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队伍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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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包队伍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分包队伍管理,提高分包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直属项目部考核评价分包队伍工作及其相关管理业务。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项目部职责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项目相关岗位人员对本项目分包队伍在施工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人员“实名制”身份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劳务用工标准化工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有规定的)、分包预结算、合同履约等方面进行考核,由项目经理审查后,提出项目部考核评价意见,并提供相应的考核依据。第 4

2、 条 分/子公司职责分/子公司劳务管理部门是分包队伍考核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据项目部对分包队伍考核评价意见,结合例行检查情况,对分包队伍进行综合评价初审,为公司编制合格分包队伍名录提供参考信息。第 5 条 公司劳务管理中心职责公司劳务管理中心是分包队伍考核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室)按照各分/子公司、直属项目部对分包队伍考核结果,结合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检查掌握的考核情况对分包队伍进行综合评价,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编制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名录 ,为各单位提供分包队伍信息。第 6 条 其他部门职责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部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业务范围,参与对分

3、包队伍的考核评价工作。 第三章 分包队伍考评第七条 考评对象公司所属各单位合作使用过的分包队伍和准备选用的分包队伍。第八条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分包队伍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内部管理、施工生产、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质量安全管理、 “实名制”身份管理落实等情况。第九条 考评期限分定期考评与不定期考评:定期考评,仍执行华冶公司(人【2012】201 号)文件规定;不定期考评为分包工程的主体结构封顶验收或分包合同范围内工作完成后,对分包队伍的考评。第十条 考评程序 项目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按规定程序对本项目使用的分包队伍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考核评价意见,报分/子公司劳务管理部门。 分/子

4、公司、直属项目部劳务管理部门在项目部考核的基础上,组织经营、技术、质量、安全、财务、设备物资等部门对使用的分包队伍进行考核,将评价结果报公司劳务管理中心。 公司劳务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室)对各单位上报的分包队伍考核评定意见进行综合评价,结合评价考核的加、减分汇总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等级。对于同一分包队伍在公司多个单位或工程项目进行分包时,由各用工单位按规定对其进行考核评分,报公司劳务管理中心复审,按分包工程产值计算加权平均后确定等级。第十一条 新增分包队伍的考评合格分包队伍名录中的分包队伍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各单位可通过招投标、引进、实地考察等方式搜集和推荐分包队伍,并按分包队伍资格预审引进推荐

5、评审表 (见附表) ,对分包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实地考察及综合评价,认真填写考察和引进推荐意见。对考评合格的,各单位将分包队伍资格预审引进推荐评审表和该分包队伍所在的劳务(专业)分包企业“四证一照”等相关资料一并报公司劳务管理中心备案。第十二条 考核评价计分考核的基本分为 100 分,原综合评价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对应 95 分、80 分、65 分和 59 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分包队伍的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进行分数加减。各单位在年终上报分包队伍综合考核评价表时将考核加、减分的条件和相关资料一并如实上报至公司劳务管理中心。考核加分考核期间具备以下条件给予加分。同一分包队伍、同一工程获得同

6、一性质不同级别荣誉的,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1.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表彰奖励,分别加 20 分、15分、10 分;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的,分别加 15 分、10 分、5 分;2.参建的施工工程因业绩突出,被国家、省级、市级会议表彰,现场观摩、推广的,每项分别加 10 分、8 分、6 分。3.参建工程被评为劳务用工标准化工地的(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有规定的) ,加 5 分。4.分包队伍在施工地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应急事件中表现突出,获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表彰的,加 10 分。 考核减分考核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相应减分。1.为达到

7、不合理目的,组织制造突发事件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减 20 分;2.主体工程施工中擅自转包或违法分包且被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发现予以处罚的,减 15 分;3.有意拖延分包项目工期或组织不力,没有按期履行分包合同的,减 20 分;4.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减 20 分;5.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的,减 20 分;6.分包队伍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虚假资料的,减 15 分; 7.未按公司规定提供已支付分包工程款发票的,减 15 分;8.施工现场资料管理不完善的,发放农民工工资未公示引发争议的,减 10 分;9举报证实向公司或项目

8、管理人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减 10 分。第十三条 A 级分包队伍评选相关要求 分包队伍重合同、守信用,施工能力强,经济实力雄厚,近三年所分包的工程项目无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且唯一与华冶公司长期合作的分包队伍。 地表建筑施工的分包队伍年平均人数在 180 人(含本数)以上、年施工产值在 1500 万元(含本数)以上可参加 A 类队伍评选;矿山分包队伍年平均人数在 50 人(含本数)以上、年施工产值在 1000 万元(含本数)以上可参加 A 类队伍评选。 地表、矿山分包队伍评选 A 类队伍分别占年度使用分包队伍的总数 3%和 5%。第四章 分包队伍考核结果

9、的确定与使用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的确定公司每年年初统一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A、B、C、D 四个等级,100 分及以上的分包队伍,分别按规定比例和分/子公司推荐意见,择优评定 A 级队伍,未能评定为 A级的 100 分及以上的分包队伍,均为本年度 B 级队伍;80-100分(含 80 分)的,年度考核等级为 B 级;60-80 分(含 60 分)的,年度考核等级为 C 级,59 分及以下的,年度考核等级为 D级。 公司所属各单位需要使用分包队伍时,必须优先在合格分包队伍名录中选用。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等级为 D 级的属于不合格分包队伍,两年内公司所属各单位一律不得使用(

10、正在分包工程施工的,在不影响企业社会信誉或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前提下,可在分包工程合同履行完毕后予以清退) 。 连续两年综合评价为 C 级的分包队伍,不得进入合格分包队伍名录 。 评为 A 级的分包队伍是公司优先合作的分包队伍,可在全公司范围内分包工程,公司将开辟绿色通道,在分包工程项目、合同价格和承包模式等方面予以优惠,在评选先进时优先考虑。各单位在选择分包队伍时,A 级队伍可优先推荐入围进行分包招投标。对连续两年被评为 A 级分包队伍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将奖励一个项目通过议标中标。第五章 考评信息资料的管理第十六条 各分/子公司、直属项目部劳务管理部门要将分包队伍的考评基础资料整理归档保存,并将分包队伍不定期考核的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劳务管理中心。第十七条 公司将建立分包队伍诚信档案,记录每支分包队伍每年发生的重要事项和履约表现,逐步把诚信、信誉纳入考核并增加考核比重,实行有效的动态管理,为所属各单位提供切实可靠的分包队伍信息。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劳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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