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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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管理,进一步推动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解决大学生科技创新课题立项和评审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 ”主要资助本校在籍全日制本 专科生,基本条件是:1思想积极进步,品行端正,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2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创新、协作的精神,成绩优良,学有余力。3所在学院具备完成课题的基本条件。第二条 课题申报和立项1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 院基金办 ”,设在院团委)公布申 报指南和具体要求,各系发动广大学生

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符合要求的课题申报书。2基金资助的项目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项目。凡申报个人项目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 60%以上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作者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项目。集体项目除填写集体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项目必须均为学生。3申报项目按照拟形成成果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大类。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 A、B 两类:A 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

3、投入 较大的作品;B 类 指投入 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资助项目须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4课题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以上(含两项)课题。5系科对课题申报书进行预评,遴选有价值的课题上报院基金办参加学校立项评审。6不符合要求的、超过规定时限的申报课题,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题,院基金办不予受理。 7院基金办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立项评审。8院基金办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资助课题数量和资助额度。9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课题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10课题未及时结题而无正当理由的将减少该系科资助课题。第三条 经费管理1科技创新基金用于课题

4、资助的费用不少于总经费的 95%,用于课题立项评审的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 5%。2院基金办负责审批课题经费。3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1)科研业务费,主要指测试、分析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调研费等;(2)实验材料费,主要指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 (3)其他费用。4课题经费报批以课题为核算单位,原则上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报销费用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 50%;第二次审批在当年年底前课题结题审查合格后进行。未能按期结项或结项达不到要求者,剩余的经费不再审批,并追回已使用的经费。 5课题负责人凭实际使用经费的正式发票,经学院团总支审核后,报院基金办审批。第四条 课题管理1院大学生科技创

5、新基金资助的课题原则上一年内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完成的,应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院团总支审核后,报院基金办批准。所有毕业班的同学申报的课题必须在毕业离校前完成。2院基金办每半年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主要内容有:科研计划执行情况,课题研究进展状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对确因主观原因造成课题进展不力的,责令限期改进,必要时暂停使用课题经费,直至撤销其课题,并追回其使用经费。3课题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课题负责人因故或不宜继续主持课题的,由所在系科提出变更意见,并经院基金办审核同意后方可。4课题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完成已批准课

6、题者,将视情况追究课题负责人的责任。第五条 课题结题1立项课题的结题形式为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发明创造等,课题结束后按计划规定的形式验收。 2课题研究执行到规定期限内,应及时整理研究资料,并写出书面研究工作报告,做好成果鉴定和评审准备工作。3基金课题能否结题以院基金办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为准。4院基金办每年对结题课题进行清理,并对最终成果进行归档。不提交科研档案或档案不完整的课题,不予结题。归档材料包括:(1)课题申报书、研究计划、研究报告等;(2)课题执行情况检查表、中期成果等;(3)课题完成总结、经费决算等;(4)成果鉴定材料、已出版的著作、已发表的论文或经鉴定已达到出版(发表)要求的著作

7、(论文)手稿副本、数据图表、软件等;(5)因故中止的课题,中间材料也应归档,并附情况说明。 (6)其他应该归档的材料。第六条 成果管理1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的所有课题成果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2受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外观设计和新型需申请专利保护的,其专利申请权属学院,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属学院所有。3专利申请和维持所需费用由学院基金支付,专利权被授予后,学院将按规定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4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学院做好专利的开发和转让工作,对专利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给予指导。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实施和转让后,学院将按规定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一定比例的奖金。第

8、七条 附 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本办法由院基金办(院团委)负责解释。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一、课题承担者自觉遵守学术研究道德,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照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研究任务。1、每位学生每次只能申请一项课题,未能按期结题或结题达不到要求者不得再次申请 ,同样 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请。2、指导教师原则上要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每位教师同时指导不超过两项课题。3、课题研究一般在一年内完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二、严格按照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费用厉行节约,诚实守信,不虚支、乱支经费,否则不

9、予报销。1、课题负责人凭实际使用经费的正式发票,由本人签字后经系科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院基金办审批报销。第一次报销审批在中期检查合格后进行,报销费用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 50%;第二次审批在课题结题审查合格后进行。未能按期结题或结题达不到要求者剩余的经费不再审批,并追回已使用的经费。2、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方可报销全部经费:(1)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三等以上(含三等)奖项作品;(2)在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作品(标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不含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3)取得发明专利的作品。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酌情追加经费:

10、(1)参加全国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作品;(2)在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作品课题经费不够支付版面费的(标注扬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不含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其中发表在学校规定的学术期刊榜上的作品原则上资助不超过 1500 元,其他发表的作品原则上资助不超过 800 元);(3)取得发明专利的作品。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结题:(1)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三等以上(含三等)奖项作品;(2)在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作品(不含增刊、内刊、专集(辑)、论文集);(3)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取得发明专利的作品;(4)经专家评审认可的作品。四、院基金办每年对结题课题进行清理,并对最终成果进行归档。不提交科研档案或档案不完整的课题,不予结题。归档材料包括:(1)课题申报书、研究计划、研究报告等;(2)课题执行情况检查表、中期成果等;(3)课题完成总结、经费决算等;(4)成果鉴定材料、已出版的著作、已发表的论文或经鉴定已达到出版(发表)要求的著作(论文)手稿副本、数据图表、软件等;(5)因故中止的课题,中间材料也应归档,并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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