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会计师 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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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二十六章 每股收益本章考情分析本章主要阐述每股收益的计算。近三年考题分数适中,属于比较重要章节。本章应关注的主要内容有:(1)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2)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3)每股收益的列报。学习本章应注意的问题是正确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近 3 年题型题量分析表2010 年 2009 年(新制度) 2009 年(原制度) 2008 年 年度题型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单项选择题 3 3多项选择题 2 4计算分析题 1 9合计 9 4 32011 年教材主要变化本章内容没有变化。本章基本结构框架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概述稀释每股收益 分母的确定 每股收益的列报

2、基本计算原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 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基本每股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分子的确定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 多项潜在普通股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 重新计算 列报 第一节 每股收益概述每股收益是指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普通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净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净2亏损。每股收益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两类。第二节 基本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 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教材例 26-1】某公司 207 年期初发

3、行在外的普通股为 30 000 万股;4 月 30 日新发行普通股 16 200 万股;12 月 1 日回购普通股 7 200 万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之用。该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16 250 万元。假定该公司按月数计算每股收益的时间权重。207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如下: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30 00012/12+16 2008/12-7 2001/12=40 200(万股)或者 30 0004/12+46 2007/12+39 0001/12=40 200(万股)基本每股收益=16 250/40 200=0.4(元/股)第三节 稀释每股收益一、基本计算原则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

4、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二)分子的调整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三)分母的调整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

5、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计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时,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潜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释性的判断标准是看其对持续经营每股收益的影响,也就是说,假定潜在普通股当期转换为普通股,如果会减少持续经营每股收益或增加持续经营每股亏损,表明具有稀释性,否则,具有反稀释性。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假设转换时增加的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教材例 26-2】某上

6、市公司 207 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38 200 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 20 000 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07 年 1 月 1 日,公3司按面值发行 60 000 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票面固定年利率为 2%,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 12 月 31 日为付息日。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 12 个月以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即转股期为发行 12 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转股价格为每股 10 元,即每 100 元债券可转换为 10 股面值为 1 元的普通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

7、 25%。假设不具备转换选择权的类似债券的市场利率为 3%。公司在对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确认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了分拆。207 年度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如下:基本每股收益:38 20020 000=1.91(元/股)每年支付利息:60 0002%=1 200(万元)负债成份公允价值:1 200(1+3%)+1 200(1+3%) 2+61 200(1+3%) 3=58 302.83(万元)权益成份公允价值:60 000-58 302.83=1 697.17(万元)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58 302.833%(1-25%) =1 311.81

8、(万元)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60 000/10=6 000(万股)增量股的每股收益=1 311.81/6 000=0.22(元/股)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稀释每股收益=(38 200+1 311.81)/(20 000+6 000)=1.52(元/股)三、认股权证、股份期权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教材例 26-3】某公司 207 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2 750 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

9、加权平均数为 5 000 万股,该普通股平均每股市场价格为 8 元。207 年 1 月 1 日,该公司对外发行 1 000 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 208 年 3 月 1 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 7 元的价格认购本公司 1 股新发的股份。该公司 207 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基本每股收益=2 750/5 000=0.55(元/股)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 000-1 00078=125(万股)稀释每股收益=2 750/(5 000+125)=0.54(元/股)四、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增加的

10、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教材例 26-4】某公司 207 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400 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 1 000 万股。207 年 3 月 2 日该公司与股东签订一份远期回购合同,承诺一年后以每股 5.5 元的价格回购其发行在外的 240 万股普通股。假设,该普通股207 年 3 月至 12 月平均市场价格为 5 元。207 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基本每股收益=4001 000=0.4(元/股)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2405.55-240=24(万股)稀释每股收益=400/(1 000+2410/12)

11、=0.39(元/股)五、多项潜在普通股4为了反映潜在普通股最大的稀释作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教材例 26-5】某公司 207 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5 625 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 18 750 万股。年初已发行在外的潜在普通股有:(1)认股权证 7 200 万份,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 8 元的价格认购 l 股本公司新发股票。 (2)按面值发行的 5 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75 000 万元,债券每张面值 l00 元,票面年利率为2.6%,转股价格为每股 12.5 元,即每 l00 元债券可

12、转换为 8 股面值为 l 元的普通股。 (3)按面值发行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l50 000 万元,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票面年利率为l.4%,转股价格为每股 10 元,即每 l00 元债券可转换为 10 股面值为 l 元的普通股。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 l2 元,年度内没有认股权证被行权,也没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被转换或赎回,所得税税率为 25%。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207 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基本每股收益=5 625/18 750=0.3(元/股)计算稀释每股收益:(1)假设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计算增量股每股收益并排序,如表

13、 26-1 所示。表 26-1 增量股每股收益的计算项目 净利润增加(万元) 股数增加(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元) 顺序认股权证 2 400 12.6%债券 1 462.5 6 000 0.24 31.4%债券 1 575 15 000 0.11 27 200-7 200812=2 400(万元)75 0002.6%(1-25%)=1 462.5(万元)75 000/12.5=6 000(万股)150 0001.4%(1-25%)=1 575(万元)150 000/10=15 000(万股)由此可见,认股权证的稀释性最大,2.6%可转债的稀释性最小。(2)分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如表 26-2

14、 所示。表 262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项目 净利润 股数(万股) 每股收益(元) 稀释性基本每股收益 5 625 18 750 0.3认股权证 0 2 4005 625 21 150 0.27 稀释1.4%债券 1 575 15 0007 200 36 150 0.20 稀释2.6%债券 1 462.5 6 0008 662.5 42 150 0.21 反稀释因此,稀释每股收益为 0.20 元/股。六、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发行能够转换成其普通股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时,不仅应当包括在其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而且还应当包括在合并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投资者稀

15、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教材例 26-6】甲公司 207 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72 000 万元(不包括5子公司乙公司利润或乙公司支付的股利)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 60 000 万股,持有乙公司 70%的普通股股权。乙公司 207 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32 400 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 l3 500 万股,该普通股当年平均市场价格为 8 元。年初,乙公司对外发行 900 万份可用于购买其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 4 元,甲公司持有 l8万份认股权证,当年无认股权证被行权。假设除股利外,母子公司之间没有其他需抵销的内部交易;甲公司取得对乙公司投资时

16、,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一致。207 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1)子公司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32 400/13 500=2.4(元/股)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900-90048=450(万股)稀释每股收益=32 400/(13 500+450)=2.32(元/股)(2)合并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母公司净利润=72 000(万元)包括在合并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中的子公司净利润部分2.413 50070%=22 68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72 000+22 680)/60 000=1.58(元/股)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普通股且由母公司享有的部分2.3213 50070%21 924(万元)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认股权证且由母公司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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