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规划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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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住宅区规划1.住宅区是城市中在空间上相对独立的各种类型和各种规模的生活居住用地的统称。2.住宅区按照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3.居住区:泛指不同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5 万)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较完整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4.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1.5 万)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5.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指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

2、3000人)相对应,配建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6.构成社区的四个条件1)一定的社会关系2)在一定地域内相对独立3)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4)相近的文化、价值认同感7.邻里单位及其原则20 世纪 30 年代,美国人西萨-佩里提出了邻里单位的住宅区规划理论。1、城市交通不穿越邻里单位,内部车行、人行道路分开设置。2、保证充分的绿化,使各类住宅都有充分的日照、通风和庭院。3、设置日常生活必须的服务设施,每个邻里单位有一所小学。4、保持原有地形地貌景色,建筑物自由布置。8.社区发展原则(核心:以人为本)需求层次理论:1954 年美国社会学家马斯洛在动机与个性一书中提出了“需求等级

3、”学说,把人的需求由低级到高级分成五个层次,即: 生理的需要 安全的需要 爱与归属的需要 尊重的需要 自我实现的需要类型 人口规模(人)户数(户)居住区 3000050000 1000016000居住小区 1000015000 30005000居住组团 10003000 3001000住宅街坊 /住宅群落 /29.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1)按使用性质分(2)按使用频率分(3)按营利与非营利性质分10.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按使用性质分为 8 类1)教育 2)医疗卫生3)文化体育 4)商业服务5)金融邮电 6)社区服务7)市政公用 8)行政管理及其他11.公共服务设施按使用频率分为 2 类1

4、)经常使用2)必要而非经常使用12.公共服务设施按营利与非营利性质分为 2 类1)营利2)非营利13. 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1)教育:幼托、小学、中学等(2)医疗卫生:医院、诊所、保健等(3)文化体育:电影院、文化馆、运动场(4)商业服务:商业、饮食、服务、修理等(5)金融邮电:银行、邮电所等(6)社区服务: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老年设施等(7)市政公用:变电室、高压水泵房(8)行政管理及其他: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市场工商管理部门、防空地下室等14.配建指标的控制:住宅区配套公建的项目应符合规范规定的千人指标。并以千人总指标和分类指标进行总量的控制。使用时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和规划用地四周的设施

5、条件,对配建项目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但不应少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千人总指标。15.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m2/千人)16.服务半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所服务的空间距离或时间距离。居住区级800-1000 米居住小区级400-500 米居住组团级150-200 米317.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18.人车混行:机动车与行人在同一的道路断面中通行19.人车分行:机动车与行人在不同的道路断面中通行20 人车分行的布局原则1)车行与步行在空间上分开,形成两个独立系统2)车行系统分级设置3)设必要的停车空间和枝状尽端回车场4)步行路应结合绿地、户外活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设置21.道路红线:道路用地与其他

6、用地之间的界限叫做红线。22.建筑线:是建筑物基地位置的控制线。23.道路的分级居住区级道路居住小区级道路居住组团级道路宅间小路24.居住区级道路居住区的主要道路,用于解决居住区内、外的联系。车行道宽度 10-14 米,红线宽度 20-30 米。25.居住区小区道路联系居住区各组成部分的道路,车行道宽度 6-9 米,红线宽度 10-14 米。26.居住组团级道路住宅群内的主要道路,车行道宽度 3-5 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 8 米(无供热管线区)或 10 米(需敷设供热管线区)以上。27.宅间小路通向各户、各单元的道路,路面宽度不小于 2.5 米。28.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原则1)结合地形、气候

7、、用地规模、规划结构、周边条件、居民出行特征,规划设计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断面形式;2)居住区道路设计注意“通而不畅” ,避免往返迂回的同时减少外部人员与车辆的穿越;3)道路分级设置,满足不同要求;4)道路走向布局注意日照、通风条件;5)满足地下管线埋设的要求;6)保证消防、救护和工程抢险等特殊需要;7)旧区改造中注意结合原有设施,并为建筑、绿地布置创造良好条件;48)路网设计结合各种设施的布局要求;9)道路设计有利于编号、寻访、识别29.道路系统规划设计规定1)居住(小)区在城市交通性干道上的出口,设置间距在 150 米以上,与道路交角不小于 75 度;2)无障碍设计。通行轮椅的坡道宽不应

8、小于 2.5m,纵坡不应大于 2.5% 。3)区内尽端式车道长度不超过 120 米,尽端设 12 x12 米的回车场;4)当道路坡度大于 8%,应辅以台阶解决竖向交通;5)适当的停车场地;6)纵坡设计要求;道路类别最小坡度 最大坡度 多雪严寒地区最大坡度机动车道0.2 8.0L 200m5.0L 600m非机动车道 0.2 3.0L 50m2.0L 100m步行道 0.2 8.0 4.07)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 150 米时,应设不小于 4x4 米的消防车通道。当建筑物长度超过 80 米时,应在底层加设步行通道。8)一个较大规模的居住区一般至少需要两个对外联系的出入口。30.住宅区公共绿地(1)

9、居住区级公共绿地:1 公顷(2)小区级公共绿地: 0.4 公顷(3)组团级公共绿地: 0.04 公顷左右31.住宅区公共绿地和绿地设置的标准(1)公共绿地面积大于 400 平方米,单边宽度不小于 8 米,有不少于 1/3 面积不在常年阴影区内。居住区级公共绿地1.5m2/人小区级公共绿地1m2/人组团级公共绿地0.5 m2/人(2)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建附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其中包括了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新区建设不应低于 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 25%。532.绿地率:住宅区绿地与住宅区总用地的比值为绿地率,住宅区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间

10、绿地、专属绿地和道路绿地。33.绿化覆盖率:指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占城市总用地面积的比值。绿化覆盖率(%)=绿化植物垂直投影面积/城市用地总面积100%34:住宅区的空间层次 私密空间 半私密空间 半公共空间 公共空间35.住宅区平面布置的形式(1) 行列式a.平行排列b.交错排列c.变化间距d.单元错接e.成组改变朝向f.扇形排列(2) 周边式a.单周边b.双周边(3) 点群式a.规则布置b.自由布置(4) 混合式36.住宅区平面布置形式的优缺点37.居住组团组合的基本形式1)同一法2)重复法3)母题法4)向心法5) 对比法38.群体空间布局(1)设计方法a.点条的对比 6b.长短的对比c

11、.高低的对比d.节奏的变化e.比例与尺度f.色彩的变化(2)设计要求a.协调群体的平面、立体空间组合形式b.基本空间和附属空间相结合c.空间景观塑造以满足居民生理与心理需要为根本目标39.气候区的划分.40.住宅日照标准:按某一规定时日住宅底层获得满窗的连续日照时间不低于某一规定的时间规定。41. 42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的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 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 1 小时的标准。 43.日照间距:前后两排住房之间,为保证后排住宅能在规定时日获

12、得所需日照而必须保持的距离。44.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 方位:015、1530、3045、4560、60 折减值:1.00L、0.90L、 0.80L、 0.90L、 0.95L7 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L 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45.住宅间距:住宅前后、两侧的距离。(1)H24 米时前后间距日照间距,两侧间距6 米,侧面开窗8 米(2)H 24 米时前后间距根据日照分析确定,两侧间距13 米46.湖北省的具体要求(各省、市、州有自己的具体规定)(1)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其间距平原地区不少于南侧

13、建筑高度的1.18 倍,老城区不少于 0.8 倍,山区不少于 0.6 倍(南向坡)和 1.0 倍(北向坡) ;(2)东西向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其间距不少于较高建筑高度的 0.8 倍;(3)多层住宅建筑侧间距不小于 6m,两侧为高层建筑时,其侧间距不小于13m;(4)高层住宅建筑正面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物高度的 0.5 倍,且最小间距不小于 24m,侧面距不小于 13m。(5)多层公共建筑的间距,在参照同类型布置方式的住宅建筑间距要求,且满足专业规划及消防要求的同时可酌减 10-20%。高层公共建筑的正面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物高度的 0.5 倍,侧间距不小于 9m,侧面开窗时其间距不小于13m;47

14、.住宅朝向(1)影响住宅朝向的因素: 日照时间 日照间距 太阳辐射强度 常年主导风向和地形等(2)较好的朝向:(北京、上海、武汉、广州)a.南北向b.南方炎热地区(避免住宅东西向的常见作法住宅南北向,沿街布置商业裙房)c.尽量避免东西向48.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建筑相邻地块分界线距离(1)多层建筑后退距离,主要朝向面宜控制在建筑物高度的 0.5 倍,最小 6m。侧面宜控制在建筑物高度的 0.3 倍,最小4m;(2)高层建筑后退距离,主要朝向面宜控制在建筑物高度的 0.3 倍,最小12m。侧面宜控制在建筑物高度的 0.15 倍,最小 6m;(3)毗邻地块为文、教、卫建筑时,其后退距离在上述基础上

15、加退 2-3m,或按 6.0.2.2 条执行;(4)毗邻地块为绿地时,后退距离可在上述基础上减少 2-3m。2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8道路等级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后退距离(m) 8 5 3(1)当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时,其后退距离可在上述基础上减少 1-2m;(2)当围墙及建筑物的附属建、构筑物面向道路时,其后退距离不得小于1.5m。3.后退公路用地边界线距离公路类别 一般公路 省道 国道后退公路用地边界(m)10 15 204.后退其它用地距离(1)沿河流两侧建筑物后退河道规划蓝线(规划管理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长期保留河道规划线)最小距离不小于 6m;(2)后退铁路干线距离不小于 20m,支线、专用线不小于 15m;(3)后退架空电力线每侧距离(考虑最大计算风偏):3KV 以下后退2.5m、10KV 后退 4m、35KV 后退 8m、110KV 后退 10m、220KV 后退 12m;(4)后退各种工程管线的距离参照有关规定执行;(5)后退边坡、挡土墙等距离参照有关规定执行。49.50.规划用地平衡表的作用1)用数量表明住宅区的用地状况;2)初步审核各项用地分配比例是否科学合理;3)初步评价住宅区的环境质量;4)方案评定和管理机构审定方案的重要依据。51.住宅区各项用地平衡控制指标52.住宅区各类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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