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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北京市怀柔区广播电视中心 LOGO 设计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北京市怀柔区广播电视中心 LOGO 设计征集活动细则,谨向主 办单位承诺如下:1、承诺人保证其为北京市怀柔区广播电视中心 LOGO设计征集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对作品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2、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除参加本征集活动 外 ,未 曾 以 任 何 形 式 发 表 过 ,也 未 曾 以 任 何 方 式 为 公 众 所 知 。3、承诺人保证其在全国范围内未曾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和开发。自承诺人开始创作应征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承诺人不自行或授权他人
2、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和开发。4、承诺人保证自承诺人开始创作应征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承诺人不以任何形式发表、宣传和转让应征作品或宣传其应征行为。5、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一旦成为北京市怀柔区广播电视中心 LOGO,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 自始即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成为北京市怀柔区广播电视中心 LOGO的作品进行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承诺人除根据征集规则获相应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主张。6、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2有因承诺人的应征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由承诺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因承诺人的应征作品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因承诺人的其他过错而使主办单位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主办单位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主办单位免受上述损失。主办单位同时保留向承诺人追究和索赔的权利。7、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善意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而导致主办单位受损害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单位同时保留取消承诺人应征资格的权利。8、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承诺人姓名/机构名称证件类型及号码承诺人签字/盖章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