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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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厦门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稿)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应对海洋赤潮灾害,高效有序地做好各项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损失,保护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厦门海洋环境与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海洋赤潮信息管理暂行规定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警报发布管理规定贝类生产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厦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管辖海域内发生的赤潮灾害事

2、件以及在我市周边海域发生的对我市海洋环境和公众人身健康安全构成威胁的赤潮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1.4 工作原则21.4.1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应急工作必须在政府的统筹领导、协调下统一实施,执行应急工作的所有单位都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保证应急工作的顺畅进行。1.4.2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赤潮灾害的监视、监测,及时预警、预测,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赤潮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4.3 科学决策、高效有序的原则。要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改进和提高赤潮灾害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与手段,提高应对

3、赤潮灾害事件的专业化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高效运作。1.4.4 属地管理、条块合作的原则。我市管辖海域的赤潮灾害应急工作以市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为主进行组织指挥和行动;各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所辖海域的赤潮灾害应急工作;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处置体系。1.4.5 部门联动、地域合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市政府各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与相邻辖区政府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区域信息通报和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响应能力。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体系市赤潮灾害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市直各相关部门、区人民3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赤潮防治技术支撑小组组成。成立市赤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

4、分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组 长: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组长: 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成 员: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厦门海事局、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市人民政府市海洋与渔业局 赤潮应急技术支撑体系监测监视队伍 赤潮应急专家组市气象局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厦门出入境检疫局市旅游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 市委宣传部 厦门海事局

5、 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主任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领导兼任。2.2 工作职责2.2.1领导小组职责(1)组织、协调和监督赤潮应急预案的实施; (2)启动、调整和结束赤潮应急预案;(3)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参加的有毒赤潮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有毒赤潮发展趋势,制定有毒赤潮应急处置措施。2.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提出赤潮灾害一级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建议,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做好赤潮灾害二、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2)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开展赤潮应急监测,对赤潮灾害进行分析和风险

6、评估,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赤潮灾害发展趋势;(3) 组织赤潮应急专家组进行赤潮会商,对赤潮发生趋势进行评估,研究相应对策,为领导小组提供应急行动的决策依据;(4) 负责统一对外发布赤潮灾害信息;(5)起草和发布赤潮灾害信息通报,做好赤潮应急处置及信息的上传下达和新闻报道工作;(6)做好应急行动工作记录,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以及实施应急预案的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52.2.3成员单位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开展赤潮灾害日常监测监视和应急监测;做好赤潮预警预报;负责建立赤潮技术支撑小组,组织协调赤潮灾害应急响应,建立厦门海域赤潮灾害评估体系,组织做好赤潮信息发布,及时将

7、赤潮灾害信息通报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赤潮科普宣传;负责指导水产养殖户的防灾减灾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按照厦门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规定赋予的职责做好水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市气象局:做好气象预报,在监测单位发现有赤潮发生迹象及发生赤潮时,及时提供天气变化趋势分析。市卫生局:负责在赤潮发生期间,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并对餐饮经营单位可疑海产品进行卫生学调查处理,同时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和建议,及时向市民做出食品安全预警,做好食用水产品中毒病例和接触海水引发人体损害病例的救治、统计及通报工作。厦门工商管理局:负责加强对流通市场水产品的监管,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或信息,做好受赤潮毒

8、素污染海产品的查堵工作,对受污染的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市旅游局:负责在赤潮发生期间,及时通知旅行社、星级饭店分别做好团队游客和住店客人的安全防范工作。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水产品出入境的检测和监管,必要时配合做好水产品毒素检测。市委宣传部:根据赤潮发生情况和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加强网络等舆情监控,引导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市环保局:协同制定赤潮防治具体措施,负责对陆源入海工业污染源加强管理。6厦门海事局:协同制定赤潮防治具体措施,负责对非军事、非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因赤潮引起的治安问题,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查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水产品获

9、证生产企业产品安全质量监管。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赤潮监测和赤潮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2.2.4 各区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做好所辖区域赤潮应急处置工作。2.3 赤潮应急技术支撑体系赤潮应急技术支撑体系由赤潮应急专家组、赤潮跟踪监测监视队伍组成。2.3.1 赤潮应急专家组由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厦门大学、福建海洋研究所、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厦门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等单位的相关专家组成,由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任组长单位。赤潮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有害赤潮藻种的鉴定分析,对赤潮灾害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防治对策建议。2.3.2 赤潮跟踪监测监视

10、队伍以 厦 门 海 域 自 动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为 基 础 , 对 布 设 范 围 内 的 海 域 进 行 24小 时自 动 监 测 , 并 以 厦 门 市 海 洋 与 渔 业 环 境 监 测 站 开 展 的 赤 潮 现 场 监 测 为 依 托 ,以 海 洋 三 所 、 海 洋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等 其 他 海 洋 监 测 单 位 的 监 测 和 市 海 洋 综 合行 政 执 法 支 队 的 海 上 巡 航 监 视 为 补 充 , 形 成 厦 门 海 域 赤 潮 跟 踪 监 测 监 视 体 系。3 赤潮预警预报机制7(1)每年5-10月份,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要组织监测单位和市

11、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对赤潮的监测与监视,通过电视、报纸发布赤潮每日预报。同时,加强赤潮舆情收集分析。(2)当自动监测系统指示生态环境因子发生异常或海域水色异常时,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应该立即组织开展赤潮现场监测,并对该海域是否可能发生赤潮作出科学的判断。(3)当厦门邻近海域有赤潮发生时,及时开展厦门海域的监测监视,并对赤潮进行预警预报。4 赤潮灾害风险评估赤潮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赤潮跟踪监测结果以适当形式组织赤潮应急专家对赤潮进行赤潮灾害风险评估,预测分析赤潮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据此开展赤潮应急响应。5 应急响应分级按照赤潮发生面积、赤潮生物毒性等将赤潮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分别与

12、一般赤潮(三级)、较大赤潮(二级)、有毒赤潮(一级)相对应。根据赤潮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赤潮应急响应等级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6 赤潮应急响应程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赤潮发生面积、毒性和造成影响,提出三级处置建议,建立赤潮灾害三级应急响应程序。其中二级、三级响应由领导小组授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启动,一级响应由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根据赤潮变化情况,适时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6.1 三级应急响应程序86.1.1 三级应急启动条件在厦门海域发生无毒赤潮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公里时,经赤潮应急专家进行风险评估认为存在环境风险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程序。6.1.2 三级应急处置(1)领导小

13、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启动赤潮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做好防范工作。(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发现赤潮灾害信息6个小时内将赤潮监测信息报告国家、海区、省三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3)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关注赤潮发展动态。其中: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做好食用水产品不适病例和接触海水引发人体损害病例的救治、统计,并及时将统计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局负责通知受影响海域沿线的星级酒店注意加强对取用受赤潮影响的海水的过滤,同时要求旅行社及星级饭店告知游客不到受赤潮影响的海区开展海水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活动。各区政府负责通知所辖区域的养殖户、景区(点)、海水浴场管理单位做好赤

14、潮防范工作。(4)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赤潮监测监视队伍每日要按照技术规定对赤潮发生海域进行跟踪监测监视,及时掌握赤潮优势种的变化。监测监视队伍在每日监测监视任务结束后的12小时内将监视、监测结果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监测监视情况,适时组织赤潮应急专家组进行会商,对赤潮灾害风险进行评估,分析赤潮发生发展趋势,提出处置措施。9(5)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日赤潮监测监视信息报告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和国家、海区、省三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6.1.3 应急响应结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应急终止条件宣布结束赤潮应急响应,发出“关于结束赤潮应急响应的通知”,并组织进行赤潮灾害评估。6.2 二级应急响应

15、程序6.2.1 二级应急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程序。(1)在厦门海域发生无毒赤潮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 (含);(2)因赤潮造成人体严重不适案例10个以下时。6.2.2二级应急处置(1)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启动赤潮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做好防范工作。(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发现赤潮灾害信息6个小时内将赤潮监测信息报告国家、海区、省三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3)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关注赤潮发展动态。其中: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做好食用水产品不适病例和接触海水引发人体损害病例的救治、统计,并及时将统计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16、;市旅游局负责通知受影响海域沿线的星级酒店注意加强对取用受赤潮影响的海水的过滤,同时要求旅行社及星级饭店告知游客不到受赤潮影响的海区开展海水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活动。各区政府负责通知所辖区域的养殖户、景区(点)、海水浴场管理单位做好赤潮防范工作。10(4)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赤潮监测监视队伍每日要按照技术规定对赤潮发生海域进行跟踪监测监视,及时掌握赤潮优势种的变化。监测监视队伍在每日监测监视任务结束后的6小时内将监视、监测结果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监测监视情况定期组织赤潮应急专家组进行会商,对赤潮灾害风险进行评估,分析赤潮发生发展趋势,提出处置措施。(5)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日赤潮监测监视信息报告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和国家、海区、省三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6.2.3 应急响应结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应急终止条件宣布结束赤潮应急响应,发出“关于结束赤潮应急响应的通知”,并组织进行赤潮灾害评估。6.3 一级应急响应程序6.3.1 一级应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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