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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