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救济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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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救灾救济工作计划救灾救济工作制度一、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一)救灾款:是指中央、省下达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各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县级以上政府接收后下拨到各乡镇(街道)的捐赠款。(二)救灾物资:是指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为解决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和基本生活,购置下拨的物资,县级以上政府接收下拨的捐赠物资和镇(街道)自行接收的捐赠物资。(三)救灾款物使用的原则:坚持公开、专人负责、专帐管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四)救灾款物使用范围: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灾民倒房重建;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五)救灾款物使用的

2、重点:重灾区和重灾户。指五保户和无主要劳动力、无经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严重困难户及因灾造成重大损失、家庭非常困难的困难户。(六)救灾款物的接收和发放工作:乡镇(街道)民政办负责分配指标的提出、发放对象和金额的审核、发放工作的组织落实、账目的整理归档和核报等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分配指标的审定和发放对象和金额的审批。1、调查摸底。街道民政办要依托村(社区)、组干部逐户逐人走访灾民,掌握每户受灾情况,并以村(社区)、组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帐。第 2 页2、制定款物分配方案。乡镇(街道)民政办接到县民政局的拨款、拨物通知后,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灾民转移安置款要在1日内提出分配到

3、村(社区)的使用方案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由乡镇(街道)领导在分配方案上签字,在2日内发放到户,并报县民政局备案。一般的救灾款物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各村(社区)的受灾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提出分配方案,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3、张榜公示。村委(社区)组织召开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根据乡镇(街道)政府批准的款物发放数额,由受灾户申报,民主评议出分配到户的名单和数额,报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核,经乡镇(街道)政府批准后由村委(社区)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固定场所张榜公示,并公布投诉联系人及其电话。张榜公布结束且群众无异议后,村委(社区)要将

4、张榜公布的内容交回乡镇(街道)民政办存档备案,并由乡镇(街道)发给灾民农村(社区)困难户救济卡或灾民救助卡救灾款物发放。乡镇(街道)民政机构可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委会组织现场公开发放救灾款物。受灾群众以户为单位,凭农村(社区)困难户救济卡或灾民救助卡领取救灾款物。也可凭农村(社区)困难户救济卡或灾民救助卡到民政办领取。对救灾款的发放,各乡镇(街道)民政机构应通过农村(社区)信用社,逐步推行社会化发放,确保救灾资金的安全。5、建立救灾款物发放工作台帐。乡镇(街道)发放救灾款物需填写以村(社区)为单位并由灾民签字的救灾款物发放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留存一份,报县民政局一份以备核查。每一笔(

5、批)救灾款物发放完毕后,要将县民政局的拨款、拨物通知、乡镇第 3 页(街道)的分配方案、村委(社区)张榜公布名单、救灾款物发放表及时装订整理归档,建立救灾救济工作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八)应急救灾款物发放:应急期间指遭遇较大或特大自然灾害期间,对受到围困或紧急转移安置的群众实施紧急救助的行为。1.直接下拨到县(区)的救灾物资:收据由接收县民政局领导1人、验收人员2人以上签名并盖章。2.直接下拨到乡(镇)的救灾物资:收据由接收乡(镇)领导1人、民政办主任或助理1人、验收人员2人以上签名并盖章。3.直接下拨到村(社区)委员会的救灾物资:收据由村委(社区)干部、灾民代表各3人以上签名并盖章。

6、应急救助工作结束后,村委(社区)会应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救助款物的、数量和发放使用情况。救灾款物发放流程图县民政局下发救灾款物文件(通知)乡镇(街道办)制定到村(社区)的分配方案经乡镇(街道办)领导签字后生效村委(社区)组织受灾群众申请民主评议出分配到户的名单和数额由村(社区)委(社区)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办)民政办乡镇(街道办)审核报县(区)民政局审批编制救灾款物发放表一式两份由灾民签字后领取救灾款物乡镇(街道办)民政办将以上所有资料收集整理,建立救灾救济专门工作台帐,并妥善保管10年以上。二、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一)每年9月上旬开始,村委(社区)应着手分别汇总本行

7、政区域内的本年度冬季和下一年春季灾民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的情况,入户调查因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第 4 页人口的情况,填写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救济人口台帐,并汇总数据,于9月30日前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接到村(社区)报表后,应及时核定本地区情况、汇总数据,于10月10日前报县(区)民政局。(二)进一步规范救济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严格遵循“一卡一账两公开四程序”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后,救助群众凭农村(社区)困难户救济卡或灾民救助卡领取救济款物,县、乡要有救灾救济工作台账,救助人员名单和救助款物数额要公开,救助对象要严格按照“户报、村(社区)评、乡审、县定”四个程序确定,保证救灾救济

8、款物发放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彻底杜绝挤占、挪用和贪污等违法违规现象。救助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归档,建立健全工作台帐。三、灾后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帮扶对象:村(社区)居民中因灾住房全部倒塌的家庭;因灾严重受损,居民住房已没有使用价值,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家庭;因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已确定需搬迁的家庭,均可以认定为全倒户。但居民在某一居住点的房屋因灾全部倒塌,在别处另建有住房的不能登记为全倒户。帮扶原则:(1)坚持尊重受灾群众意愿,倒房户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原则;(2)坚持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张榜公布、乡镇(街道)审核、县区民政局审定确定救助对象帮

9、扶的原则;(3)坚持帮扶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无偿使用的原则。(4)按照不同帮扶对象,实行分类帮扶、保障重点的原则。帮扶程序:分散建房的由本人申请村(社区)评议第 5 页村委(社区)申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集中建房的由村委(社区)申请乡镇(街道)申报县(区)民政局审核县(区)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审批结果均要在村(社区)级张榜公布。建房资金:主要通过个人自筹、社会保险、社会捐助和政府救济等多种途径解决。四、灾情信息报告篇二:社会救助工作计划。篇三:救灾救济工作制度等五项制度。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全面组

10、织开展综合减灾示范村的创建、运行、评估与改进工作。二、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编制灾害风险地图。三、组织编制综合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开展防灾减灾演练。四、组织制定符合条件、体现村特色、切实可行的综合减灾目标和计划。五、调动各种资源,确保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等资源的投入,共同参与综合减灾教育宣传活动,提升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六、组织开展综合减灾绩效评审。避灾场所管理制度为加强避灾点的管理,提高紧急救灾能力,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一、避灾点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二、避灾点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避灾点领导,组织工作班子,做好人员避灾安置

11、工作。日常管理由办事处和村负责,县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第 6 页三、避灾点以接收因重特大灾害发生时需转移集中安置人员为主,其中精神病人员、传染病患者不得接收入住。四、避灾点要保证避灾人员有食物供应、有干净水喝、有休息地方、有伤病能及时医治。五、避灾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卫生,团结互助,服从避灾点工作人员管理。六、避灾点必须高度重视和努力做好安全工作。七、避灾点要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参与避灾点启用时的服务工作。避灾管理人员职责一、接到报警,及时启用避灾点,准备好床被、应急照明等救灾设备,做好接纳避灾人员的准备。二、根据灾害等级向流仓桥办事处和县民政局报告预计接纳避灾人员及所

12、需食物数量。三、对避灾人员做好临时安置工作,发放食物、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四、经常与避灾人员保持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健康状况,防止突发事件发生,确保避灾点稳定。五、每天记录救灾物资发放情况,报告救灾物资使用及所需情况。六、灾害过后,清点救灾物资,回收、清洗、消毒和整理可利用的救灾物资,报告救灾物资损耗情况。七、宣传防灾知识和群众自救、互救知识,张挂有关图表和转移线路图,发放避灾宣传手册。第 7 页八、日常管理期间,查验救灾设备能否正常使用,储存食品是否过期变质。避灾对象一、居住在危房、工棚、临时设施、低标准房屋、易被大风吹倒的建筑、高空设施等附近人员。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水库下

13、游人员。三、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四、对处在高暴雨区房屋、易受洪灾威胁、易引发山洪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灾害多发地区群众。五、要把居住在危房的散居五保、低保户、残疾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作为重点,首先转移到避灾点。应急减灾日常工作制度一、建立完善以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和物业公司、卫生室、相关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应急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变动时及时调整小组人员。二、完善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对防灾减灾工作进行分析研究。三、针对办事处实际,建立(修订)完善办事处防灾减灾方案(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防灾、减灾、救灾演练,使辖区内人员熟悉预案,知晓避灾安置路线、场所及保障须知等。四、利用“5.12”国家防灾减灾宣传日,“10.14”国际防灾减灾宣传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自救互救的能力。五、建立完善风险排查、评估制度,适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排查结果提交办事处进行分析评估。六、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保障村救灾物资储备,为避灾场所保障工作提供坚强后盾。第 8 页七、严格督促实施信息报送制度,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八、建立完善避灾场所,突发性灾害发生后,及时转移安置人员,能基本解决灾民临时居住、生活、医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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