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停工留薪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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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3195 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 总公司, 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3 年第 140 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 你们, 请 于 2004 年 1 月 1 日起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 OO 三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工伤 职工 管理 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3 年 12 月 3 日 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2、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第三条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见附件),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第四条 对于多部位、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第五条 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

3、础上增加两个月。第六条 所受伤害未列入停工留薪期目录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6 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第七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第八条 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期满前 3 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后 7 日内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

4、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第九条 区、 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结论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第十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标准不得低于病假工资。第十一条 工伤职工从事工作后旧伤复发,需要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按本办法执行。第十二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0

5、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北京市工伤医疗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停工留薪期目录(试行)使用说明1、本目录中所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是在参考有关省市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和交通部门的医疗终结时间规定基础上,在征询宣武医院、积水潭医院、天坛医院、同仁医院、北医三院等多家医院的意见,经有关专家审核后制定。2、本目录中的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 疗和休息的时间。停工留薪期的延长和缩短,依据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3、伤害部位按国 际 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 颈部损伤 ,胸部 损伤 ,腹部、下背、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 损伤,肘和前臂损

6、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腐蚀伤, 冻伤 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 437 条,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ICD-10 中的 编码进行编排。 4、每一部位的 损伤 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神经损伤,血管 损伤 ,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 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5、浅表损伤包括:( 1)擦伤;(2)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3)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6、开放性伤口包括:(1)动物咬伤;(2)切割伤;(3)撕裂伤;(4)穿刺伤。7、骨折包括:( 1)闭合性骨折

7、(粉碎型、压缩型、掀起型、裂缝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行军型、单纯型、骨 骺滑脱型、螺旋型);( 2)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弹型、穿刺型)。8、脱位、扭伤包括:关节(囊)以及韧带的(1)撕脱;(2)撕裂伤;(3)扭伤;(4)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9、神 经 和脊髓损伤包括:(1)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害;(2)神经和脊髓连续性(连接)的损害;(3)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 瘫)。10、血管 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动脉瘤或瘘、动脉血肿、破裂)。11、肌肉和肌腱 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

8、撕裂伤;(4)创伤性破裂。12、本目 录是指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各种原发性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北京市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伤害部位停工留薪期头部浅表损伤 S00 1 个月头部开放性伤口 S01 1 个月颅骨穹隆骨折 S02.0 3 个月颅底骨折 S02.1 6 个月鼻骨骨折 S02.2 3 个月眶底骨折 S02.3 4 个月颧骨和上颌骨骨折 S02.4 4 个月牙折断 S02.5 4 个月下颌骨骨折 S02.6 4 个月累及颅骨和面骨的多发性骨折 S02.76 个月颅骨和面骨骨折S02其他颅骨和面骨骨折 S02.8 4 个月颌关节脱位 S03

9、.0 4 个月鼻中隔软骨脱位 S03.1 4 个月头部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03牙脱位 S03.2 4 个月视神经和视路损伤 S04.0 6 个月头部损伤(S00-S09)颅神经损伤 S04 动眼神经损伤 S04.1 6 个月滑车神经损伤 S04.2 6 个月三叉神经损伤 S04.3 6 个月展神经损伤 S04.4 6 个月面神经损伤 S04.5 6 个月听神经损伤 S04.6 6 个月副神经损伤 S04.7 6 个月其他颅神经损伤 S04.8 6 个月结膜和角膜擦伤 S05.0 1 个月眼球和眶组织挫伤 S05.1 6 个月眼撕裂伤和破裂,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 S05.26 个月眼撕裂伤

10、和破裂,不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 S05.33 个月眶穿透性伤口,伴有或不伴有异物 S05.46 个月眼球穿透性伤口,伴有异物S05.56 个月眼球穿透性伤口,不伴有异物 S05.66 个月眼撕脱伤 S05.7 6 个月眼和眶损伤 S05眼和眶的其他损伤 S05.8 3 个月脑震荡 S06.0 2 个月硬膜外出血 S06.4 6 个月创伤性硬膜下出血 S06.5 6 个月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 S06.6 6 个月颅内损伤 S06其他颅内损伤 S06.8 4 个月头部挤压伤 S07 1 个月头皮撕脱 S08.0 6 个月耳创伤性切断 S08.1 3 个月头部其他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08.83 个月头

11、的部分创伤性切断 S08头部未特指部位的创伤性切断 S08.93 个月头部血管损伤 S09.0 1 个月头部肌肉和肌腱损伤 S09.1 1 个月耳鼓膜创伤性破裂 S09.2 3 个月头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 S09头部多发性损伤 S09.7 6 个月颈部浅表损伤 1 个月颈部开放性伤 1 个月第一颈椎骨折 S12.0 6 个月第二颈椎骨折 S12.1 6 个月颈部损伤(S10-S19) 颈部骨折 S12颈部脊柱多发性骨折 S12.7 8 个月颈部其他部位的骨折 S12.8 3 个月颈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13.06 个月颈椎脱位 S13.1 6 个月颈部多发性脱位 S13.3 8 个月颈部扭伤 S

12、13.4 2 个月颈部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 S13甲状腺区扭伤 S13.5 2 个月颈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14.012 个月颈部脊柱神经根的损伤S14.212 个月臂丛神经损伤 S14.312 个月颈部周围神经损伤 S14.412 个月颈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损伤S14颈部交感神经损伤 S14.512 个月颈动脉损伤 S15.0 6 个月颈部水平的血管损伤 S15颈部多处血管的损伤 S15.7 6 个月颈部挤压伤 S17 1 个月乳房挫伤 S20.0 2 个月胸部挫伤 S20.2 1 个月胸部浅表损伤 S20胸部多处浅表损伤 S20.7 2 个月胸部开放性伤 2 个月胸椎骨折 S22.0 6

13、 个月胸部脊柱多发性骨折 S22.1 8 个月胸骨骨折 S22.2 3 个月肋骨骨折 S22.3 3 个月肋骨多发性骨折 S22.4 4 个月肋骨、胸骨和胸部脊柱骨折 S22骨性胸廓其他部位骨折S22.83 个月胸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23.06 个月胸椎脱位 S23.1 6 个月胸部脊柱扭伤 S23.3 2 个月胸部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23肋骨和胸骨扭伤 S23.4 2 个月胸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24.012 个月胸部脊柱神经根损伤 S24.212 个月胸部损伤(S20-S29)胸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损伤S24胸部周围神经损伤 S24.3 12 个月胸部交感神经损伤 S24.412 个月胸部

14、血管损伤 6 个月心脏损伤 S26 6 个月创伤性气胸 S27.0 2 个月创伤性血胸 S27.1 2 个月创伤性血气胸 S27.2 3 个月肺的其他损伤 S27.3 6 个月支气管损伤 S27.4 8 个月胸部气管损伤 S27.5 8 个月胸膜损伤 S27.6 3 个月其他和未特指的胸内器官损伤S27其他胸内器官损伤 S27.8 3 个月胸部挤压伤 S28.0 1 个月胸部挤压伤和胸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28胸的部分创伤性切断 S28.1 6 个月胸部其他和未 6 个月下背和骨盆挫伤 S30.0 1 个月腹部、下背、腰椎和腹部、下背和骨盆浅 腹壁挫伤 S30.1 1 个月表损伤S30外生殖器挫伤

15、 S30.2 3 个月下背和骨盆开放性伤口S31.01 个月腹壁开放性伤口 S31.1 1 个月腹部、下背和骨盆开放性伤口S31 外生殖器开放性伤口 S31.2 1 个月腰部椎骨骨折 S32.0 6 个月骶骨骨折 S32.1 3 个月尾骨骨折 S32.2 3 个月髂骨骨折 S32.3 3 个月髋臼骨折 S32.4 3 个月腰部脊柱和骨盆骨折 S32耻骨骨折 S32.5 3 个月腰椎间盘创伤性破裂 S33.0 6 个月腰椎脱位 S33.1 6 个月骶髂关节和骶尾关节的脱位S33.26 个月腰部脊柱扭伤 S33.5 2 个月腰部脊柱和骨盆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33 腰部脊柱和骨盆其他和未特指部位

16、的扭伤 S33.72 个月骨盆损伤(S30-S39)腹部、下背和骨盆水腰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34.012 个月腰部和骶部脊柱神经根损伤S34.212 个月马尾损伤 S34.312 个月腰骶丛损伤 S34.412 个月腰部、骶部和骨盆交感神经损伤 S34.512 个月平的神经和腰部脊髓损伤 S34腰部、下背和骨盆周围神经损伤 S34.612 个月腹部、下背和 6 个月脾损伤 S36.0 6 个月肝或胆囊损伤 S36.1 6 个月胰损伤 S36.2 6 个月胃损伤 S36.3 6 个月小肠损伤 S36.4 6 个月结肠损伤 S36.5 6 个月直肠损伤 S36.6 6 个月多个腹内器官损伤 S36.7 8 个月腹内器官损伤 S36其他腹内器官损伤 S36.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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