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的产权制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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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的产权制度条件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刘伟各位来宾,各位领导:大家好!非常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参加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及北京产权交易中心和上海产权交易所共同主办的第一届论坛。说句老实话,在座的同志对于国有资本运营以及交易问题都有自己特殊的体会和深切的感受,很多方面的感受比我要来得生动得多。所以在这儿我们是作为一个纯粹的讨论,谈不上什么主题发言或者报告。我想今天主要围绕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在产权制度上至少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可能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谈一点我个人的看法。我们这儿讲的不是充分必要条件,也就是说,企业的制度不是说具备了这几样,就

2、必然能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所谓必要条件是指什么呢?就是这几个条件如果在产权制度上你不具备,或者有比较突出的残缺的话,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原则上讲,你必然搞不好。概括地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的产权制度的最起码的要求,有四个方面的要求:第一点,市场经济要求企业的产权必须是纯粹的经济性质的权利。世界上、社会上作为权利的,是一种财富。权利有多种多样的,有行政权,法律的权利,军事的权利,外交的权利,家庭的权利,宗法的权利,行政的权利,等等,包括经济的权利。不同权利它有不同的性质,不同性质的权利有不同的运行规则。那么这各种权利中,只有一种权利,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它的运行规则是买卖,就

3、是通过买卖来实现这个权利的配置和流动。那就是我们说的纯粹的经济性质的权利。纯粹经济性质的权利,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它的运动规则是等价交换,通过买卖来配置。一切非经济权利,就人类至少到目前为止,一切非经济的包括法律的、政治的、行政的、宗法的,等等,这些权利,它有它独特的规则,它不能贯彻买卖规则。一个社会,它如果是非经济权利的配置和流动,是通过买卖来进行的话,通过交换规则来实现的话,那么我们把这个社会称作是腐败,腐败透顶的社会。你多少钱能买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部长?这是行政权;多少钱能买一套法律?多少钱能买一条军事命令?等等,包括政治准则,它的权利是不能买卖的。如果买卖,就意味着腐败。只有一种权利,

4、就是纯粹经济权利,它在一定条件下,它可能通过买卖来配置,那么我们说,就是所谓的经济性质的权利。就是你拥有这个企业的产权,只是证明你拥有多少钱,而没有任何其他意义。我们讲,市场经济的产生有两个历史条件,按照马克思所说的,一个是私有制,一个社会分工。分工有交换的必要性,私有制产生的交换的可能性,交换本身是所有权的相互转移嘛。但是我们回顾一下历史,人类产生私有制和社会分工,距今有多少年的历史?至少几千年了。原始社会的末期就有了私有制和社会分工。但是他为什么没有产生市场文明?市场文明是近现代的事啊。这里头最要命的一条,他有私有制,有社会分工,有交换的必要,又有交换的可能,但是他没有交换的现实,最致命的

5、一条是什么呢?在前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产权虽然是私有的,但是他那个产权不是经济性质的。他那个产权是什么性质?是超经济性质的。什么意思啊?我们经常讲,封建时代是特权时代,我们有句话,叫做升官发财。什么意思?在封建时代,你要拥有财产的话,不取决于你这个人的经营管理能力,而取决于你是不是官。我们讲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是你只要当了官,就必然发财。那么一旦被剥夺了这个官,你的财产怎么样?也就被剥夺了。这在欧洲中世纪最典型。公候伯子男,国王封的那么一个爵位,一个特权,然后给你一块封地,一块领地,庄园领主经济。这块土地庄园主是不能买卖的,所有权不是他的,是国王借给他用的。国王一旦罢免了他的官,他对土地的权

6、利就没有了。所以在前资本主义,他有私有制了,不写也不得了,但究竟写还是不写呢?他没说。因为这个事确实不是谁一拍脑袋就能定的,这需要认真实践的。我们现在实践当中比较多的做法就是党委书记交叉兼职,党委书记兼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是总经理或者是副董事长等等,大概是这样的一种做法。这种做法是个进步,也是个探索,他回答了一个问题,他回答了党委书记这个人在公司里边干什么,但是有局限性,他的局限是什么呢?他还是没有回答党委这个组织在公司里究竟干什么。所以你看在中国这个国有企业,我们说你要让他适应市场,首先市场经济是个交易的经济,交易是什么,按照马克思所说的,这块手表从商场拿到我家里,不是一个物理现象,不是说这块表

7、的物理位置发生了变化,是背后的所有权怎么样?一定要转移。所有权要转移,就是所有权通过买卖来运动,权利要通过买卖来运动,有一个条件,就是它一定得是纯粹经济性质的。你不是经济性质的,行政性的权利,它怎么能通过买卖呢?通过买卖运动它就是腐败。咱们翟市长,你这个副市长,行政权利,是不是买来的?如果是买来的,那就是高级腐败。这个东西它不可能按行政规则,行政规则有一条,下级服从上级,他是上级任命的,这叫行政规则。不能是买卖,通过买卖来实现的只有一种权利,那就是纯粹的经济权利。也就是说他没有别的含义,就是指他多少钱。那么你国有企业,任何一个企业,你要适应市场竞争,市场是交易性的东西,交易的本质是买卖,买卖的

8、核心是所有权交易,那好,前提,你的产权,所有权,必须是可交易的。可交易的前提是什么?必须是纯粹的经济性质。你做不到这一点,你这个企业就很难做到真正地适应市场竞争。而在中国目前国有企业要做到这一点,最主要的就是什么呢?就是政企分离。政企不分离的话,你有行政性,他的产权运动怎么可能首先接受市场规则?肯定首先接受政府的行政准则的要求和制约了。那么政企分离现在在我们这里有两个困难,一个是政企分离要回答还要不要国有制,他不是一个管理方式的选择;另外一个你还要回答政企分离你还要不要党委,他不是一般的西方的非国有化,那么这两个问题,对一个国有企业来说,要不要继续采取国有制,要不要党委,我相信对中国的国情稍有

9、了解,对中国的历史销有历史责任感的人来说,面对这两个问题,恐怕都不能不表现出少有的谨慎。这不是一般的问题,事实上,从国有企业改革提出这两个问题来说,已经从根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上,提出了中国改革的要求。不是一个简单的国有企业改革问题。这是我们所说的,一个方面的要求。国有企业要适应市场的话,首先一个,你得可交易,财产权利可交易,可交易的话它就必须是纯粹的经济性质的,不能是附加有别的超经济性质在里边。这是市场经济对于国有企业的第一个要求。市场经济对于企业产权制度的第二个方面的要求,就市场经济作为彼此转让的经济嘛,它要求企业的产权,不论你是什么形式的,法人形式如何如何,不管了,它的终极所有权必须是能

10、分解到明确的自然人身上的,或者明确的主体吧。它的终级所有权,你不管他的法人产权怎么样,说他的法人所有制,法人所有权,这个问题我一会儿再专门讨论,不管他怎么弄,他的终极所有权必须能够追溯到什么呢,就是人格化的主体上去,就是最后追终极所有权的风险的时候,我能够找到人头,找到谁负这个责任。我们就叫做终极所有权的产权界区必须严格界定,必须清楚,就是它这种排他性必须明确。我个人是这么看,按照市场经济交换,就是买卖,买卖的本质是什么,所有权的相互交换嘛,按照这个要求,这个终极所有权,终极产权只要不明确到自然人身上,它就是产权界区不清楚。只要产权不清楚,它交易的时候,我们说它投入市场交易的时候摩擦就多,我们

11、叫做扯皮,互相推诿责任这种事就多。推诿责任、扯皮的多,我们经济学上有一个概念叫做交易成本怎么样,就高。交易成本,就谈判呀,扯皮呀,毁约哪,不负责任,这些事情就屡屡发生。只要不明确到自然人,就是最终产权你不分解到自然人身上去。那么我们现在就是说什么呢,你比如说国有企业,我们国有企业的产权界区呀,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是没有的,从行政权上的划分来说是有的。因为什么呢,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大家搞国有企业的,很清楚,我们国有企业讲得很清楚啊,国有企业的终极所有权,我们讲的是国家统一所有,然后各级地方政府叫做分级管理,这我们讲得很清楚的。所以我们十四大的时候,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及十五大,当时一些地方,特别是

12、南方一些地方,就特别提出来,国有企业能不能什么呢,分级所有。就不完全是国家统一所有,能不能分级,这样地方有一些积极性。后来中央对这个 是非常敏感的,他绕来绕去,那个文件上刚开始写得很晦涩,绕来绕去,那中央一下就识破了,都明白,你不用绕,最后就明确跟你说了,你不用动这个脑筋了,文件里就给你写清楚,重新强调一遍,国有资产是国家统一所有,地方分级管理。你不要想那么多了。它是国家统一所有,国家统一所有就有了问题了,我们这个国有制从法律上讲,它是全民所有。全民这是个抽象,那么作为国家来代表全民,国家是对全民的委托人。可是分担责任的时候,国家你追究到谁身上去啊,化工部?纺织部?还是说教育部?还是哪个部?是

13、政府?政府不是,因为我们法律上讲得很清楚,我们国有企业资产不是部门所有它也不是所有者。那你说是谁呢?部门不是所有者,不是政府,那是谁呢?人大?人大常委会他不可能说是一个产权主体,说你最后去找他?他是个立法机构啊。那你说最后这个国有企业资产,你就说是谁的,出了事的话我找谁?你找哪儿去?你从经济学上找不到一个主体,就最终主体,你找不到的。一个寺方请示不到,这个市场你的经营行为你就寸步难行。就是,不干正事的时候,老板比比皆是。追究责任的时候,需要找老板的时候,你一个老板都找不到。就是这么一个东西,说现在营运的时候,我想让他来做事,特别产权交易这块,你要请示的很多,今天跟这个谈,明天跟那个谈,谈到最后

14、你发现是废话,最后他来什么呢?这个事我也做不了主,我们也得汇报,我们也得请示。你做不主我跟你谈它干什么呢?哎,不行,我做不了主你也得跟我谈,不跟我谈,我成事不足,败事是有余的。你这个事搞不搞得成不由得我,但是我可以让你搞不成。所以你就一个一个谈,一个一个谈,谈到最后,你会发现没有一个人敢于承担这个 责任,也就是没有一个人能够作为所有者来承担这个责任,说,我就说了算。这就是我们的交易成本高啊,就是你产权界区不清楚,主体不知道到底是谁的。不知道是谁的时候,就容易谁都是老板,谁都在这儿过问,这个谈判过程,交易成本,交易磨擦就特别大。所以我们说,这个国有企业,它有行政管理界区,它没有真正经济学意义上的

15、,经济责任意义上的产权界区,它这个是不清楚的。那么,这是从中国的国有企业,事实上,从中国现实不要说国有企业,包括私营企业、民营企业,有人一提起来就说了,他的产权边界好象是比较清楚的。其实也不然,因为中国还是个草莽时代的市场经济发育的社会嘛,现在我们说,只要它产权界区不明确到自然人,它产权就是不清楚。咱们中国的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现在三种形式:个体户、个人独资私有企业,还有私有产权基础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三种形式,发展速度很快了。这三种形式里边有一个大问题,有几种情况它产权边界是不清楚的:一个情况是,很多私营企业它产权没有明确到自然人身上,它明确在哪儿呢?家庭和家族。这是我们家的,这是我们家族的

16、。家庭成员内部没有明确产权。我们讲产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最终产权不明确到自然人身上,它就是不清楚,早晚一天出事。所以现在我们中国民营企业由于当初没有明确到自然人身上,夫妻之间,父子之间,兄弟之间没有明确,它只是以家庭为单位界定,和别人相区分。现在开始怎么办?就打架,夫妻反目,父子成仇,兄弟分家,这种情况多极了。为什么?因为他一开始就没搞清是谁的,那么现在肯定要打。现在界定产权的成本是什么?就是分家。当时没界定,这种情况我想,这几年我们见到得非常多。这是民营企业的一种情况。民营企业还有一种情况,咱们北京的都很熟,翟市长我们都很了解了,就是咱们四通。四通当年想上市,当时段永基先生就说过,四通的产权是一个永远也搞不清楚的迷。什么意思呢?就是咱们这个草莽时期出了一些怪现象,一些民营企业的产权天然不清楚,你找不到老板。他当初就这么几个人,你说是创业也好,赶上这么一个特别好的机会也好,咱们把这个四通搞起来了。四通搞起来后想改制上市,上市就得明确产权,产权是谁的,然后卖给谁,他发现这个四通的产权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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