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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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编号 WI-AD-0010版本编号 A0页 码 第 1 页 共 4 页*电子厂 资产管理制度生效日期 2017.03.30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范围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1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 2 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在 100 元以下 5 元以上的,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下的常用生产、检测、 办公之工用具、仪器、设备及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等,此部分是非固定资产。3.职责3.1 职责

2、分工3.1.1 财 务 部 作 为 资 产 的 主 管 部 门 ,应 建 立 健 全 的 资 产 明 细 帐 卡 。 3.1.2 公 司 机 器 设 备 全 部 由 生 产 部 门 归 口 管 理 . 3.1.3.生 产 部 门 负 责 生 产 车 间 设 备 的 请 购 、安 装 、修 理 和 使 用 管 理 。 3.1.4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生 产 电 气 动 力 设 备 的 请 购 、安 装 、修 理 和 使 用 管 理 。 3.1.5 生 产 检 测 用 仪 器 仪 表 由 品 质 部 归 口 管 理 ,工 程 技 术 所 使 用 的 仪 器 仪 表 ,同 样 由 品质 部 负

3、责 管 控 。品 质 部 负 责 公 司 的 仪 器 仪 表 的 请 购 、请 修 、调 校 和 使 用 管 理 。 3.1.6 公 司 的 电 子 通 讯 设 备 及 厂 房 建 筑 物 由 行 政 部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 3.1.7 行 政 部 负 责 公 司 的 通 用 电 脑 网 络 及 附 属 设 备 请 购 、安 装 、维 护 和 使 用 管 理 。 3.1.8 行 政 部 负 责 公 司 厂 房 建 筑 物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的 请 购 、安 装 、维 护 和 使 用 管 理 。3.1.9 行 政 部 负 责 公 司 各 部 门 所 有 办 公 设 备 、工 具 的

4、 请 购 、安 装 、维 护 和 使 用 管 理 。3.1.10 行 政 部 负 责 公 司 所 有 供 水 、供 电 、供 气 设 备 、以 及 饮 水 设 备 的 请 购 、安 装 ,维 护和 使 用 管 理 。3.1.10 总 经 办 负 责 公 司 厂 房 、大 型 生 产 机 械 、仪 器 及 运 输 工 具 的 购 置 和 使 用 管 理 。 3.1.11 资 材 部 负 责 公 司 所 有 部 门 请 购 物 资 的 采 购 管 理 (3.1.10 所 列 除 外 )。3.2 主 管 部 门 的 职 责3.2.1 随 时 掌 握 资 产 的 使 用 状 况 。 3.2.2 负 责

5、 监 督 配 合 使 用 单 位 做 好 设 备 的 使 用 和 维 护 ,确 保 设 备 完 好 提 高 利 用 率 ,并 定期 组 织 设 备 的 盘 查 清 点 ,保 证 帐 、卡 、物 三 相 符 。 3.2.3 负 责 资 产 的 管 理 ,搞 好 资 产 的 分 类 。固 定 资 产 要 统 一 编 号 ,建 立 固 定 资 产 档 案 ,登 记 账 卡 ,负 责 审 批 并 办 理 验 收 、调 拨 、报 废 、封 存 、启 用 等 事 项 。 3.2.4 根 据 使 用 部 门 的 使 用 情 况 ,组 织 编 制 设 备 大 中 修 维 修 计 划 ,按 期 编 报 设 备

6、更 新 计 划 。设 备 需 维 修 时 ,先 填 写 维 修 申 请 单 ,生 产 设 备 交 计 划 采 购 部 处 理 ,后 勤文件编号 WI-AD-0010版本编号 A0页 码 第 2 页 共 4 页*电子厂 资产管理制度生效日期 2017.03.30设 备 交 行 政 部 处 理 。 3.2.5 严肃财经纪 律,对违反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 资产和非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3.3 使 用 部 门 的 职 责3.3.1 所 有 资 产 使 用 部 门 负 责 本 单 位 的 资 产 管 理 工 作 ,应 设 置 专 职 或 兼

7、职 的 资 产 管 理员 ,所 有 资 产 管 理 要 落 实 到 人 ,建 立 台 帐 和 固 定 资 产 卡 片 ,对 固 定 资 产 统 一 分 类编 号 ,各 生 产 班 组 要 确 定 设 备 担 当 人 ,每 台 设 备 要 明 确 使 用 、保 管 、维 护 的 责 任者 。对 非 固 定 资 产 各 部 门 一 样 需 造 表 册 登 记 管 控 ,做 好 请 购 、采 购 、领 用 签 收 、监 管 定 位 ,人 离 物 在 ,帐 物 一 致 ,环 扣 管 理 。 3.3.2 严 格 执 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和 维 护 保 养 制 度 ,确 保 设 备 的 性 能 优

8、 良 和 结 构 完 好 。 3.3.3 建 立 资 产 明 细 帐 ,固 定 资 产 的 领 用 、调 出 、报 废 必 须 经 主 管 部 门 及 总 经 理 批 准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擅 自 调 动 、报 废 ,更 不 能 自 行 外 借 和 变 卖 。非 固 定 资 产 主 管 部 门(财 务 、采 购 、行 政 )需 根 据 采 购 频 次 、数 量 、领 用 、使 用 情 况 ,加 以 管 控 ,据 实 际需 要 采 购 与 发 放 ,坚 持 按 需 配 给 ,厉 行 节 约 ,领 用 时 以 旧 换 新 ,丢 失 损 毁 自 行 负责 。 3.3.4 根 据 主 管 部

9、 门 的 要 求 定 期 组 织 固 定 资 产 的 盘 点 ,做 到 帐 、卡 、物 三 相 符 。 根 据 公司 实 际 情 况 和 管 理 惯 例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每 年 年 底 盘 点 一 次 ,由 财 务 部 与 行 政 部配 合 主 导 ,其 它 部 门 配 合 进 行 。4.资 产 的 购 置 、验 收 、领 用4.1 由于生 产、研制、 办公需要,各 单位购置固定 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部门负责购置。 4.2 购 设 备 进 厂 后 ,由 相 关 单 位 开 箱 检 查 、验 收 ,设 备 安 装 验 收 完 毕 后 ,报 财 务

10、及 行 政 主管 部 门 。主 管 部 门 建 立 固 定 资 产 卡 片 ,并 通 知 使 用 单 位 进 行 接 管 工 作 。 5.固 定 资 产 的 调 拨 与 转 移5.1 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5.1.1 公 司 内 部 设 备 的 调 拨 与 转 移 ,必 须 通 过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资 产 转 移 手 续 ,同 时 由 调 出 、调 入 单 位 的 双 方 领 导 及 经 办 人 签 字 后 ,由 财 务 部 门 变 更 登 记 台 帐 , 并 通 知 相 关的 会 计 进 行 帐 、卡 交 接 工

11、作 的 跟 进 。 5.2 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 调拨方式, 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 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 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文件编号 WI-AD-0010版本编号 A0页 码 第 3 页 共 4 页*电子厂 资产管理制度生效日期 2017.03.305.3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 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6.资 产 的 报 废 与 封 存6.1 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 须使用部门提出申 请,填写 设备报

12、废单一式二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6.2 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可 申 请 报 废 : 6.2.1 超 过 使 用 年 限 ,主 要 结 构 陈 旧 ,精 度 低 劣 生 产 率 低 ,耗 能 高 ,不 能 改 造 利 用 的 。 6.2.2 不 能 动 迁 的 设 备 ,因 工 房 改 造 或 工 艺 布 置 改 变 必 须 拆 除 的 。 6.2.3 腐 蚀 严 重 无 法 修 复 或 继 续 使 用 要 发 生 危 险 的 。 6.2.4 老 化 失 效 ,性 能 低 劣 无 修 复 价 值 的 。 6.2.5 因 事 故 或 其 他 自 然 灾

13、 害 ,使 设 备 遭 受 损 坏 无 修 复 价 值 的 。 6.3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 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 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6.4 凡 停 用 六 个 月 以 上 的 固 定 资 产 由 使 用 部 门 封 存 、保 管 并 上 报 。 6.5 非 固 定 资 产 根 据 其 使 用 时 间 和 陈 旧 情 况 ,一 般 不 再 报 修 ,采 取 以 旧 换 新 方 式 ,坏 品做 废 弃 处 理 ,及 时 清 离 出

14、现 场 。7.固 定 资 产 的 清 查 盘 点7.1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 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 证账实相符。 7.2 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盘点: 7.2.1 直 接 经 管 固 定 资 产 的 人 员 调 动 工 作 ; 7.2.2 因 机 构 、业 务 变 动 ,办 理 财 产 交 接 ; 7.2.3 固 定 资 产 发 生 非 常 损 失 事 故 ; 7.2.4 单 位 负 责 人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决 定 进 行 的 临 时 抽

15、 查 。 7.3 根据固定 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行政部、 财务部、使用部门、技 术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参加的盘点小组。组长由主管固定资产的部门领导担任。 7.4 对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盘 点 以 前 ,财 务 部 门 必 须 检 查 有 关 财 产 增 减 变 动 的 凭 证 是 否 齐 全 ,如 有 尚 未 入 账 的 会 计 事 项 ,应 当 及 时 入 账 ,主 动 与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仓 库 以 及 其 他 有关 部 门 核 对 各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收 、付 记 录 ,做 到 盘 点 前 的 账 目 相 符 。 7.5 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盘点以前, 应当将所 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 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 错。 文件编号 WI-AD-0010版本编号 A0页 码 第 4 页 共 4 页*电子厂 资产管理制度生效日期 2017.03.307.6 固定资产盘点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 查明固定 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 查盘点中发现毁损情况, 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都 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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