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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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北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的配置行为,优化国有资产配置,逐步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单位,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 35 号)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 36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区政府令第 68 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配置标准。一、适用对象本标准适用于市直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 ,以及各类事业单位。二、配置范围本标准所称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是指行政

2、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需要配备的基本办公设施及对调剂办公用房的简单装修。不包括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施。本标准将日常办公设施划分为办公家具、空调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用房基本装修(特指按需调剂后的办公用房)四大类。三、配置原则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2(一)与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相一致;(二)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三)科学合理,标准统一;(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五)资产管理与财力可能和预算管理相结合。四、配置的基本要求(一)本办公用房基本装修,将随国家、自治区有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控制标准的调整而从其规定。(二)日常办公设备实物量标准按照双向控制,一是主要

3、根据核定内设机构或人员编制配置的,以市编委核定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的机构和人员为准。二是按工作人员级别划分为:厅级以上领导按需要配备,其他工作人员按处级、科级(含以下)两个级别划分。(三)本标准实物量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情况下,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需达到的标准。购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的,应当相应减少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数量。(四)本标准是单位新增资产的最高限额标准,不是必需配备的标准。如国家、行业另有专门配置标准的,按其规定标准执行,并报财政部门备案。未列入本标准的专项工作需要的其他资产、新成立单位及新开展大型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

4、需要申请专项购置的办公设施设备,由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批准。3(五)本标准中资产更新年限是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原则上不得更新。因工作性质特殊或部门业务职能需要提高配置标准的,以及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需要更新资产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资产处置、购置有关程序办理,并从严控制高档配置。(六)本标准是单位申报资产购置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复部门预算的相关依据之一。各单位现有资产超过配置标准的,暂继续使用;现有资产在价格上未达到配置标准的,仍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设备使用效益,待现有资产报废处置后,需新增资产时再按此标准施行。五、附则(

5、一)与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日常办公设施,所需经费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二)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三)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标准规定,擅自超标购置资产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今后市财政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更新和调整本标准,凡以本标准相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附件:北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4附件:北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一、办公用房基本装

6、修标准说明:办公用房装修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 10 年,因灾害等类 别价格上限标准(元) 实物量标准使用年限标准备注公用部分(一)大厅 1200/米 按建筑面积计算:地面、墙面、天窗、天花板、电路管线、灯具等 (二)公共走道 900/米 按建筑面积计算:地面、墙面、天窗、天花板、电路管线、灯具等 (三)办公室 700/米按建筑面积计算:地面、墙面、天窗、窗帘、天花板、电路管线、灯具、网络线路等(四)会议室、接待室 900/米按建筑面积计算:地面、墙面、天窗、窗帘、天花板、电路管线、灯具、网络线路等(五)卫生间 600/米 按建筑面积计算: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水电路管线、灯具、卫生洁具等

7、 (六)茶水间 400/米 按建筑面积计算: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水电路管线、灯具等(七)计算机房、 特殊用房按行业管理要求招标实施(八)档案库、财务室 特殊用房按行业管理要求招标实施10 年5因素造成办公用房损害的,经审批可以适当提前。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类 别 价格上限标准 (元) 实物量标准 使用年限 标准 备 注(一)办公家具配备标准 1.办公桌椅(配套) 处级 3,000 1 套/人 科级及以下 2,500 1 套/人 2.沙发(含茶几) 处级办公室 2,500 1 套/人包括一张三人沙发,两张单人沙发,一个大茶几,一个小茶几。科级及以下 2,000 1 套/间3.桌前椅 500

8、 元/张不分级别,按需配置,总数不能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50%4.折叠椅 100 元/张不分级别,按需配置,总数不能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100%5.书柜 1,500 元/组 2 组/办公室6.文件柜 1000 元/个 不分级别按需要配置7.保密(险)柜 3,000 元/个 不分级别按需要配置8.茶水柜 1000 元/个 1 个/办公室9.饮水机 500 元/个 不分级别按需要配置(二)会议室家具 1.会议桌1,000 元/延米(超过 80的会议室 800 元 /延米)根据会议室大小配备2.会议椅 500 元/张 按需要配备长期使用 6说明:1.本表中所列 “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达

9、 10 年以上;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2.延米是指按照桌面周长计算的长度,按每延米设定单价(已含桌面以下配套部分价格)。三、空调设备配置标准类别 价格上限标 准(元) 实物量标准 使用年限标准 备注(一)安装中央空调12,000 元/冷吨 按照需要配置 15 年 (二)安装分体空调 1.办公室面积15以内(不含15)3,000 1 匹 1 台/间 2.办公室面积15-25 (不含 25) 3,500 1.5 匹 1 台/间 3.办公室面积25-30 (不含 30) 5,500 2 匹 1 台/间 4.办公室面积30-40 (不含 40) 7,500 3 匹 1

10、台/间 5.办公会议室面积 40-60( 不含60)13,000 4 匹 1 台/间 6.办公会议室面积 60-80( 不含80)15,000 5 匹 1 台/间或 2 匹 2 台/间10 年77.办公会议室面积在 80以上按实际采购价格确定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综合配置 10 年 说明:办公室不能同时安装中央空调和分体空调。8四、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标准类 别价格标准(元) 实物量标准 使用年限标准 备注(一)台式电脑 1.办公人员使用电脑 6,000 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配置,每人 1 台。 2.单位公用办公电脑 6,000 按编制内实有人数 30%比例增加配置。3.单位内设机构涉密事

11、项专用电脑6,000 根据保密工作需要,每个涉密机构可配置 1台。 (二)笔记本电脑 6 年1.处级干部 8,000 1 台/人。 2.单位内设机构 5 人以下的 7,000 每个内设机构配置 1 台。3.单位内设机构编制 6-10人的7,000 每个内设机构配置 2 台。4.单位内设机构编制 11 人以上的7,000 每个内设机构配置 3 台(或每 5 个人配置 1台)。6 年根据工作需要,处级单位从事报表编制的人员,审计、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外勤人员,由处级级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后可增加配置数量,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三)打印机 1.处级干部(A4 幅面) 2,500

12、1 台/人。 2.单位内设机构(A4 幅面) 2,500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每个人配置 1 台。单位公用部分,按编制内实有人数 30%比例增加配置。6 年 93. 单位内设机构(多功能激光A4 幅面)3,000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 4 个内设机构配置 1台.10类 别价格标准(元) 实物量标准 使用年限标 准 备注4.单位内设机构(A3 幅面)8,000 需要使用 A3 幅面打印机的,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 1 台。5.票证打印机 3,000需要使用票证打印机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配置。 6.高档网络打印机 40,000因工作需要有特殊要求的,可合理配备。(四)复印机 1.普通复印机 25,00

13、0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局(处)级机关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 1 台;所属二层以下独立机构按照编制人数每 30 人可配置1 台,不足 30 人的按 30 人计算。2.中高速复印机 40,000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局(处)级机关按人员编制,每 50 人可配置 1 台,最多不超过 8 台;所属二层以下独立机构如工作需要每个机构可配置 1 台。6 年(五)传真机 1.处级干部 2,000 1 台/人。 2.单位内设机构 2,000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 1 台。6 年(六)速印机 30,000 单位文印室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七)扫描仪 1.普通扫描仪 2,000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每个内设

14、机构可配置 1 台。 2.高速扫描仪 4,000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 1 台。 3.高速双面扫描仪 35,000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局(处)级机关按人员编制,每 50 人可配置一台,最多不超过 8 台;所属二层以下独立机构如工作需要每个机构可配置 1 台。6 年(八)录音笔 1000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6 年(八)碎纸机 2,000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6 年 (九)照相机11类 别价格标准(元) 实物量标准 使用年限标准 备注1.普通数码照相机(卡片机)2,500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 1 台,不可与其他数码相机重复配置。6 年根据工作需要,纪检、审计、公安、

15、检察、法院、执法外勤人员等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后可适当增加配置数量。2.单反镜头数码照相机(机身与镜头配套,含微单相机)5,000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局(处)级机关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 1 台;所属二层以下独立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每个机构可配置 1 台。3.中高级数码照相机(机身与镜头配套)20,000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局(处)级机关最多不超过 5 台;所属二层以下独立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配置,每个机构可配置 1 台,最多不超过 2 台。8 年(十)摄像机 1.普通摄像机 10,000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局(处)级机关最多不超过 5 台;所属二层以下独立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每个机构可配置 1 台。2.高级摄像机 40,000局(处)级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最多不超过 2 台。8 年(十一)电视机 5,000 单位编制内人数达 50 人配 2 台; 51-100 人可配 3 台; 101-150 人可配 4 台; 151 人以上可配 5 台。8 年 (十二)投影仪 1.可移动投影仪 25,000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单位编制内人数达 100 人(含 100 人)配 1 台;最多不超过 2 台。2.固定投 35,000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每个使用面积 100 米以上的会议室 1 台。8 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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