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体系具有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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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体系具有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和动员储蓄等功能,在促进经济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背后,与之相伴而生的是区域金融发展的不平衡。区域金融的非均衡发展,必然又会加剧区域经济的失衡格局。区域金融发展差距的扩大和非均衡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金融发展主要依靠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银监会推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推动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增加了农村金融供给,填补了部分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和运行效率,对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1。目前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偏向东部发达

2、地区发展, 而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相对缓慢。尤其是在欠发达的县域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少,竞争不充分,无法有效满足农户和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说,金融发展的非均衡制约了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为了让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在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更好地发挥出来,需要分析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区域分布的主要因素,并采取相应政策措施来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区域分布合理化。非正规金融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由于目前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严重缺位,许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行状况不尽人意。鉴于此,在对现有文献作认真梳理的基础上,本文试图挖掘农村非正规

3、金融机构在历史演进中所形成的特点和内在规律,逐步探析出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所应遵循的路径依赖,以期为探讨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提供参考和思路。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突出特点发表日期:2009 年 12 月 29 日 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尹大力 本页面已被访问 1674 次【内容摘要】近年来,我国政府日益重视农村金融改革,农村金融改革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由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内生力不足,农村金融仍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还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农村金融 经济发展 金融机构 一、农村金融边缘化现象严重,阻碍农民收入增长 1.县级金融机构大幅撤销,导致农村金融体系严重萎缩

4、。县级及以下营业机构和网点,将经营重心转向大城市、大行业、大企业、大客户、大项目,加速了农村金融边缘化。1999 年以来,四大国有银行大规模撤并 31000 多家地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农村的邮政储蓄只吸收储蓄不发放贷款。因此现在农村剩下的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整个信用社为“三农”提供的金融服务能力同样非常有限。 2.银行信贷资金投放不足,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幸存下来的县级以下营业网点普遍被剥夺了贷款决定权,变成单纯的吸存窗口。不仅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无法向农村经济提供足够的金融服务,而且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成为事实上的“抽水机” 。例如

5、,近年来全国邮政储蓄机构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在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又贷款给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专项用于农副产品的收购,这两块资金几乎相抵。农村资金的“非农化”,使饱受资金短缺困扰的“三农”资金供给雪上加霜,农村信用社虽然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因其资本充足比率低,不良资产比率高,对“三农”的支持显得力不从心。 3.农村金融的服务功能弱化。面向农村的信用社只有最基本的存贷款业务,且贷款手续繁杂,贷款利率一浮到顶,加重了农民负担。农村信用社依然钟情小额农贷,不能根据种植和养殖产业化的周期规律来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的弱化,使金融机构对农民的服务水平很低,农民几乎分享不到金融改

6、革和金融发展的成果。 总之,缺乏合适有效的金融机构为农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后者的融资需求构成了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困境,也是阻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支农作用弱化,合作型金融垄断供给 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型金融并存的局面逐步得到改变,政策性金融在农村主要由农业发展银行承担,由于职能单一、实力较弱,基本以承担粮棉油收购为主要任务,且不与农民直接打交道,对农户、个体工商户、涉农民营企业支持非常有限。作为商业性金融企业的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的网点呈收缩之势,基本上淡出农业生产与开发,支农功能弱化。邮储在县域网点有所增加,但职能目

7、前仍以吸收存款为主,基本没有贷款业务。工行、中行、建行等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撤销了乡村的网点,金融覆盖区域逐渐向县域的城区和城市集中,服务三农的积极性不高。由于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对三农的金融供给相当有限,合作性金融几乎垄断了农村金融供给。1994 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立后,中国农业银行在政策性业务剥离出去的情况下,也日益以追求利润为核心,同样急剧地撤销分支机构,县级分支机构出现“储蓄所”化倾向。与中国农业银行机构收缩相对应的是其农业贷款余额的急剧下降,从 1999 年最高时的 9127.28 亿元降到 2005 年的 4508.78 亿元,与此同时,中国农业银行的各项贷款余额却从 1999

8、年的 15550.61 亿元增加到 2005 年的 27405.80 亿元,中国农业银行经营业务已基本商业化和非农化。 农村信用社是当前农村金融机构的核心力量,在农村拥有最多的分支机构,并且唯一与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中国农业银行不断收缩其在农村金融业务,农村信用社逐渐形成了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同国有商业银行相同,在追求利润和加强风险控制的强烈要求下,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也存在向城市及大型乡镇企业流动的趋势。作为主要面向农村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户的正规金融组织,其经营业务“非农化”倾向相当明显。 农村商业银行属于股份制银行,还处于起步阶段,均由原来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造而成,对农村经济发展基本没有

9、影响。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原来只吸收储蓄,只到今年才正式成立邮政储蓄银行,开展存贷业务。三、非正规金融发展迅速,存在隐患 改革开放以来,在近 30 年的金融改革里,农村基本上形成了以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体系,其中农村信用合作社最为普遍。但是与此同时,民间借贷却悄然萌发,形成了一套在法律约束之外的非正规金融系统,与正规金融体系并存。当前,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称呼不一,从所有权、金融监管、资金融通、生命力和危害性等不同角度,分别被称为农村民营金融组织、农村非正规金融、农村非银行金融、草根金融及地下金融等名称。其主要内涵是指农村中非法定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间接融资以及农户之间或

10、农户与农村企业主之间的直接融资。其主要组织形式包括自由借贷、银背、私人钱庄、台会、典当业信用、民间贴现及其他民间借贷组织。在农村金融改革初期,管理当局默许甚至支持各种非正规金融的组织形式。但到上世纪 90 年代中期后,受亚洲金融危机以及 WTO 和新巴塞尔协议客观要求的影响,政府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管理力度,正规金融机构实行全面的商业化改革,而非正规金融机构成为了被严格限制或取缔的对象。1999 年农村合作基金会关闭,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等准信用合作组织基本被取消。但这并没有压制住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反而逐渐成为农户获得贷款的主要渠道。 从 1986 年开始,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已经超过了正规金

11、融规模,而且每年以 19%的速度增长。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农村定点观察站的数据显示,2003 年,全国农户户均借款来源中,来自银行及信用社的贷款只占 26% ,而来自私人的贷款则占 71%。从地区结构看,东部地区农户资金来源中有 81%来自民间金融 ,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这一比例则分别为 76%和 60%。据新华社报道,一项由中国专家首次采用定量方法对地下金融现象进行的调查课题结果显示,中国农户只有不到 50%的借贷是来自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从非正规金融机构途径获得的借贷占农户借贷规模的比重超过了 55%。 总之,上述诸多的统计数据充分说明,尽管农户有着较强的融资需求,但农户从正规金

12、融机构所获得的贷款远远不能满足自身的需要,非正规金融融资已经取代正规金融成为农村的最主要融资方式 网民 灾情就是命令提升 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需要结合实际,大胆创新,特别要在农村担保和保险等机制建设方面要有所作为。银监会在这些方面是否考虑?臧景范农村贷款担保难和保险机制缺失是农村贷款面临的重要瓶颈问题。当前有一种反映叫“贷款难”,但是我们调研了解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映是难贷款。客观的讲,这两种情况同时并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综合措施:第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信贷产品创新,因地制宜改造传统信贷产品的期限、对象、额度等各要素,满足农村日益多元化且不断变化的金融需求。第二,积极探索适合农

13、村特点的抵押担保方式,以有效分散和转移贷款风险。要针对农村抵押物不足和抵押范围狭窄的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农村经济特点,扩展抵押担保物的范围。积极推行应收账款、仓单、林权、渔权等权利抵(质)押方式。为推动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在有关文件中已经明确提出,凡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价值评估合理的各类资产都可允许其作为贷款的抵(质)押物。第三,推动建立和发展不同类型的担保机构,特别是由农业龙头企业、农户、财政、担保公司、保险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几方或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联保体模式,积极推广“集中担保,分散使用”和“限额担保,周转使用”等灵活有效的担保方式。第四,大胆探索信贷与保险有机结合的业务模式

14、。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实行信贷优惠;对投保贷款保险的农户和农村企业,在其保险额度内可按照信用贷款进行管理。根据这些精神和要求,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方面做了积极大胆的探索,我这里有几个例子。第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农村合作银行参照城市房产抵押贷款的办法,他们大胆尝试了农民住宅抵押贷款,只要农民房产证和宅基地使用权证齐全,就可以贷到市场评估价 60%80%的资金。一共为 3452 户农民提供了农民房的抵押贷款,贷款额已经达到了 6 亿多,这个办法盘活了当地农民资产。还有一个例子就是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五四村,他们成立了一个土地股份合作社,这个办的也很成功,土地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做抵

15、押的,但是它用土地的使用权作为股份,成立了一个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可以参与涉农一些企业的项目,这样把土地转化为资金、转化为股份,这样把土地使用权使用活了,引导大量的资金进入农村。还有一个情况,目前,银监会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探索有关土地经营权、林权、保单等抵(质)押方面的问题。在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中,农村信用社大力开展农村小额贷款创新,以适应粮农生产过程中对金融服务提出的新要求。对此,我们提出了几条具体措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信用社在这方面把握的比较好。一是放宽小额贷款对象。将服务对象扩大到农村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类微小企业,具体包括种养大户、订单农业户、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

16、加工户、运输户、农产品流通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二是拓展小额贷款用途。过去小额贷款只是贷传统农业,现在不但要支持传统农业,也要支持现代农业;既要支持单一农业,也要支持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的各产业。三是提高小额贷款额度。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收入水平和信用状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小额贷款额度。原则上,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发达地区可提高到 10 万30 万元,欠发达地区可提高到 1 万5 万元,只要能够还本付息,及时收回就可以。四是合理确定小额贷款期限。过去一般都是当年发放当年收回,现在我们要求小额贷款期限要与小额贷款项目的生产周期相匹配,可以跨年度。五是科学确定小额贷款利率。利率根据项目风险程度、借款人信用状况以及贷款实际情况来确定,灵活掌握,但必须要符合国家有关利率政策。 六是简化小额贷款手续。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目前农村小额贷款政策措施不仅仅在农村信用社中得到了很好地贯彻实施,而且已经拓宽到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可以到农村去发放小额贷款。根据我们对农村合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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