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3710195 上传时间:2018-02-1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吉林工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吉林工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吉林工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吉林工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吉林工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吉林工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林工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吉林工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讨论稿)为了大力发展学院科研事业,加快学院科研工作步伐,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研人员开展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开创学院科研工作新局面,根据国家和吉林省有关科研成果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第一章 奖励范围一、凡本院专、兼职科研人员以本院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发表的学术论著、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等均可申请奖励。二、科研成果范围包括:著作(译著)类;论文类;科研鉴定(或验收)成果类;科研成果转让类;获奖成果类;授予专利类等。三、 著作类是指在国内外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专著、编著(含个人作品集) 、教材、译著、科普等著作。四、论文类(或作品类)是指在国内外正式

2、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作品) ,或正式出版的论文。记者访谈及所有非学术性的文章均不予奖励。书序、业务工作经验介绍、个人成长经历、会议综述和非学术性文章,不论在何种类别刊物上发表,均不被认定为学术论文,不予奖励。五、获奖成果类是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及院级等各种科研奖的成果。商业化、各类学会、非政府行为的专业委员会等评奖成果除外。六、授予专利类是指本院教职工职务或非职务发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发明者为个人,吉林工商学院为第一知识产权(专利权)单位。七、科研成果转让类是指本院教职工自主研制、开发的产品向院内外企业进行的成果转让,包括新产品、新工艺、软件产品的转让。八

3、、科研鉴定(或验收)成果类,是指经各级科研管理部门立项研究的科研课题,其科研成果达到科技项目合同书所规定的标准,通过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省级及省级以上)或验收(厅局级以下)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一、科学研究类(一)科研立项奖:通过各级科研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级别给予相应奖励。1、被批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教)科基金项目:项目经费理工科 20 万(含 20 万)元、文科 10 万(含 10 万)元以上者,按项目经费的 15给予立项奖金;项目经费理科 10-20 万(含 10 万)元,文科 5-10万(含 5 万)元者,立项奖金按项目经费 10%给予立项奖金;项目经费理科8-

4、10 万(含 8 万)元、文科 4-5 万(含 4 万)元者,立项奖金按项目经费 5%给予立项奖金;理科 8 万元,文科 4 万元以下者,立项奖金按项目经费 3%给予立项奖金。2、被批准的国家教育部科技、社科基金、教育科学基金和教改基金等项目:理科 3 万(含 3 万)元、文科 1 万(含 1 万)元以上者,立项奖金5000 元项;其它立项奖金 3000 元项;专项经费项目立项奖金 2000 元项。3、被批准的省科技厅计划项目:项目经费 10 万(含 1 0 万)元以上者,立项奖金 7500 元项;项目经费 5-10 万(含 5 万)元的立项奖金 6000 元项;项目经费 5 万元以下者,立项

5、奖金按项目经费 8%。4、被批准的省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经费 1 万(含 1 万)元以上者,立项奖金 5000 元项;0.5- 1 万(含 0.5 万)元者,立项奖金 3000 元项;0.5 万元以下者,立项奖金 2000 元项,专项经费项目立项奖金 1000 元项。5、被批准的省教育厅项目(含科技、社科类项目):科技类项目经费3 万(含 3 万)元以上者、人文社科类经费 1 万(含 1 万)元以上者,立项奖金 3000 元项;科技类项目经费 1-3 万(含 1 万)元者,人文社科类经费 0.5-1 万(含 0.5 万)元以上者,立项奖金 2000 元项;科技类项目经费 1 万元以下者,人文社科

6、类经费 0.5 万元以下者,立项奖金 1000 元项。专项经费项目立项奖金 500 元项。6、被批准的市、院级科技、社科类项目,重点项目的立项奖金 1000元项,一般项目的立项奖金 500 元项。(二)科研获奖项目奖励:对已完成各级各类项目,并且成果获得各级奖励的项目实施奖励。1、获国家最高科技奖:奖金 50 万元。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金 9 万元,二等奖金 6 万元,三等奖金 3 万元。3、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奖、国家优秀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奖:一等奖2 万元项,二等奖 1.5 万元项,三等奖 1 万元项,四等奖 600O 元项,其它 300

7、0 元项。4、获省科技进步奖和教育部优秀社科、科技成果奖:一等奖 1 万元项,二等奖 7500 元项,三等奖 5000 元项,四等奖 3000 元项,其它 1500 元项。5、获省优秀社科成果奖:一等奖 5000 元项,二等奖 3000 元项,三等奖 1000 元项。6、获长春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2500 元项,二等奖 1000 元项,三等奖 600 元项。7、获长春市优秀社科成果奖:一等奖 1000 元项,二等奖 600 元项,三等奖 300 元项。8、获学院科研先进集体 3000 元;获学院科研先进个人 1500 元。9、获学院科技进步奖、优秀社科成果奖:一等奖 1000 元项,二等奖

8、600 元项,三等奖 300 元项。(三)科研成果推广转化、新产品奖励1、经学院批准与企业合作实施的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科研、开发项目:按合同签订金额(进入学院资金帐户实际金额)实施奖励,合同金额 30 万(含 30 万)元以上者,按合同金额 10%奖励;15-30 万(含 15 万)元者,按合同金额 7%奖励;10-15 万(含 10 万)元者,按合同金额 6%奖励;5-10 万元(含 5 万元)按合同金额 5%奖励,5 万元以下者按合同 4%奖励。(20 万及 20 万以上的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 年,20 万以下的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 年)2、科技开发项目成果:投产后获利,

9、奖金按税后利润金额的 20%计算。3、科技产品奖:采用新技术、新设计研制、生产的产品或者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重大改进,并能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者扩大产品的使用功能,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通过省级以上(含省级)新产品鉴定,每项奖励 0.5 万元。二、著作(译著)类1、由科学技术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华书局等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获教育部优秀图书奖的学术专著:1 万元部。2、被国家教育部推荐使用的或教育部规划教材:8000 元部。3、第一署名的学术专著,给予津贴 5000 元部。4、主编的省统编教材或省级规划教材,给予津贴 2000 元部。5、主编的学术编著,给予津贴 1000

10、 元部。6、非学术性著作不予奖励。7、以上成果我院教师排名为副主编的,按标准的 50%执行,参编的按 20%执行;同一著作有多人参与的,按最高排名执行集体奖励。三、论文(译文)类1、被科学引文索引 (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8000 元;被工程索引 (EI) 、 人文社会科学索引 (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5000 元;被科技会议录索引 (ISTP) 、 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索引 (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3000 元。2、在中国科学 、 中国社会科学 、 中国工程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5000 元篇。3、发表在省人事厅核定的国家级重点学术刊物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

11、000 元/篇。4、发表在省人事厅核定的国家级核心刊物的论文每篇奖励 1000 元篇。5、在公认的国际权威学术期刊(外文期刊,不含中文学术期刊的外文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5000 元。在国外著名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2000 元。6、作者排名为非第一作者、未在科研处登记的成果,非公开发表的论文,非学术性论文,各类刊物增刊、特辑、专辑、副刊,一般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上刊登的论文不予奖励。四、其他成果奖励(一)国家、省、院级优秀教材成果奖。国家级 一等奖: 10000元;二等奖: 8000元;三等奖: 5000元省 级 一等奖:3000 元;二等奖:1500 元;三等奖:80

12、0 元院 级 一等奖: 800 元;二等奖:500 元(二)荣誉称号奖1、获国家级称号的奖励 个人奖:(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奖金 30 万元。(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奖金 3 万元。2、获省级称号的奖励(1)省高级专家奖励 6000 元。(2)获省(部)级颁发的其他科技类称号:奖励 2000 元。集体奖:与个人奖对应的,奖金为个人奖的 2 倍。3、获厅(委)级称号的奖励(1)省厅(委)颁发的科技类称号,奖励 1500 元。(2)省厅(委)特聘项目评审专家、学科评审专家,奖励 1000 元。集体奖:与个人对应的,奖金为个人的 2 倍。4、获得以上奖励津贴的确认以

13、嘉奖证书或上级的有关文件为准。(三)研究报告针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的理论性、系统性的研究报告或提案建议,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并被有关部委采用的奖励 1 万元;被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人批示并被采用的奖励 0.5 万元。五、获得专利的奖励为鼓励创造发明,对取得职务专利的教职工予以鼓励。1、对职务发明专利,给予专利发明人 10000 元。2、对职务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专利设计人 5000 元。3、对职务外观设计专利,给予专利设计人 1000 元。4、对职务专利转让,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第三章 申报奖励程序一、科研成果每年登记一次。每年 1 月 10 日前科研人员将上一年度发表的科学研

14、究方面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成果送所在系(部) ,由系(部)集中送科研产业处登记;获奖研究成果由研究人员凭获奖证书、奖状到科研处登记。经登记的成果,科研产业处将报送学院有关部门备案并载入获奖者个人档案。进行科研成果登记时应附相应成果原件一份。无法提交原件的,经科研处核实同意后,可以提交成果副本。二、科研成果在发表或获奖后一年内不登记的,不得申报奖励。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登记的,自客观原因消失后两个月内进行登记仍为有效。三、科研成果申报奖励、年度教育科技统计、职称评定材料审核以科研处登记的科研成果为准。其中,获奖成果类、鉴定成果类、授予专利类、科研成果转让类成果,学院以科研项目组为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15、。四、符合申报奖励基本条件的成果由研究人员在进行科研成果登记时提出申请,填写吉林工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报书 ,报科研处。科研处对申报书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者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审定。经审定符合奖励条件的,由主任委员(院长)签发后核发。五、科研成果奖励审定,论文、著作以原件为依据,奖励以证书或颁发文件为依据,项目以合同书和鉴定(验收)证书为依据,经济效益以财务决算表为依据。六、申报奖励材料由科研处根据各种申报奖励的具体要求在申报时另行通知。申报奖励所需费用由申报者承担。七、同一科研成果按最高奖励计,不重复奖励。第四章 附则一、本办法解释权归吉林工商学院科研处。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