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机使用时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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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升降机使用时安全注意事项施工升降机也叫外用施工电梯或简称升降机。它是高层建筑施工中的重要设备,也是施工现场容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更因为它能引发多人伤害的重大事故,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应列为重点检查的内容。根据以往发生的事故案例和现场检查中经常发现的问题,将我们认为应该重点检查的关键部位和内容简述如下,供大家参考:一、现场检查1、先检查基础部位是否有积水,是否有下沉迹象,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装在一层楼板上的升降机,必须检查地下室的顶撑系统及计算方案;检查接地系统是否符合要求;缓冲器(弹簧)应齐全有效;底笼围挡严密无破损;升降机底层进出口应有防护棚。2、检查架体结构,应查观基础及标准节连接螺栓紧固情况

2、,螺栓按规定设置双螺帽或弹簧垫;各部位焊缝完好无裂纹;附着杆件应按照说明书要求的材质、规格设置,不应任意更改。附着杆间距应符合说明书要求,一般为6m 一道;附着杆的连接方式及紧固方式应按说明书要求执行,不应随意变更。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用钢筋代替螺栓,钢筋两端分别焊个钢筋头代替锣帽的现象。这种做法是非常危险的, (升降平台、升降机 )3、机械传动系统:升降机的机械传动系统可分为封闭式和开启式两部分。它的变速部分(蜗轮、蜗杆减速箱)和锥鼓式限速器的离心制动部分,是封闭式的。其它部分是开启式的。封闭部分不易检查,现场只能看一下变速箱是否漏油、锥鼓式限速器名牌上标注的检测日期是否超期,它的检测周期

3、一般为两年,锥鼓式限速器(渐进式限速器)必须经国家规定的安全监测中心定期监测并做铅封,使用单位不准随意调整。开启部分的检查与检测不同,因安全检查涉及的点多面广,时间有限,相对于升降机的安全检测要粗放一些。一般情况下不带仪器,全凭经验观察。第一要检查各传动部位的间隙不能过大,一般控制在0.2-0.5mm 左右,齿轮与齿条啮合时齿底的间隙为2mm 左右。啮合间隙过大或齿轮齿条磨损严重都是很危险的,升降机的运行和制动力都要通过齿轮齿条传递,啮合深度不够、磨损严重或轴向错位过大,都会使啮合面积减小而造成齿轮齿条强度降低,发生断齿事故。在实际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升降机的齿轮齿条只挂住齿尖,啮合面连1/3

4、都达不到,这是非常危险的。啮合间隙的调整主要靠齿条导轮和导轨滚轮的正确定位。检查过程中应注意导轮与齿条的间隙不应太大,一般在0.2-0.5mm,滚轮与导轨的间隙也要控制在0.2-0.5mm。电梯运行应该平稳,无异响,无明显的震动。4、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装置。升降机的安全装置比较多,主要有以下十多种:底笼的门连锁,有机械式和电动式两种。当吊笼上升时机械连锁的底笼门会自动落下关闭。电器连锁的底笼门开启状态下,吊笼的其它门关闭,升降机应该无法启动,否则视为底笼门连锁失灵。吊笼的上料门连锁也有机械式和电器式两种。机械连锁门在吊笼升降过程中打不开,如果能打开,显然是连锁失灵;电器联锁门在升降过程中打开,则

5、吊笼会自动停止,如果不能自动停止,说明连锁失灵。出料口的中间开门,检查方法与进料口相同。搂层安全门应能可靠锁闭,只有在吊笼停靠时才能打开。高度应超过一般人平均身高(1.70m)防止人头探出门外。检查极限开关,不能只试验开关是否有效,主要是分别检查开关与上、下极限撞块的碰撞过程是否准确、灵敏、可靠。极限开关动作以后,不能自动复位,因为它切断了总电源,使吊笼上、下都无法启动,只能靠手动恢复。上、下限位开关是分别控制上升电路和下降电路的两个开关。检查时要分别看到它们的碰撞过程是否准确、灵敏、可靠。对极限开关和上、下限位开关的检查,均不能用手动方法代替碰撞过程的试验。因为在以往的检查中,发现有没装撞块

6、或撞块错位的实例。防断(松)绳限位的安装有多种形式:a、有依靠偏心绳轮碰触的,当出现断(松)绳事故时,绳轮向重心方向倒下压动限位开关切断电源使轿箱停止运行。B、有靠铰链式绳轮碰触的,铰链式绳轮应有倒向控制弹簧,保证在断(松)绳事故状态下绳轮向限位开关方向倾倒。顶门限位,在轿箱的顶部,有一个供安拆人员上下的活动门,电梯升降过程中,为保证安全,必须将顶部的活动门关闭,因此活动门装有限位开关,以保证顶门在关闭状态下运行。安全检查时用木棍顶一下顶门就能试验限位开关的好坏。电缆保护架的安装间距不应大于6米,间距过大时,遇到大风天气,电缆会被风吹弯,挂在脚手架上,使轿箱无法下降,严重时会将电缆挂断造成事故

7、,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过这样的实例。急停开关安装在司机操作的控制面板上,供紧急情况下(在其它限位、开关失灵时)使用。按一下急停开关,升降过程中的轿箱应能立即停止。警铃声音应清晰,在电梯启动、停止前应鸣铃示警。防坠器在机械传动系统中已经介绍了,不再重复。5、电气系统:应设置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应绝缘良好,无破损、漏电。穿线金属软管无锈蚀、破损并做可靠接零。根据 GB0055-88规定,升降机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仪表、照明及操纵装置要完好、灵敏。6、钢丝绳及滑轮系统:钢丝绳的规格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规格配置,无断股、缩径现象,断丝数量不得超过报废标准。滑轮运转灵活,润滑良好,支座稳固。钢丝绳

8、固定,每端应不少于四个绳夹。二、安全资料1、按装和拆除方案,内容能指导安全施工,并且有完备的审批手续。2、安装和拆除队伍必须执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3、针对安装、拆除人员和升降机司机的安全技术交底应有实质性内容。4、应有基础设计、隐蔽验收及砼强度报告。5、安装完毕的验收记录及主管部门的检测报告。6、顶升记录7、升降机使用说明书原件或复印件。8、安拆人员的特种作业岗位证书。9、其它有关的安全资料。施工升降机是较大型的垂直运输设备,以往的事故案例和血的教训是很深刻的。严格检查,重点预防升降机事故,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有清醒的熟悉。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足

9、之处请批评指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施工升降机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施工升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第三条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施工升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施工升降机,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施工升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

10、要求进行检验。第四条 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 (GB 10053-1996) 、 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 (GB/ T10054-1996)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GB 10055-1996)和施工升降机试验方法 (GB/T 10056-1996)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标准最新版本为准。第五条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严格控制。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施工升降机,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

11、员可以终止检验。第六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第七条 从事施工升降机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至少应配备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第八条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一)环境温度为2040之间;(二)电网输入电压正常,电压波动范围能满足被检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三)现场风速不大于13m/s;(四)被检设备装备

12、设计所规定的全部安全装置及附件,其吊笼的工作行程高度不小于第一次附着高度与设计的导轨架顶部自由端最大高度之和,并不得小于10m,附墙架间距按设计尺寸装置,导轨架顶部自由端的高度取设计规定最大值;(五)检验现场清洁,不应有影响检验正常进行的物品、设备和人员,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第九条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施工升降机的监督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起重机械检验员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第十条 施工升降机受检单位及安装、改造(大修)和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

13、的技术资料,并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第十一条 施工升降机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项目,不得少于施工升降机验收检验报告和施工升降机定期检验报告所列项目,具体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应当按照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的规定实施。第十二条 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中,应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测情况及检验结果。原始记录表格应由检验机构统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第十三条 原始记录的内容应不少于本规程检验内容与方法规定的内容,且应方便现场操作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第十四条 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

14、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 、 “不合格” 、 “无此项”等。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如“围栏门机电联锁装置失效” ;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 、 “待检” 、“见附页”等。第十五条 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第十六条 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 。 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第十七条 检验报告中有测试数据要

15、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或特殊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既无测试数据又无需要说明的情况时,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符合”或“不符合” 。“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 、 “不合格” 、 “/”(无此项)等单项结论。第十八条 施工升降机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分别为:(一)验收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检验报告中注有*的项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检验报告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且满足本条第三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二)定期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

16、合格不超过8项(含8项)且满足本条第三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三)对上述两款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出具结论为“合格”或“复检合格”的检验报告 。凡不合格项超过合格判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 。对判定为“不合格”的施工升降机,施工或使用单位修理整改后可申请复检。第十九条 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 、 “不合格” 、 “复检合格”和“复检不合格”等4种检验结论。其填写条件分别为:(一)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施工升降机,检验结论填写“合格” ;(二)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施工升降机,检验结论填写“不合格” ;(三)复检后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施工升降机,检验结论填写“复检合格” ;(四)复检后仍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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