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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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咨询和参谋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北京市旅游委开展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评审、项目检查验收、绩效管理等活动需要使用专家库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来自与旅游相关的科研、院校、学会、规划、咨询等社会机构以及发改、国土、规划、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并入选专家库的专家。第四条 专家库管理遵循“公开征集、综合评定、统一管理、规范运行、资源共享、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 北京市旅游

2、委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专家库的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 (一)北京市旅游委职责1、负责专家库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研究和决定专家库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3、组织开展专家征集、出库入库、培训、考核及工作评价。 (二)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专家信息动态管理、档案管理、数据统计等。 2、负责专家的日常联络等事务性工作。3、开展专家工作评价等。第二章 专家出入库第六条 专家入库条件(一)综合管理类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违法记录;2、年龄在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3、从事项目管理、产业

3、研究及旅游规划等相关工作五年以上;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相关职能部门担任副处级(含)以上职务,有较丰富的旅游管理工作经验;5、了解旅游产业发展规律及特点,熟悉旅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二)专业技术类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违法记录;2、年龄在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从事项目管理、旅游规划设计及工程咨询等工作五年以上,具备园林、土建、经济、造价等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验;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5、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6、熟悉旅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第七条

4、 专家入库程序(一)公开征集。在北京市旅游委官方网站发布北京市旅游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管理专家库专家征集公告,明确专家征集的相关条件及要求。(二)推荐申报。按照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各相关单位按照公告要求推荐申报专家人选,填写相关申报资料并统一报送市旅游委。 (三)综合评审。北京市旅游委组织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四)专家公示。在北京市旅游委官网对拟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5 天。(五)专家入库。公示通过后,市旅游委组织入库专家召开工作培训会议,进行政策宣讲、业务培训并颁发聘书。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应予出库(一)因超龄等个人原因不符合专家入库条

5、件的。(二)本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担任专家的。(三)在参加专家活动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相关单位及个人的馈赠、宴请或不正当利益的。(四)专家本人所得评价分数年度累计 2 次不合格的。(五)接受邀请后无故缺席 2 次的。(六)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七)触犯法律、法规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八)未经同意,泄露专家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的。(九)其他情形不适宜担任专家的。第三章 使用管理第十条 专家库的使用采取专业对口、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随机抽取专家是指由北京市旅游委根据需要设置抽取专家条件、数量等,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第十一条 专家评价。北京市旅游委应在专家参加评审等活动

6、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从工作态度、专业水平、知识储备、表达能力等方面对专家工作情况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第十二条 专家库管理。专家库隶属于北京市旅游委,其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第三方管理平台工作范畴。专家库管理及专家咨询费用从第三方管理平台工作经费中列支。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三年一调整、五年一换届。遇有特殊情况随时进行专家调整和增补。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 专家参与旅游产业项目管理相关活动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旅游产业项目评审等活动,提出专业意见,不得委托他人代评。(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在评审等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

7、个人隐私。严禁泄露旅游产业项目评审等活动的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不得侵犯被评审项目的知识产权。(三)参与旅游产业项目评审等活动与本人或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四)不得接受或索取被评审相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与北京市旅游委联系更新。(六)在旅游产业项目现场踏勘、立项评审、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及绩效管理等方面提供智力咨询和技术支撑,为市旅游委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七)参加北京市旅游委组织的相关培训和工作会议。第十四条 专家参与旅游产业项目管理相关活动的权利。(一)以个人身份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二)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劳动报酬。(三)可自愿退出专家库。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北京市旅游委及负责专家库管理运行的第三方机构,以及专家个人均应自觉接受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旅游委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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