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择莆田市海域海砂开采运输项目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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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 开 选 择 莆 田 市 海 域 海 砂 开 采 运 输 项 目 承 包 人挂牌文件莆田市交通建材供应有限公司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2012 年 2 月- 1 -文 件 目 录一、挂 牌 公 告二、挂 牌 须 知三、海 砂 开 采 运 输 项 目 承 包 合 同四、响应文件- 2 -挂 牌 公 告莆田市交通建材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就莆田市海域海砂开采运输项目采取挂牌方式公开选择承包人,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莆田市海域海砂开采运输。二、海砂开采海域区块概况及运输目的地:本次海砂开采的海域区块位于莆田市辖区海域内开采的天然海砂(有细砂、中砂和粗砂),面积约 195.34 公顷 ;开

2、采并船运至东吴码头,靠岸后卸到距离靠岸码头 20 米内指定的堆放场地。三、对承包人的资格要求:1、近三年内未曾被本市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因违规被限制参加承包相应项目的;3、具备国内企业资质二级(含)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公司或企业资质一级(含)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公司,且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位一体体系认证证书的独立法人单位。四、本次公开选择莆田市海域海砂开采运输项目承包人行为已经有关部门同意。五、领取材料时间、地点:领取材料时间:2012 年 02 月 10 日至 2012 年 02 月 19 日(正常上班时间);领取材料地点:莆田市政府机关

3、7 号楼四层产权交易部,也可登陆http:/ 元)汇入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户头(请注明项目名称)。开户单位名称: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 行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帐号:100158538650015188;开户行 2: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账号:9040210010010000023207;开户行 3: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帐号:13441501040000030。保证 金是否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为准。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2 年 02 月 20 日下午 15 点 30 分。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产

4、权交易部(市政府机关 7 号楼四层)。九、本次海砂开采运输项目承包单价设有最低限价(不含)和最高限价(不含),在限价范围内按照价低者得原则确定承包人。十、具体条款详见本次的挂牌须知和海砂开采运输项目承包合同莆田市交通建材供应有限公司联系人:万先生 联系电话:15080190594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联系人:小林、小吴 联系电话:0594-22136330594-2638562莆田市交通建材供应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3 -挂 牌 须 知一、本次挂牌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下进 行的,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二、开采范围:海砂开采海域区块位于南日岛西侧平海湾海域采砂规划区界址内,位置范围

5、的具体坐标为:A:250811.814, 1192040.988;B:250851.940,1192104.471;C:250911.246,1192019.601;D:250831.088,1191955.902。三、项目承包要求:1、承包人必须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自 备船只、人员及相关生产设备,自行到划定的海域区块界址内开采海砂,并运输卸至指定码头和指定堆放场地。2、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进行作业,持 证上岗,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 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3、承包人应在划定的海域区块界址范围内进行采砂作业,保证不越界生产。4、本 项目不

6、允许转让、转包。5 、本 项 目承包单价最高限价为¥12.50 元m 3(不含),承包单价最低限价为¥10.00 元m 3(不含),采用最低价中 标,挂牌 单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6、承包人保证月最低开采能力不低于 15 万 m3。7、本次采运项目计划在指定规划区界址内采挖海砂数量约为 145 万 m3。8、海砂开采运输项目承包合同所列条款及内容。9、本次承包不允许联合报价。一个具 备相关 资质条件的企业只允许单独报价。10、意向承包人应详尽了解本次采砂海域现状及运输目的地的情况,一经报价,即 视同其对采砂海域的现状和运输目的地的情况无异议并全面接受。11、承包人负责采砂

7、作业区域内、运输所经航道、靠岸码头区域内的海域附着物和其他养殖物的迁移和相关赔偿工作,并自行解决好由采砂作业引起的海上纠纷。 12、项目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条款。四、承包施工期:一年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 面通知为准, 海砂开采运输项目承包合同履行期间,因采砂海域临时用海审批等政策性因素造成无法继续开采的,合同自动终止。五、挂牌程序:- 4 -1、发布挂牌公告及相关文件;2、意向承包人索取有关挂牌文件(网上下载);3、意向承包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4、意向承包人递交报价承诺函等响应文件;5、资格审查小组对意向承包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其报价承诺函等挂牌响应文件;6、确定承包人(报价在最高限价

8、与最低限价区间的最低者)。六、意向承包人递交的挂牌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报价承诺函;2、意向承包人一般情况表及须附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 产许可证副本、三位一体体系认证证书 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可不提供);5、缴纳的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注: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1)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2) 审核时需提供响应文件中的证件原件进行核查。七、由发包人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对意向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意向承包人的报价承诺函中报价在最高限价

9、(不含)与最低限价(不含)之间的最低者即为最终承包人;若最低报价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则进行二次报价(报价范围限定在小数点后两位数),以第一次最低报价设为最高限价(不含),最低限价为¥10.00 元/m3(不含),成为最终承包人。若第二次报价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的最低 报价者, 则进行抽签决定其中之一为最终报价者,成为最终承包人;若经审核后,只有一家合格的意向承包人时,发包人有权 直接确定其为最终承包人。- 5 -八、最终承包人若违约或弃权,不予退 还保证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九、意向承包人有权了解项目的详尽情况,一 经递交响应文件, 则表明已完全了解项目,接受本次挂牌文

10、件的有关条款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确定承包人后,承包人不得对项目或本次挂牌文件相关条款有任何异议。十、各意向承包人不得干扰挂牌工作,更不能有操 纵、 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价资格,其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意向承包人赔偿因上述行为而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一、意向承包人自行前往实地勘察,了解 项目情况,发包人将根据需要派人员协助各意向承包人到现场勘察。十二、意向承包人如有疑问可于 2012 年 02 月 15 日 17 点 30 前直接登录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http:/ 2012 年 02月 16 日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上公布答疑内容。发

11、包人如认为需要对本次公告等相关文件(包括答疑内容)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将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公布,不作另行通知。发 出的答疑修改、补充公告或通知,与本次公告等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后者与前者不一致时,以日期在后者 为准。十三、确定最终承包人后,交易结果将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向最终承包人发出最终承包人确认书。最终承包人在接到最终承包人确认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海砂开采运输项目承包合同。在合同签订前,最终承包人按计划开采数量总价款的 5 %(即人民币 77 万元)向 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保 证金可直接扣除挂牌费用后充抵合同履约保证金。十四、成交后,莆田市产权交

12、易中心收取挂牌费用 3 万元, 该费用由最终承包人承担。十五、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发包人可取消承包人 资格,所交的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 -1、承包人逾期或拒绝签收最终承包人确认书的。2、承包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海砂开采运输项目承包合同的。3、意向承包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4、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公开 选择 莆田市海域海砂开采运输项目承包人纠纷的。5、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十六、本文件依据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莆政综 2010167 号)等文件制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七、本挂牌须知和海砂开采运输项目承包合同

13、最终解释权归莆田市交通建材供应有限公司所有。莆田市交通建材供应有限公司 二 一二年二月十日海砂开采运输项目承包合同- 7 -发包人:莆田市交通建材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经莆田市交通建材供应有限公司通过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公开选择海砂开采运输承包人,确定 公司为承包人,负责甲方经政府审批海域的海砂开采运输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经济利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一、乙方保证提供的企业资质情况真实有效,具体的企业资质情况为:资质证书号码: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发证日期:二、项目名称、采砂地点、运输目的地及装卸地1、项目名称:海砂开采运输2、采

14、砂地点:在甲方经过政府审批划定的海砂开采临时用海约 195.34 公顷海域区块界址范围内进行采砂作业,其海域区块位于南日岛西侧平海湾内,位置范围的具体坐标为:A:250811.814,1192040.988;B:250851.940,1192104.471;C:250911.246,1192019.601;D:250831.088,1191955.902。3、运输目的地及装卸地:船运至东吴码头,靠岸后卸到距离靠岸码头 20 米内指定的堆放场地。三、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1、计量单位:立方米2、计量方法:乙方所开采的海砂船运至指定码头靠岸后,由甲方和甲方供给的- 8 -用砂单位联合验收后,开具验收单

15、,以该验收单作为各方结算的依据。四、项目承包单价与内容乙方的承包单价为(大写) 元/m 3(¥ 元m 3)。其承包单价包括的内容有:乙方在指定的海域区块内开采海砂,运输到甲方指定的靠岸码头,并卸到甲方指定的靠近码头堆放场地,以及与甲方和用砂单位配合等内容。五、 开采数量与期限1、开采数量:甲方承包给乙方在该开采区域内开采的海砂数量为 145 万 m3,但允许误差10%,因非法采砂的客观存在和海砂的流动性,若在该区域内开采的数量不足,甲方负责提供相邻海域给乙方开采,直至开采数量满足为止,采运单价不变;若用砂单位要求增加数量,且该开采区域砂量充足的,乙方应继续履行海砂开采运输项目承包内容,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且采运单价不变。2、期限本开采运输项目承包期限为一年,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期间因采砂海域临时用海审批等政策性因素造成无法继续开采,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六、交货时间、数量与验收1、交货时间、数量:甲方提供给乙方相对均衡的月计划用量表,乙方应按甲方的月计划用量有序安排生产,保证供应,并无条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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