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前方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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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员前方视野一、前言视野是指视线在固定不变的情况下,同一时间所能看到的整个范围。对驾驶员来讲,又可分为静态视野和动态视野。静态视野是指头部和眼球固定不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动态视野是指固定头部,眼球自由转动能看到的空间范围。本文讨论的是驾驶员前方180范围内直接视野的要求和测量方法。驾驶员视野标准主要有 GB 11562-1994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和77/649/EEC前方视野,其中 77/649/EEC前方视野先后经过 81/643/EEC 修订本、88/366/EEC 修订本、90/630/EEC 修订本三次修订。二、主要术语V 点眼睛位置的点,它与通过驾驶员乘坐位置中心线

2、的纵向铅垂平面、R 点及设计座椅靠背角有关,此点用于检查汽车视野是否符合要求。通常用 V1、V2 两点表示 V 点的不同位置。H 点H 点指三维 H 点装置的躯干和大腿的铰接中心,它位于此装置的两侧 H 点标记钮间的装置的中心线上。R 点R 点即乘坐基准点是指制造厂规定的设计 H 点,该点:a. 确定了由制造厂规定的座椅每个设计乘座后面的正常驾驶和乘座位置,它考虑了所有的座椅可能调节状态(水平、垂直及倾斜)。b. 具有相对于所设计的车辆的结构建立的座标。c. 模拟人体躯干和大腿铰接中心位置。d. 做为安放二维人体样板的参考点。P 点P 点指驾驶员眼睛高度上的头部中心点,通常以 P1、P2 两点

3、表示驾驶员食谱观察物体时 P 点的不同位置。Pm 点Pm 点指通过 R 点的纵向铅垂面与 P1、P2 连线的交点。E 点E 点指驾驶员眼睛的中心(眼点),E1、E2(E3、E4)分别为头部中心点 P 在P1(P2)位置时的左右两只眼点,它们用于评价 A 柱视野障碍。透明区透明区指汽车风窗玻璃或其它透明表面的透光率(当光线与表面成直角测量时)不小于 70的区域。A 柱A 柱指位于 V 点前 68mm 处横向铅垂平面以前的任何车顶支撑(不透明的零件),如门框、风窗玻璃镶条、支撑附件等。座椅靠背角座椅靠背角指座椅靠背与铅垂线的夹角。A 柱 S1 截面从 Pm 点向前作与水平面向上成 2的平面,过此平

4、面与 A 柱橡胶的最前点作水平截面。A 柱 S2 截面从 Pm 点向前作与水平面向下成 5的平面,过此平面与 A 柱橡胶的最前点作水平截面。三、驾驶员前方视野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对比表 1法规主要内容GB 11562-1994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77/649/EEC 版前方视野81/643/EEC 修订本前方视野88/366/EEC 修订本前方视野90/630/EEC 修订本前方视野适用范围 适用于 M1 类汽车 适用于 M1 类汽车 与 77/649/EEC 一致 与 77/649/EEC 一致 与 77/649/EEC 一致驾驶员位置 左边 左边(如果驾驶员位置在右边,相关标准应

5、转化使用) 与 77/649/EEC 一致 与 77/649/EEC 一致 与 77/649/EEC 一致P 点位置P 点相对 R 点位置,由三维坐标系 X、Y、Z 坐标确定。设计座椅靠背角 25时,基本坐标如表 3 所示。若设计座椅水平调节范围超过108mm 时 P 点的校正值按表4。当设计座椅靠背角不是25时,各 P 点的 X,Z 坐标须按表 5 进行修正。P 点相对 R 点位置,由三维坐标系 X、Y、Z 坐标确定。设计座椅靠背角 25时,基本坐标如表 3 所示(不包括 Pm 点)。若设计座椅水平调节范围超过108mm 时 P 点的校正值按表 4。当设计座椅靠背角不是 25时,各 P 点的

6、 X,Z 坐标须按表 5 进行修正。与 77/649/EEC 一致P 点相对 R 点位置,由三维坐标系 X、Y、Z 坐标确定。设计座椅靠背角 25时,基本坐标如表 3 所示。若设计座椅水平调节范围超过108mm 时 P 点的校正值按表4。当设计座椅靠背角不是25时,各 P 点的 X,Z 坐标须按表 5 进行修正。与 88/366/EEC 一致E 点位置E 点和 P 点在同一水平面内。E1 和 E2 距 P1 各为104mm,E1 距 E2 为 65mm。E3 和 E4 距 P2 各为104mm,E3 距 E4 为 65mm。E1 和 E2 距 P1 各为104mm,E1 距 E2 为 65mm

7、。E1 和 E2 连线绕 P1 点旋转直到垂直于车辆径向铅垂中心平面:一种位置 E1-E2 连线与左A 柱后边缘相切且过 E1 点的直线形成小于等于 120角;另外,如果角度大于 120,E1-E2 绕 P1 的旋转应调整直到等于 120角。E3 和 E4 距 P2 各为104mm,E3 距 E4 为 65mm。E3-E4 连线绕 P2 旋转直到形成与右 A 柱后边缘相切且过 E4点的连线成 120角。与 77/649/EEC 一致E1 和 E2 距 P1 各为104mm,E1 距 E2 为 65mm。E1 和 E2 连线绕 P1 点旋转直到 E1 至驾驶员一侧 A柱区域 2 外部边缘的切线垂

8、直于 E1-E2 连线。E3 和 E4 距 P2 各为104mm,E3 距 E4 为 65mm。E3-E4 连线绕 P2 旋转直到 E4 至乘员一侧 A 柱区域2 外部边缘的切线垂直于E3-E4 连线。与 88/366/EEC 一致表 1(续)法规主要内容GB 11562-1994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77/649/EEC 版前方视野81/643/EEC 修订本前方视野88/366/EEC 修订本前方视野90/630/EEC 修订本前方视野V 点位置V 点相对 R 点位置,由三维坐标系 X、Y、Z 坐标确定。设计靠背角 25时,基本坐标如表 2 所示。若设计座椅靠背角不是 25时,则

9、按表 5 对 X,Z 坐标进行修正。V 点相对 R 点位置,由三维坐标系 X、Y、Z 坐标确定。设计靠背角 25时,基本坐标如表2 所示。若设计座椅靠背角不是 25时,则按表 5 对 X,Z坐标进行修正。与 77/649/EEC 一致 与 77/649/EEC 一致 与 77/649/EEC 一致A 区的确定 按 GB11556 中 5.1 规定。 无 无 无 无风窗玻璃透明区至少应包括风窗玻璃基准点连线所包围的面积。这些基准点是:V1 点水平向前偏左 17的基准点 a;V1 点向前沿铅垂面偏上7的基准点 b;V2 点向前沿铅垂面偏下5的基准点 c;在汽车纵向对称平面另一侧,应增加 3 个辅助

10、基准点a,b,c,它们与a,b,c 三个基准点相对称。风窗玻璃透明区至少应包括风窗玻璃基准点连线所包围的面积。这些基准点是:V1 点水平向前偏左 17的基准点;V1 点向前沿铅垂面偏上 7的基准点,但这个角度在 1981年 9 月 30 日之前应减少到 5;V2 点向前沿铅垂面偏下 5的基准点;在汽车纵向对称平面另一侧,应增加 3 个辅助基准点,它们与上述三个基准点相对称。与 77/649/EEC 一致 与 77/649/EEC 一致 与 77/649/EEC 一致每根 A 柱双目障碍角不得超过 6。若两柱相对汽车纵向铅垂面是对称的,则右柱不需要再测量。每根 A 柱的双目障碍角应不超过:198

11、1 年 9 月 30 前 7,1981 年 10 月 1 日起 6。与 77/649/EEC 一致每根 A 柱障碍角不得超过6。若两柱相对汽车纵向铅垂面是对称的,则乘客一侧的 A 柱障碍角不需要再测量。与 88/366/EEC 一致要求汽车不得有两根以上的 A 柱。 汽车不得有两根以上的 A 柱。 与 77/649/EEC 一致 与 77/649/EEC 一致 与 77/649/EEC 一致表 1(续)法规主要内容GB 11562-1994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77/649/EEC 版前方视野81/643/EEC 修订本前方视野88/366/EEC 修订本前方视野90/630/EEC

12、 修订本前方视野要求在驾驶员前视野 180范围内,在通过 V1 的水平面下方和通过 V2 的三个平面(三个平面都和水平面向下成 4夹角,其中一个平面垂直于 Y 基准平面,另两个平面垂直于 X 基准平面)上方的范围内,除了 A 柱、三角窗分隔条、车外无线电天线、后视镜和风窗玻璃括水器等造成的障碍外,不得有其它障碍,但是以下情况除外:直径小于 0.5mm 的嵌入式天线,或小于 1.0mm 的印刷式天线,不认为是视野障碍;无线电天线的导线一般不得进入按 GB11556 中 5.1 规定确定的 A 区,但是导线直径小于 0.5mm 时,可允许三根导线进入,此种情况不认为是视野障碍;最大直径为 0.03

13、mm 导线是竖直的,最小间距1.25mm,或导线是水平的,最小间距 2.0mm 的除霜及除霜导线,不认为是视野障碍。在驾驶员前视野 180范围内,在通过 V1 的水平面下方和通过V2 的三个平面(三个平面都和水平面向下成 4夹角,其中一个平面垂直于 X-Z 平面,另两个平面垂直于 Y-Z 平面)上方的范围内,除了 A 柱、通风窗分隔条、后视镜和风窗玻璃括水器等造成的障碍外,不得有其它障碍。在驾驶员前视野 180范围内,在通过 V1 的水平面下方和通过 V2 的三个平面(三个平面都和水平面向下成 4夹角,其中一个平面垂直于 Y 基准平面,另两个平面垂直于 X 基准平面)上方的范围内,除了 A 柱

14、、固定或移动通风窗分隔条、车外无线电天线、后视镜和风窗玻璃括水器等造成的障碍外,不得有其它障碍。下列不认为是视野障碍:直径小于 0.5mm 的嵌入式天线,或小于 1.0mm的印刷式天线;无线电天线的导线应不得通过 78/318/EEC 定义的 A 区。但是导线宽度不超过 0.3mm 时,可允许两根导线通过;当一根导线通过 A 区时,宽度值可增加到 0.5mm;最大直径为 0.03mm,最小间距 2.0mm,导线是Z 字形或正弦曲线形状的除霜及除霜导线。在驾驶员前视野 180范围内,在通过 V1 的水平面下方和通过 V2 的三个平面(三个平面都和水平面向下成 4夹角,其中一个平面垂直于 Y 基准

15、平面,另两个平面垂直于 X 基准平面)上方的范围内,除了 A 柱、固定或移动通风边窗分隔条、车外无线电天线、后视镜和风窗玻璃括水器等造成的障碍外,不得有其它障碍。下列不认为是视野障碍:直径小于 0.5mm 的嵌入式天线,或小于 1.0mm 的印刷式天线;无线电天线的导线应不得通过 78/318/EEC 定义的 A区。但是导线宽度不超过0.5mm 时可允许三根导线进入。最大直径为 0.03mm,导线是竖直的,最大导线密度8/cm,或导线是水平的,最大导线密度 5/cm 的在 A 区内的 Z 字形或正弦曲线形状的除霜及除霜导线。与 88/366/EEC 一致表 1(续)法规主要内容GB 11562

16、-1994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77/649/EEC 版前方视野81/643/EEC 修订本前方视野88/366/EEC 修订本前方视野90/630/EEC 修订本前方视野要求通过 V2 垂直于 Y 基准平面且与转向盘上边缘相切的平面,如该平面相对水平面至少后下倾斜 1时,则转向盘上边缘及其以下的仪表板所构成的障碍时允许的。通过 V2 垂直于 X-Z 平面且与转向盘上边缘相切的平面,如该平面相对水平面至少后下倾斜1时,则转向盘上边缘及其以下的仪表板所构成的障碍时允许的。与 77/649/EEC 一致 与 77/649/EEC 一致 与 77/649/EEC 一致障碍角确定E1 和 E2 的连接线绕 P1旋转,使 E1 至左 A 柱的 S2截面外侧的切线与 E1,E2连线成直角,从 E1 向左 A柱的 S2 截面外侧作切线和从 E2 向左 A 柱 S1 截面内侧作切线,从 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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